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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棋生:哪怕村子消亡,也不容劫持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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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豐縣鐵鏈女被意外曝光直至今天,我從未看過任何電視頻道的直播節目和錄像回放。豐縣鐵鏈女的悲悽形象,讓我下意識地拒絕一切光鮮亮麗,也讓我不由得憶起曾與鐵鏈男們朝夕相處、同鋪共眠的一段人生經歷。

23年前的1999年5月19日下午,當我踏進北京市看守所313室後,很快就見到了多位被砸上腳鐐的號友。一根粗大鋥亮的鐵鏈,將他們的腳鐐相連。在嘩嘩鏈聲中,我與他們有了人生中的第一次零距離接觸。我依然清楚記得,當時突遇那麼多拴鏈之人的我,只有好奇,沒有震撼、沒有痛楚、沒有心悸。因為不難明白,這樣的法定戒具被動用,有其「正當性」和「必要性」。

然而,今夕何年?2022年的今天,在徐州豐縣董集村,在董某人院子裏的小屋中,竟有一位女子被鐵鎖套脖、鐵鏈緊拴!

這樣的一幕,令我大為震驚,把我深深刺痛。這樣的一幕,真的是擊穿了文明和良知的底線。這樣的一幕,足以使人們脖子上的所有項鍊和金牌,全都黯然失色、慘澹無光。

如此人神共憤的一幕,使瞞、騙、刪、封、訓、關等伎倆歷史性地大為失靈。當然,官媒照例奉命無言,歲月靜好之人照例平庸沉默,但五毛們很少出來攪屎,自乾五們說了人話。而有良知的國人,則怒火中燒、倒逼真相,發聲為人、救贖自己,追責究因、力促觀念與法律的改變和提升。

2月17日,我讀到了盛洪教授的一篇文章——《盲山式犯罪:喬裝「買賣」的重罪》。我在轉發微信朋友圈時,加了自己的一句話:盛洪這篇文章,把要害擊中了。隨後我悟到,說「擊中了」,其實並沒說到位。在這場專屬自媒體的持續輿情風暴中,擊中要害的文章很多很多,讀之使我受益匪淺。比如,《鐵鏈女事件的治標與治本》就是一篇好文,其作者是「孤舟蓑笠翁」。而盛洪這篇文章,不僅是擊中要害,更是以新的認知把要害給點透了:所謂「拐賣」,實為劫持和轉讓控制。被劫持的婦女,根本不是物品,也不屬劫匪所有,故後者完全沒有「賣」的資格。而用「收買」描述有人付錢從人販子手中獲得對婦女的控制,將這些人稱為「買主」時,則是進行了一個極大的法律概念上的扭曲和混淆:將這種犯罪行為視為與買賣類似的行為。這是對「買賣」一詞的褻瀆,也是對這種用暴力侵犯婦女權利行為的粉飾。

盛洪的澄清,讓人耳目一新,有醍醐灌頂之效。盛洪的分析,邏輯無懈可擊,論述明白易懂——這就很有希望促成國人觀念之變化。觀念變了,才會有法律和制度的相應改變。觀念提升了,才會有法律和制度的相應提升。

2月23日,官方發佈了第五份調查通報——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通報。這份通報權威地載明,豐縣檢察院對董某人涉嫌罪名的定性,居然是「虐待」!豐縣檢察院無視真相,無視相關法律法規,愣把董某人與鐵鏈女(是否指瑩為梅?實錘疑點甚多!)的無效婚姻認定為有效,於是鐵鏈女就成了董家的「家庭成員」。而董某人所乾的壞事,就成了只是虐待而已。豐縣檢察院的渾球定性,立刻遭到人們的強烈質疑和有力抨擊。幾天前,網上流出一位「普通網民」打給豐縣政法委的電話錄音;那位網友對上述定性義正詞嚴、擲地有聲的詰問和批駁,我完全認同。

在豐縣檢察院的荒唐定性之下,飽受侮辱和摧殘的鐵鏈女,就還得待在徐州,待在豐縣,待在董集村,待在董某人的院子裏。難怪林世鈺要在她的詩——《我不是小花梅,我的名字是中國女人》中大聲呼喊:徐州,拿開你骯髒的手,放我走!在這裏,我也要斷喝一聲:徐州,你真的還要一意孤行,用一條無形的鐵鏈,鎖住鐵鏈女卑微但渴求自由的身軀,直到她魂斷董集嗎?

