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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場境界一瞥:內蒙警察王勝利被滅口前遺書

前言: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常務副廳長王來明與內蒙古自治區紀委一室副主任張建軍相互勾結成利益集團,長期盤踞在內蒙執紀執法關鍵崗位,以案謀私,殘害秉公辦案民警,製造王勝利冤案。王勝利通過各種合法渠道向相關部門提交70000多份《控告信》、《舉報信》,都石沉大海。期間,在利益集團的施壓下,王勝利冤案一審被准格爾旗法院強行判處十年零六個月冤獄,二審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事實認定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公開製造冤案的情況下,繼續暗箱操作維持有罪判決,將王勝利治罪,置王勝利於死地。在走進「鬼門關」之前,王勝利已經做好準備,將《遺書》、《控告信》、《舉報信》留給家人、留給組織、留給社會、留給歷史......

當警察時的王勝利

以下是遺書正文:

我的生命留給我的時間,已經不多。他們一旦把我送進監獄,我就不可能活着出來了。因此,我在這裏藉助網絡公共媒體的一角,提前留下我最後的話,以昭告世人我是因何而死,為誰而死,那些置我於死地的人都長什麼樣。同時告知對我不離不棄的家人,不要為我的死而悲傷,害死我的那些人必將得到報應。

九泉之下,我也不會放過他們。

我叫王勝利,內蒙古人,1973年生,中共黨員,曾經(而且永遠)是內蒙公安隊伍的一名優秀警察,警號:001070。

我的父親也是一名優秀警察,因公犧牲。二十多年前,我以優異成績從醫科大學畢業後,沒做高收入、低風險的醫生,而是踏上父親走過的路,做了一名枕戈待旦、赴湯蹈火的刑事警察,偵辦了眾多大案要案,多次獲得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等殊榮,還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優秀偵查員。

後來,我考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做了一名經濟犯罪偵查警察,並擔任公安廳經偵總隊第三支隊支隊長。在這裏,我看到了經濟案件偵查工作的複雜性,也看到在巨大利益之下,黑暗之光如何吞噬着脆弱的人性。

我的上司的上司,名叫王來明,內蒙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我與王來明之間,相差着好幾個等級,但王來明似乎對我情有獨鍾,特別看重我,經常直接找我去他的辦公室匯報工作,或者直接給我安排工作。這些越規之舉,讓我受寵若驚,大有路遇伯樂之感,因此對王來明死心塌地忠誠。直到後來我才明白,王來明對我的器重,不過是要培養一個為他謀私利的工具。當我明白了這一點,試圖以自己微弱的力量進行抵制,無形中我成了王來明以案謀私的「擋路石」,王來明對我懷恨在心,最後我只能選擇疏遠和迴避,但最終還是招致大禍。

在我擔任三支隊支隊長期間,王來明先後越過經偵總隊,直接違規批轉到我們支隊二十多起經濟案件,這些大都只有幾百萬的案件,原本不屬於公安廳(幾千萬上億大要案件)的業務範疇,應由地方公安機關偵辦。這些案件的來源,也不是按正常的層層審查、交辦程序,而是當事人直接舉報給王來明,王來明越過經偵總隊直接批示給我。雖然我知道這些案件都是王來明的人情案,都是通過私人關係過來的案子,王來明直接插手這些案子,當然有他的利益在裏面,但王來明對我的「器重」,使當時的我愚蠢地對他感恩戴德,放棄了一個警察應有的警惕和原則,選擇了盲目服從,並動用寶貴的警力為王來明盡心偵辦這些來歷不明的人情案。

以下是王來明直接批示給我的部分「人情案」:

2015年左右,王來明接受請託,曾多次對內蒙古東達集團公司下手,企圖通過公權力將內蒙古東達集團整倒。為此,王來明多次把我叫到辦公室,讓我們支隊圍繞東達集團公司開展工作,找毛病。同時讓我給東達集團公司董事長趙永亮打電話,通知趙永亮到公安廳接受詢問,實際是讓我威脅恐嚇趙永亮。我一看這又是在整人、以案謀私,我表面上答應,實際上我一直在找各種理由拖延。又過幾天,王來明又把我叫到辦公室說,東達集團有幾塊土地,你們支隊好好查一查,肯定能查出問題。我還是在推脫。後王來明認為我辦事不力,將這塊工作交給公安廳經偵總隊中部分局辦理。隨後,公安廳經偵總隊中部分局對「東達集團非法轉讓土地」立案偵查。

