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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濱案:四川業主代表與業委會理論反被判刑

業主在小區廣場召開業主大會

馬濱案的判決,是宜賓市乃至全四川省,有史以來,因為業主代表對小區業委會換屆問題存疑,發表個人意見,而被判刑的第一人。

因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存在問題,以及新一屆業委會換屆程序存在問題和漏洞,業主代表馬濱,因在「表決議事規則意見稿」現場與工作人員理論,提出質疑,發表了自己的不同意見,數天後,馬濱被公安機關傳喚並刑拘。

2021年12月30日,馬濱以尋釁滋事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8個月。

小區物業管理混亂

小區公攤面積、消防通道被私佔多處

事發小區為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西郊街道的半島大院。而半島大院的正嘉物業管理公司,與眾多業主之間的積怨歷時已久。

業主反映普遍的問題有:一個不到10年的小區電梯故障頻出,人防、技防不到位,偷盜情況時有發生,部分客服、保安服務態度惡劣時有與業主發生衝突,業主被打事件時有發生,小區公攤面積、消防通道被新天社區辦公場所佔用400多平方,同一小區內存在兩個物業費收取標準等。

小區監控視頻多數不能使用

上述問題的存在,長期沒有得到解決,是小區業主與物業管理之間的核心矛盾。

2018年12月31日,正嘉物業公司與小區的物業合同到期,因拒簽協商續約合同、又未按規定撤離小區,並擅自提高物業費,預收不知情業主一年或多年物業費,給半島大院後來的管理埋下了隱患。

小區問題未得解決

業主自治等合理要求被忽視

為解決問題,小區業主多次向西郊街道、社區等部門反映情況,但由於相關部門的懈怠,問題至今沒有解決。

2019年3月2日,小區首屆業委會期滿。

根據規定,早在2019年2月底,業委會成員在首屆業委會到期之前,就按照規定向社區遞交了換屆申請,並張貼倡議書公示。

然而,業委會的正常換屆工作並沒有順利舉行,因社區介入的籌備工作存在人為操縱、弄虛作假等問題,被業主否定。

2019年3月22日,前業委會成員向宜賓市房管局匯報並提出質疑,要求重新進行公平公正的換屆選舉。最後,得到的結果是由西郊街道和新天社區來主導。

有業主表示,根據規定,在小區已經存在業委會的前提下,街道和社區只有指導和監督權,任意地「主導」,意味着剝奪了小區業主的自我管理權力。

此後,正是在街道和社區的「主導」下,發生了系列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小區業委會的換屆工作,被街道和社區以各種理由拖延,一拖就是兩年多。

此間,由於業主要求產生下屆業委會的呼聲不斷,引起了翠屏區相關領導和部門的重視,於2020年9月8日,專門召開了協調會議,並督促西郊街道即日起成立專項小組,來開展半島大院小區業委會的換屆工作。

然而,讓小區業主耿耿於懷的是,到了2021年1月15日,在西郊街道書記曹雪松主持的協調會上,其明確表示:「必須由街道來主導換屆工作……不服就去告我……難道連50塊錢起訴費也沒有嗎?!」

業委會議事規則不合理被質疑

曹雪鬆動手,馬濱全程被推搡

2021年5月,在不斷的質疑聲中,西郊街道和新天社區在第一屆業委會《半島大院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沒有廢止的情況下,又搞出了一份《半島大院第二屆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徵求意見稿)》。

根據相關規定,該意見稿的出台並不符合法律規定,一出台就遭到了小區業主們的廣泛批評,這些批評聲中,就包括馬濱等業主的意見。

馬濱等業主認為,意見稿提出的小區由街道和社區主導業委會的換屆工作,有違現行管理條例;直接規定社區工作人員一人為業委會委員程序違法;意見稿中為參與投票業主的投票權計入多數票不合理,應該改為「不計」;由籌備組採取電子投票的方式計票不便於監督,應採用紙質投票。

馬濱等業主提出的修改意見,在最終用於表決的《議事規則》稿中,未得到回應,也未被街道和社區採納。

2021年5月24日下午5點左右,西郊街道在半島大院小區內組織業主現場對《議事規則(徵求意見稿)》進行表決投票。

當天晚上7點30分左右,馬濱趕到投票現場發現,現場沒有紙質版《議事規則(意見稿)》,在提出請求查看表決稿內容時被告知,需「掃碼」查看。

馬濱等業主代表當即表示,掃碼查看對不會使用智能手機和不用微信的人是一個重大影響。同時,馬濱等業主還對《議事規則(意見稿)》中的不合法不合規條款和程序提出質疑,要求得到合理解釋。