現在,讓我們以盛洪的視角,來更好地看清豐縣檢察院上述定性的實質所在。按盛洪教授的見解,鐵鏈女決不能被看作是由董某人的父親「買」來的,而是被人渣所劫持、經多次轉手淪入董家成為性奴的。在這樣的情形下,哪怕董某人與被劫女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沒有絲毫的弄虛作假,他們的婚姻也是無效婚姻,被劫女也絕不是董家的「家庭成員」。由是觀之,豐縣檢察院的上述定性,就是將劫持惡果生生洗白!這樣的定性,把法理置於何地?把人權理念置於何地?把現代文明準則置於何地?

以盛洪的視角,也能更好地看清賈平凹相關說法的實質。

2016年4月,賈平凹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張知依採訪時,就「拐賣婦女」一事說過這樣一句似乎還能說得出口的話:「如果他不買媳婦,就永遠沒有媳婦,如果這個村子永遠不買媳婦,這個村子就消亡了。」我認為,賈平凹這麼說,並不是為「買媳婦」唱讚歌,而是為「買主」作辯解:「買媳婦」是事出無奈、迫不得已,雖然「從法律角度(看)是不對的」,但不是見不得人,不是絕不能幹。不難發現,支撐這句話的觀念,是「為了傳宗接代,可以不擇手段」。其手段的選項,包括「買媳婦」。作為「買主」,他向人販子付完錢後,就認為這個婦女歸他所有。他自己、他的家人和村里其他人,都認為他只是「買了個媳婦」而已。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買媳婦」,盡了孝道,救了村莊。

而基於盛洪的見解,我們知道,所謂「拐賣婦女」,其罪惡不是「買賣了婦女」,而是「根本就不是買賣」。在《盲山式犯罪:喬莊「買賣」的重罪》一文的最後,盛洪更是一針見血地道明:「拐賣」與「收買」,二者的性質和程度一目了然:甲乙兩人合謀綁架婦女,只不過做了分工,甲去綁架,乙付他錢,這錢不是被拐婦女的價值,而是甲的「辛苦費」;甲綁架了婦女以後,用暴力脅持到乙處,將對該婦女的暴力控制轉交給乙,乙隨後對該婦女進行了「情節特別惡劣的」強姦。這焉能不是令人髮指的嚴重犯罪呢?

這就是說,所謂「買媳婦」,根本不是當了一回「買主」,而是犯下了「合謀綁架婦女」的重罪!於是,賈平凹的辯解,實質上就成了這樣一句面目猙獰、完全說不出口的話:如果他不合謀綁架婦女,就永遠沒有媳婦;如果這個村子永遠不合謀綁架婦女,這個村子就消亡了。

6年前,張知依追問過賈平凹:您的意思是,為了村莊不消亡,買賣是可以被接受的?當時,賈平凹沒有正面回答問題。但他的話外之音很清楚:可以被接受。

今天,我也要追問賈平凹:您的意思是,為了村莊不消亡,合謀綁架婦女是可以被接受的?我不相信,他的答案依舊會是:可以被接受。我相信,只要賈平凹和村民們知道並認可盛洪的見解,他們就會得到應有的結論:即便為了傳宗接代,也不能不擇手段。至少,合謀劫持婦女絕不應是選項之一。

烏克蘭人正在自己的國土上浴血奮戰,在進行正義的抗擊俄國武裝入侵的衛國戰爭。而中華大地上的我們,則在進行一場正義的捍衛人權的戰爭。我願意坦言,只有在更多更多的國人突破野蠻的慣性,驅離蒙昧的孽障,從而認同「哪怕村子消亡,也不容劫持婦女」的新觀念後,被有形和無形的鐵鏈鎖死的鐵鏈女,才能有望真正獲得自由;我們的神州大地,才能最終迎來盲山式犯罪絕跡的那一天。

2022年2月28日於北京家中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自由亞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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