當然經偵總隊被王來明選中作為謀利工具的可不止我一個人,在王來明做公安廳副廳長期間,經偵總隊下屬各支隊大都為王來明偵辦過人情案,總數應在五六十起。王來明直接批示的這些人情案,檔案都保留在經偵總隊,有關部門如果有興趣調查,是很容易查出這裏面的名堂的。我在發現王來明利用我為他謀私利後,就選擇了由抵制到逐步往後退。我知道這會對自己很不利,但我只能這樣,因為做王來明謀私利的工具,嚴重違背了我做警察的初衷。

禍根由此種下。

王來明有一個心腹弟子,名叫張建軍,是內蒙自治區紀委的工作人員,現在是內蒙紀委一室副主任。此人在各種場合公開聲稱王來明是他的乾爹,他就是王來明的乾兒子。

張建軍並沒有誇大其詞。

王來明原是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檢察院的檢察長。張建軍從學校畢業後分到玉泉區檢察院做秘書,把王來明伺候得不錯,王來明挺欣賞他。後來王來明調到自治區檢察院,到反貪局當局長,就把張建軍也帶到這個地方。王來明調到公安廳當副廳長,就把張建軍安排到興安盟檢察院當副檢察長。張建軍也沒去上過班,掛個名,實際工作還是在王來明指揮下,參與公安廳經偵總隊一些案件的偵辦。

張建軍作為檢察院的一個幹部,沒去檢察院上班,跟我們這些公安在一起辦案子,實際成了我的同事。那時我們也沒覺得不妥,後來才悟出來,張建軍被王來明安排,跟我們這些公安一起辦經濟案子,而且都是核心案件,由王來明直接把控,誰都明白這是為了什麼。多年來,張建軍在王來明的安排和操控下,究竟違規、違法參與了公安廳哪些重大經濟案件的偵辦工作,有關部門只要願意查,很快就能查清楚。

舉個例子,呼和浩特市曾經發生一起綁架案,巴彥淖爾的一個女老闆,綁架了內蒙中國銀行行長的老婆。報警後,公安把人解救了,最後一查發現這個女老闆通過銀行工作人員集資詐騙,這個女老闆叫圖雅。經偵總隊辦這個案子,我在這個專案組,王來明把張建軍也派進來,他進來就挑撥總隊長和政委的關係,最後總隊長被架空,張建軍和政委指揮這個案子。

王來明利用張建軍控制政委,控制整個案子。圖雅集資詐騙案涉案金額達27億餘元,被騙的儲戶多達300多戶。處理善後工作期間,給儲戶退錢,先給誰退,想給誰退,都是張建軍說了算,這裏面就有很大的腐敗空間。張建軍公然違規跟涉案的儲戶也就是被集資詐騙的受害人私下見面,收了很多錢,是張建軍在經偵總隊發的最大的一筆財。個別被騙的儲戶對我們說,你們那張建軍很厲害,不給錢還明要,那才叫厲害!每個人不得弄個幾十萬,一共涉案好幾十億,那得弄多少錢?

僅僅這一個案子,王來明和張建軍一共牟利多少,也是很容易查清楚的。

王來明在公安廳大肆謀私利,是上下皆知的「秘密」。王來明分管經偵期間,公安廳的廳長馬明(2019年12月被雙規)去公安部開會,公安部的副書記還有經偵局某局長跟馬明吃飯時說,你們公安廳怎麼回事,公安部10封舉報信,就有9封是告王來明的。馬明就給秘書打電話,讓王來明連夜飛到北京跟他見面。馬明讓王來明解釋清楚那麼多舉報他的信是怎麼回事,並指令王來明,從當天開始,公安廳經偵總隊除了搞公安部交辦的案件,其他一個也不准搞,全交到下面盟市公安去搞。

因為這個事情,王來明跟馬明翻了臉。王來明在廳黨委會上跟馬明拍桌子,全公安廳都知道,他倆的矛盾越來越深。馬明從吉林帶過來的秘書在公安廳到處搜集王來明貪腐的證據,也托人找我,讓我提供王來明的犯罪證據。王來明也感覺到危機,讓我到他辦公室,讓我調查誰跟內蒙紀委張力書記有關係,叫我趕快給他提供這方面的資源。我就明白王來明問題多,告狀的多,他害怕紀委查。

後來,王來明又把張建軍安排到自治區紀委一室工作,張建軍的仕途,背後實際上都是王來明在發揮作用,張建軍因此自稱是王來明的乾兒子,一點也不為過。張建軍除了為王來明斂財外,還以紀委身份為王來明擋事、平事。「父子」倆的配合可以說是完美,這也是王來明至今沒有被調查的主要原因。