馬濱與曹雪松理論

約30分鐘後,西郊街道書記曹雪松抵達現場,與馬濱理論了幾句後,就對馬濱等業主提出三次告知,要求馬濱等業主離開投票區域未果。

隨即,曹雪松走到馬濱身前,強行推搡馬濱離開,馬濱則全程處於被曹雪松等多人推搡的境地,任由曹雪松等人推搡,最後一次推搡時,馬濱被曹雪松推倒在地。

曹雪鬆動手推倒馬濱

由於當天參與投票的業主有數百人,現場圍觀者眾。在群情激憤之下,曹雪松欲離開小區投票現場。

馬濱則撥通了報警電話,等候公安機關趕到處理。

當曹雪松準備離開現場時,馬濱及小區的業主自發在小區的南門攔住曹雪松等候公安民警抵達後處理。

需要指出的是,從投票廣場到小區南門門口,距離約30米左右。

半島大院南門的門口,為小區臨時停車場和綠化帶,寬闊處時常停滿了汽車。

此後,馬濱在南門現場與曹雪松沒有任何肢體接觸,在等待公安機關到現場的過程中,多數時間在與人閒聊。

隨後不久,公安民警抵達現場,馬濱等業主則與出警前來的翠屏區公安分局張局長等人,在小區會議室進行會談,要求對曹雪松推搡業主的行為作出調查處理。張局長也表示,會給業主一個滿意的答覆。

業主代表仗義執言獲罪

定罪證據多為證人證言且與事實不符

據馬濱的鄰居介紹,馬濱為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的職工,作為一名退伍軍人和老黨員,一直熱心公益事業和小區公共事務,疫情期間,面對小區物管的鬆散、混亂管理,不顧個人安危,帶頭組建小區防疫志願者隊伍,義務支援小區防疫工作。

馬濱和志願者

曹雪松推搡馬濱事發後,很多人業主以為,曹雪松會出面給馬濱賠禮道歉,但等來的結果卻令眾多的業主感到了意外和害怕。

2021年5月28日,馬濱被通知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次日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6月11日被批捕。

2021年,翠屏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馬濱一案。

2021年12月30日,翠屏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馬濱有期徒刑18個月。馬濱不服,當庭表示上訴。

庭審中,馬濱對指控事實及罪名均不認可,稱其5月24日晚上沒有毆打和辱罵他人,自己作為業主參加投票,沒有阻止業主投票,也沒有阻擾曹雪松。

被推搡後,馬濱在現場等候調查處理

一審認定構成馬濱尋釁滋事罪的主要依據有:過激言論,阻擾其他業主投票,S動群眾鬧事並阻擾其他業主投票等。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原審判決未對「過激言論」進行闡釋和認定。如果連具體的言論內容都沒認定清楚下,何談言論過激?

據事發當天現場,全程的視頻證據顯示,馬濱全程的言論僅限於對小區管理存在的問題和業委會選舉程序存在問題提出質疑與異議。

針對阻撓其他業主投票的指控,據參與庭審的人回憶,在法官宣讀的證人證言中,指認馬濱有罪的多位關鍵證人,多人作出與事實不符的陳述。現場視頻顯示,馬濱並無阻攔其他業主投票、S動其他業主不要投票的言論和行為。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在對事實的認定上,存在明顯錯誤,且對關鍵事實進行概括、模糊、臆測的認定,完全達不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形式證明標準。

還有,一審法院全部採信主觀言辭證據,並無客觀證據予以證實,是馬濱案作出錯誤判決的原因。

值得指出的是,馬濱當庭對自己的供述提出了質疑。其中,關於「我認罪認罰」、「大喊曹書記打人了」兩個關鍵內容,馬濱表示未作過相關供述。

在法庭上,律師申請了審訊時的同步錄音錄像,確認馬濱未作出過相關供述。同時,在馬濱的訊問筆錄上,律師發現只有一名偵查人員和一名協警的簽字,違反了《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偵查人員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之規定。

為此,辯護律師對上述非法證據提出了排非申請,未被法院採納。

有知情人指,在出庭指認馬濱有罪的證人中,多數為本案的利害關係人,這些人中,有的成為小區後來的業委會成員,有的是街道及其相關部門的人。

當地一法律界人士稱,馬濱案的判決,是宜賓市乃至全四川省,有史以來,因為業主代表對小區業委會換屆問題存疑,發表個人意見,而被判刑的第一人。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後坐力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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