曾經有段時間,張建軍跟我的關係不錯。我選擇逐步遠離王來明後,事情發生了變化,直到著名的王玉寶詐騙案發生後,張建軍就從朋友變成了殘害我的惡魔。

2013年8月19號,公安部經偵局把一起重大合同詐騙案移交給我們經偵總隊,我們就開始初查。過了一段時間,王來明讓我去他辦公室,問我最近忙啥,我回答在忙公安部交辦的一個案子。他問什麼案子,我怎麼都不知道?我回答是公安部來廳里直接交給經偵總隊的案子。然後我就將案件情況向王來明作了匯報。王來明馬上說,涉案金額這麼大,幾個億,要馬上成立專案組。然後王來明就從巴彥淖爾借調30多名幹警,上了這個專案組。

這個詐騙案是2013年9月18號立案的,所以叫「918」案。詐騙犯是鄂爾多斯東勝區的幾個房地產老闆,說是房地產老闆,實際是一些投機趨利的不法商人,尤其是王玉寶還涉嫌十幾項其它犯罪,是典型的黑惡勢力。參與詐騙的還有鄂爾多斯浦發銀行行長常青,以及受害單位的財務主管王志飛。常青以浦發銀行購買理財為名,並以浦發銀行名義做擔保,4個不法商人通過偽造土地證、虛假抵押、重複抵押、虛假評估、重金行賄受害單位財務主管王志飛等手段,詐騙新蒙公司項目建設資金5億元。

當時北京瑞興資產公司在內蒙古準備投資建設一個煤制氣項目,是國家重點項目。瑞興公司在內蒙古鄂爾多斯的一個旗準備投資建廠,為這個項目成立了內蒙古新蒙公司,總公司派了一個叫王志飛的財務人員,先行來到鄂爾多斯,總公司把5億元前期建設資金打到鄂爾多斯的浦發銀行。

浦發銀行的行長叫常青,5個億就轉到浦發銀行,常青行長馬上開始了解這個企業,打聽是什麼項目,在哪裏開發,過來的是什麼資金。然後他就主動跟王志飛接觸,說你這個項目還在籌備,這麼多資金放在這裏,每天損失太大了,不如把這些錢放出去,掙點利錢,這樣損失少點。王志飛就說,你這個想法也挺好啊。常青就給王志飛引薦4個老闆,有王玉寶、劉永勝、邱永勝,還有一個叫趙飛的。

王志飛也將這個情況向上面匯報。常青答應給這4個老闆以浦發銀行名義出擔保,並答應給瑞興公司出承諾函,承諾這個資金是以購買理財的形式借給他們,保證不出任何風險。也就是說,銀行承擔這筆資金的風險。

然後這4個老闆分別向王志飛行賄100-200萬不等。常青給王志飛虛誇這4個老闆是搞房地產的,還有搞路橋的,資產多,項目好,公司實力雄厚,絕對沒風險。實際這些公司都是皮包公司,房地產項目早已全部爛尾,這幾個老闆在常青浦發銀行已有大量貸款,有的是正準備再次向浦發銀行申請貸款,經過銀行貸前審查,認定為嚴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公司,常青就將這些公司介紹給王志飛。案發後,公安廳也專門給王玉寶、劉永勝等涉案公司做了司法審計,審計結果也印證了這些公司資金鍊早已斷裂,項目早已爛尾,農民工、拆遷戶上訪鬧事頻發。但是王志飛不知道這些情況,常青知道。王志飛收了這些人的好處,考察也就敷衍了事,王志飛拿這些錢在北京買了一套房,買了一輛車,剩下的錢王志飛佔為己有。

一共騙了5個億,王玉寶的公司1億,邱永勝公司2億,趙飛1億,劉永勝1億。這些人騙錢後大多用來放高利貸,或者還債。

一段時間後,北京瑞興資產公司的老闆突然接到一個人電話,說:「你是不是叫李茂銀?」李茂銀就是那個受害單位的老總。對方又問:「你是不是借給鄂爾多斯王玉寶一個億?」李茂銀說是有這麼回事,怎麼了?對方說:「你被騙了。」李茂銀說:「怎麼回事?」對方說:「他是不是給你抵押土地了?抵押土地的土地證全是假的。你去相關部門查一下就知道了。」李茂銀一查確實是假的,然後他馬上向公安部報案,報案以後案子就這樣過來了。

「918」案立案以後,包括偵查期間,內蒙紀委的張建軍多次給我打電話,問案子咋樣了?你們搞的案子那個人啥時抓呀?抓不抓人了?挽損啊啥的,就關心這些事情。

案子移送起訴後,張建軍就給我打電話,說,勝利,我跟你說個事兒,你們那個案子扣的一些東西,就是王玉寶(詐騙案涉案人)的那些東西,沒用的話你給我返吧,有人找我了,你給返回來算了。

張建軍打這個電話的時間,在2015年、2016年左右,那會我已經跟他疏遠了。他打電話說,你們「918」案扣押的財產,營業執照、帳啊這些東西,你給我退吧,有人找我了,是朋友,礙不開面子。我回答他說,這些東西已隨案移交檢察院了,我也無權退給你。他隔了兩天又打過來,說,我剛剛給檢察院打了電話,這些東西根本就沒有隨案移交,你忽悠我吧?

實際情況是,當時扣押清單的確已經隨案移交了,移交扣押物品時,檢察院說東西太多,沒地方保管,將來到法院開庭的時候需要什麼你們就給往過拿什麼。所以說,當時確實把清單拿過去了,我就對張建軍實話實說,經偵總隊現在是幫檢察院代為保管這東西,這些扣押物品現在已經不屬於公安,我沒有權力處置這些東西,而且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相關程序規定,扣押的東西要處置,必須等二審結束以後,確定這些東西與案件沒有關係,才能對這些東西作出處置。再說了,我也只是個小支隊長,只是個小角色,我也說了不算,你找領導吧。張建軍當時就很生氣,說我,你小子行,照你這個態度,咱們走着瞧!

在我的印象中,張建軍要整我,就從這個時候開始了。

我的理解,可能有人找他了,要退這些東西,想要毀滅這些證據,或者這些涉案物品裏面,還有我們沒有發現的重大線索,或者涉及到更高級別的人,涉案的相關人員找到張建軍,想拿走這些東西,毀掉。我拒絕了張建軍的要求,張建軍受人之託,交不了差,當然怨恨我,這就為他後來整我埋下伏筆。

2015年10月,常青、王玉寶等人的詐騙案起訴到包頭法院,張建軍等人還有其他保護傘,干擾法院,不讓判,按正常程序幾個月就判了,但這個案件在包頭法院呆了兩年,不能判,導致1.6個億不能返還,瑞興公司就給當時中央第二巡視組寫了封信,因為資金被騙,導致國家重點工程遲遲不能啟動,希望包頭法院加快審判。中央巡視組非常重視,把這份材料轉到內蒙紀委,正好是張建軍核查,這個案子一個月後也判了。

中央巡視組關注的本是「王玉寶案在包頭法院久審不決」的問題,到此,中央巡視組關注的問題已經解決,但張建軍等人卻繼續打着中央巡視組的旗號對我下手,開始整我。

張建軍先是領人到北京,找到受害單位,北京瑞興公司,謊稱說中央巡視組讓我們查王勝利呢,說合同詐騙案,公安廳經偵總隊專案組從王玉寶手頭追繳的錢,專案組沒及時返還給瑞興公司,所以法院把王玉寶重判,張建軍要求瑞興公司舉報我辦案瀆職。

事實上,合同詐騙案我們挽損1.6個億,其中王玉寶退贓5000萬,邱永勝退1.1億,一共1.6億,根據規定,這些錢必須等生效判決出來後才能返還給受害單位,確定這是詐騙才能返還。一審判決時,王玉寶等人的退贓,包頭法院已經認可,並給予了從輕處理,王玉寶騙1億,判18年,劉永勝騙1億,判無期,王玉寶的退贓已經給予從輕了。但是張建軍告訴北京公司,說你們要舉報王勝利,舉報他在辦案中瀆職了,沒有及時將贓款返還給你們,導致把王玉寶判重了。北京公司的律師陳東青懂這個事情,說專案組就1.6億元待生效判決形成後再返還一事,已經跟我們溝通過,並且也徵得我們同意,我們也能理解辦案機關,我們沒意見。但是張建軍堅持要求受害單位舉報我怠於挽損。

要求受害單位舉報我,受害單位沒有同意。張建軍回到呼市第二天還打電話給受害單位律師,問舉報信寫好了沒有,趕快寄到內蒙紀委來,但受害單位沒有寄舉報信,因為受害單位認為不符合事實。

我被留置後,張建軍又領一伙人到北京,找到被害單位北京瑞興公司,說王勝利出事了,你們知道不,讓我們抓了,你們誰也不要管王勝利的事,不許說情。

2018年4月份左右,張建軍又找到受害單位,說王玉寶被冤枉了,辦成冤假錯案了,判重了,自治區高院馬上就要發回重審了。當時這個案子還沒有發回重審,但張建軍提前就知道了,告訴瑞興公司,說馬上就發回重審,你們也不要追究王玉寶等人的刑事責任了,你們不就是要錢嘛,追究什麼刑事責任,給你們挽損就行了,我們給你們協調挽損,不要追究王玉寶他們的刑事責任。這不就是為王玉寶脫罪嗎?

結果王玉寶案子在5月份真發回重審了。審判機密,張建軍提前就知道,並且泄露給受害單位。

張建軍在核查中央巡視組批示的線索過程中,跟王玉寶、劉永勝、常青等人的關係更加緊密,在更大利益的驅動下,他就利用手中的權利對我下手,為王玉寶等人脫罪。然後他企圖通過打倒辦案民警,來否定公安廳專案組證據的合法性,從而為王玉寶等人脫罪做鋪墊。

現在這個案子重審剛開完庭,法庭上的王玉寶等人,包括辯護律師,強烈要求調取我的「犯罪證據」,要求調取我案件的判決書。他們主要想誣陷我刑訊逼供和受賄,想定這兩個事,來否定「918」案證據的合法性。如果把我定成刑訊逼供,「918」案的證據就全否了,把「918」案從刑事大案變成民事糾紛,通過改變案件性質,達到脫罪的目的。

我的案子,張建軍是用准格爾旗的手續立的案,但辦案人員全是內蒙紀委一室的人,包括談話的人,地點也是內蒙古紀委的留置點,而且我的工作單位和准格爾旗一點關係都沒有。

張建軍他們是利用中央巡視組批示「常青、王玉寶案」在包頭法院久審不決的問題的機會,故意歪曲中央巡視組的本意,給我編造了一個「拖延辦案、怠於挽損」的罪名,並誣陷我貪污公款,還利用王玉寶的誣告信,栽贓陷害我索賄500萬未遂,將我描述成小官大貪的典型,以騙取有關領導的批示,對我下手。

事實是,2013年12月底,王玉寶說要退贓,當時正值年底,銀行朋友白艷秋多次和我談讓我到幫她攬點儲,好完成儲蓄任務。我鑑於白艷秋對我們平時工作中在銀行查詢方面給過很大方便,當時我電話和王玉寶說,你能不能把退贓的錢先在朋友白艷秋銀行存上1—2天,幫她完成點年底儲蓄任務,再轉到公安廳賬戶,當時王玉寶就同意了。後來我也沒管這個事,大概又過了幾天,王玉寶把500萬元存到了公安廳賬戶上。據後來證實,2013年12月27日,王玉寶把500萬元通過銀行轉賬存到白艷秋所在的銀行王玉寶自己銀行賬戶上。次日,王玉寶還應白艷秋的要求把其中的350萬元轉賬到另一個銀行網點,幫助白艷秋銀行同事完成儲蓄任務,2014年1月3日,王玉寶把上述500萬元轉到公安廳賬戶。這就是事情的真實過程。我當時沒意識到,但後來認識到我這確實是違紀行為。但是紀委辦案人員威脅恐嚇我,要把我工作中的違紀行為強行認定為犯罪。留置後期,我如實說是幫銀行的朋友攬儲,但他們故意不記錄,他們還威逼白艷秋,不讓說成攬儲。

張建軍僅憑王玉寶的一封誣告信就給我強行定成索賄500萬,還弄個未遂,既違背常理,也違背法理,荒唐至極,毫無法律知識的人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奧妙,那就是赤裸裸的栽贓迫害:一是我向所辦案件中即將被處以重刑的詐騙犯王玉寶索賄500萬元一事,嚴重不符合常理,任何人聽後都認為是天方夜譚,我沒那麼大胃口,自治區副主席潘逸陽向令計劃多次才行賄600萬元,比一比,我這就是個天大笑話。二是既然是索賄,那我為什麼不約王玉寶在一偏僻地方進行現金交易,直接把這500萬元放在車後備箱一走了之?為什麼要選擇一個城市監控最密集的銀行大廳進行呢?三是既然是索賄,為什麼不讓王玉寶直接存入我個人賬戶而是存入王玉寶自己賬戶?四是我和白艷秋是普通朋友關係,既然是索賄,我為什麼還要找個「證人」(白艷秋)在場全程監督我索賄呢?五是既然是索賄,我沒有王玉寶的銀行卡,沒有本人身份證,不知道密碼,如何能從銀行安全、穩妥、無痕跡提出現金呢?更何況是500萬巨款呢?六是既然是索賄,王玉寶講到我給他發短訊安排他怎樣存這筆錢、找誰辦理等等,那麼所發信息是我索賄最好的證據,我作為一位老刑警能犯這個低級錯誤嗎?七是王玉寶將這500萬元存入白艷秋所在的銀行王玉寶個人賬戶後,次日按照白艷秋的要求又將其中350多萬元以王玉寶個人名義存入白艷秋同事的銀行完成年終攬儲任務,有這樣的索賄嗎?八是我最近翻了一下我當時的工作筆記本,上面清楚記着:公安廳經偵總隊在偵辦王玉寶等人合同詐騙案過程中,王玉寶贓款追繳都是由專案組石天寶等專人負責,該案贓款追繳都提前在專案例會上通報過,當時我都向受害單位通報過,這些人的證言證詞全都沒有,這又是為什麼呢?九是既然是索賄,那麼呼市中國銀行工作人員白艷秋那就是鐵板定釘的「共犯」,為什麼至今還「逍遙法外」呢?

張建軍幾次找我索要王玉寶的涉案扣押物品,被我拒絕。在我被留置後,王玉寶的手下又給內蒙紀委寫信,要求返還公安廳扣押的財產,張建軍兩次將這個材料轉到公安廳,其中有一次上面寫到「此事劉奇凡書記非常重視」,他用書記的名義做批示,要求返還王玉寶被扣押的財產。公安廳還是我那個態度,這個事兒沒有二審終審,不可能退還東西,公安廳沒有退還。所以這事都讓張建軍他們很被動,就利用王玉寶對我進行栽贓陷害。

隨後,張建軍又組織王玉寶的兒子給紀委寫舉報信,說是專案組其他人員也對他進行刑訊逼供,此後張建軍多次找專案組準備杜撰、編造刑訊逼供的證據,想要推翻王玉寶等的犯罪證據的合法性。

法院認定我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等多項罪名,全是在張建軍等人的組織指揮下,辦案機關羅織罪名的惡毒陷害。其中的一些所謂「罪行」,不但根本不成立,反而是經過公安廳副廳長王來明同意或指示而產生的工作行為,怎麼就成了我的罪行呢?

所謂受賄罪,實際情況是,2013年8月19日,公安部交辦常青、王玉寶等人合同詐騙案。王來明副廳長全程親自指揮案件偵辦工作,同時從基層借調經偵民警組成專案組。專案組吃住在公安廳辦案基地,因辦案地遠離市區,公安工作又沒時沒點,辦案中經常出現加班誤餐等情況,幹警抱怨很大,他們都是從外地借調而來,常年不能回家,專案組工作任務又很重,經常因為工作吃不好飯,確實是個問題。

此外,專案組配備多台專案用車,公安廳財務只報銷外地出差燃油費用,呼市市區燃油不能報銷。公安廳經偵總隊就此案也沒有給專案撥付一分錢專案經費。鑑於以上困難,我向分管經偵的王來明副廳長請示,王來明指示可從公安廳到辦案基地中途找一小飯館,先掛賬解決加班誤餐問題,王來明還答應幫助協調公安廳財務,報銷專案部分燃油費用。

受害單位北京瑞興公司知道這個情況後,搶先墊付了2萬元飯費和2萬元油卡,交給了專案組內勤杜劍。我知道後立即向王來明副廳長和總隊領導匯報,領導均指示:「儘快報銷,及時歸還。」

十八大後,因中央八項規定等,公安廳財務對餐飲費和燃油費報銷越來越嚴格,受害單位墊付的餐費與燃油費,公安廳財務一分錢也不能報銷。專案組又請示王來明,王來明指示:「效仿廳機關其他人做法,變通報銷。」後專案組內勤杜劍從專案組常年定點住宿的鄂爾多斯威利欣酒店開住宿票,報銷出49240元,將其中的4萬元歸還給了受害單位北京瑞興公司。此油卡和飯卡一共使用了2年多,全部用於專案組加班吃飯及專案用油,我沒有佔有一分錢,法院卻將受害單位墊付的這4萬元給我認定了受賄罪,請問我受賄了什麼?

所謂貪污罪,實際情況是,在辦理「506」「918」兩案時,專案組全在鄂爾多斯威利欣酒店長期住宿,借調偵查員杜劍做專案組內勤,專人負責與酒店聯繫、訂房、對賬、開票、報銷、結算、付款等工作。我沒開過一次發票,也未報銷過一次,也未和威利欣酒店相關人有過任何協調等工作。

2017年11月紀委就專案在威利欣報銷住宿票一事開展調查,我不知道當時報賬的具體情況,為此專門和專案組石天寶、樊寅卯一起去問當時經辦人杜劍,這些住宿、飯費、油費等賬目究竟是如何報銷的,問後才明白:杜劍第一次從威利欣酒店開票91200元,從公安廳報銷後杜劍支付威利欣住宿費50000元,剩餘41200元準備歸還受害單位北京瑞興公司墊付的4萬元(2萬元飯費及2萬元油費),但那段時間北京瑞興公司遲遲沒來內蒙,這期間威利欣酒店房費又積攢很多,酒店又向杜劍催房費,杜劍又將41200元中的36200元給威利欣結了房費,剩餘5000元支付了向專案組成員李勇的借款,這5000元是專案組在鄂爾多斯工作期間,國家審計署、公安部兩位領導多次來鄂爾多斯指導「506」專案期間餐費等花銷,這花銷當時也向王榮貴總隊長請示過,以上這筆41200元卻被紀委認定為我個人貪污,真是荒唐至極。

還有一個所謂貪污33600元,也是莫名其妙。由於第一次杜劍準備用上述41200元支付油卡與飯卡,後因酒店又催房費,就又支付威利欣酒店住宿費等,後期杜劍從威利欣開票報銷33600元,再加上專案人員墊付的雜票共報銷出49240元,杜劍當着我的面將40000元歸還北京瑞興公司陳東青墊付的餐費和油費,剩餘款項支付威利欣酒店虛開票的稅費,然而,這筆33600元也被紀委認定為我個人貪污,請問,我貪污什麼了?

判決書還認定我收受了王小兵5萬元,實際情況是,這個案子也是王來明副廳長直接批示給我的「人情案」。

有一天,王來明給我打電話,說他批過去一個案子,一個叫王嚇財的,舉報王振民職務侵佔,問我們支隊收到了沒有。我說讓內勤查一下。按程序,王來明應當直接給總隊長打電話詢問情況,再由總隊長給我打電話,我畢竟只是一個支隊長。但王來明不這樣干,王來明要一插到底,他經常把總隊的十幾個支隊長弄得進退兩難,所有事情他全部插手。這些案子大多是直接找王來明幫忙的,沒有按公安廳經偵總隊舉報流程正常進行。

我說沒收到這麼個舉報,讓內勤找找。內勤看完以後說支隊沒有收到。王來明就生氣地說:「我早給你們批過去了,你們到現在為什麼沒收到呢?你趕快去總隊辦公室找一下。」我就安排內勤去總隊辦公室找,最後找到了,好像在舉報材料上王來明批的是請三支隊依法辦理。他這就是越權了,哪個支隊辦理,應當由總隊長指派。

又過幾天,王來明指示我:「你們得趕快組織人給我查去,這麼長時間了,你們怎麼沒動靜?」我說支隊人手嚴重不夠,哪有警力查這個案。王來明就說,警力不是問題,我給你解決。他就從巴彥淖爾市一個旗公安局找了一個叫冀浩飛的,吩咐我讓冀浩飛主辦王振民案件。

王來明分管經偵總隊的時候,經常讓我去他辦公室匯報案子。一個支隊長要去分管廳長辦公室匯報,這不符合規定,應該是我給總隊長匯報,或者給副總隊長匯報,然後,總隊長再給王來明匯報。就因為這些事情,王來明跟總隊長鬧得非常緊張,到了雙方對罵這種程度。

有一次,我有個事請示了王來明,回去後我跟總隊長說,我向王來明匯報了,並把王來明的指示也給總隊長傳達了,總隊長聽完後就罵:「王來明就是個村警,他懂的個啥?咱們別理他。」

王嚇財舉報王振民的這個案子,是個小案子,一個副廳長來關心這麼一個小案子,非常關心。我被留置後才了解到,王振民這個案子,是王小兵,也就是王嚇財的兒子,通過內蒙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沈佳交給王來明的。(沈佳後來在2016年8月31日因受賄近3000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王來明找到我,給我們部署工作。王來明為啥要從巴彥淖爾那兒借調冀浩飛呢?因為王來明老家是巴彥淖爾的,王來明和冀浩飛的上一輩關係很好,冀浩飛也對我說過。王來明找冀浩飛主辦這個案件,這裏面有很大的問題。王振民案件的立案、抓捕、逮捕、移送起訴,全部是冀浩飛直接向王來明匯報。我有時想了解下這個案子,冀浩飛就說:「王廳長把關的,你還不放心嗎?」所以王振民這個案子,主辦是冀浩飛,程序性問題需要我簽字的,我簽簽字,就連經偵總隊的總隊長也沾不上邊,都是王來明一手指揮。

後來我被紀委留置後,辦案人員一直讓我說點受賄的問題,他們對別的問題不太感興趣,他們說王小兵也被留置了。留置期間,我每天遭受各種折磨,長期罰坐、飢餓、精神折磨,時間長了,我實在受不了。紀委他們每天就是和我講,你是要「一罪」啊,還是要「數罪」呀?我問啥是一罪啥是數罪?辦案人員說,一罪你就把你所有受賄的問題談出來,如果你不交代自己受賄問題,那我們就會把你工作的中的瑕疵全部給你認定成犯罪,什麼「挪用公款、濫用職權、貪污」等幾個罪名「數罪」判你十多年,法院不敢不聽我們的,如果你交代一罪,也就是受賄罪,那麼我們就會把你的「數罪」打包,存放在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檔案室,永遠沒有人敢拿出來的。這就是一罪和數罪。

在長時間折磨和虐待下,我實在受不了,我就跟辦案人員說,你說說我受賄誰的錢了?辦案人員說,王小兵已被我們留置了,他說給你送過錢。我問送過我多少錢?辦案人員反問,你收過他多少錢?我說我收過他給我送的茶葉。他們又說,你好好考慮考慮,不是茶葉,是錢,是10萬元錢。我說就是茶葉,辦案人員說,你多少得給我們講點受賄的事,我們也好交差,否則的話,你辦過這麼多案子,從中找你點瑕疵不難,我們就把他定成犯罪,也能判你十多年,你要是講受賄的話,這點也判不了多少年。我堅持是茶葉。

僵持了好幾天,最後辦案人員說,反正王小兵說都退回去了,也沒個啥。在這種情況下,我最後違心地「承認了」我拿王小兵5萬元然後退回的情節。我當時認為我只能以這一筆錢做交換了,沒有什麼別的辦法,只能交換,否則的話,我怕他們用「數罪」給我定死了,但現在他們依然給我編造了「數罪」。

十一

所謂挪用公款罪,實際情況是,2012年我們在辦理「兩虛一逃」案件過程中,當時辦案人員為工作方便以及後期準備隨案移交巴彥淖爾臨河區檢察院等原因暫時將2238210元暫扣款為存放在專案內勤賬戶上。這筆錢不是從一人處扣押的,而是扣押十幾個人的,扣齊需要一段時間,所以當時暫由專案內勤席博臨時保管,要求收齊後馬上存入公安廳賬戶。如果扣一筆交一筆的話,就需要辦案人員扣每筆都必須前往指定銀行對賬,然後再去公安廳財務對賬,然後再到公安廳財務開收據,然後再給被扣押人出具扣押手續。當時辦案場所在一酒店,不在公安廳機關,也遠離公安機關指定銀行,當時扣押十幾筆錢,如果一筆一筆交款顯然浪費時間也浪費警力,考慮到是同一起案件的扣押款,為了工作方便,所以定為統一收齊後再統一上交、統一對賬、統一開收據、統一辦理扣押手續。

上述錢款扣押齊後,後期又因王來明就這筆錢是否要隨案移交巴彥淖爾臨河區檢察院猶豫不定,今天讓移交,過兩天又不讓移交,導致又耽誤一段時間。在此期間,我就多次要求內勤席博先上交公安廳賬戶再說,並曾指派專人協助其上交,但內勤因辦事拖拉等原因又耽誤一段時間,結果這筆錢在剛超過3個月沒幾天後上交至公安廳賬戶,紀委認定是我挪用公款,請問,我挪用了什麼公款?

另外,2013年冀浩飛在辦理王振民職務侵佔案期間,辦案幹警扣押537545.9元,我要求辦案人員馬上上交公安廳財務,但辦案人員因工作原因臨時存放在其個人賬戶上一段時間(3個多月)後上交公安廳財務。辦案人員冀浩飛當時向我說了沒有及時上交的原因:這筆錢當時準備隨案移交檢察院,超過幾十萬的錢,如果先存入公安廳賬戶,移交檢察院時再取出程序複雜,需要6、7個環節領導審批,至少需要半個多月時間,如果遇某個環節領導出差,那將耽誤更長時間,後因檢察院不接收,才移交公安廳財務,因此耽誤了一段時間。再加上當時案件工作任務重,冀浩飛、張永晟等辦案人員經常外地出差,所以沒有及時上交。

以上兩筆錢我從沒要求過辦案人員違規存放在他們個人的銀行卡上,辦案人員扣款後,由於各種原因臨時保管,後存入公安廳賬戶,期間無任何挪用行為,兩筆錢的扣押、保管、後期存入公安廳賬戶都不是我具體辦理,錢一直都存在幹警個人卡上,卡在幹警手裏,密碼他們自己知道,自始至終我都沒有接觸過這兩筆錢(銀行卡),也未存入我個人賬戶,我也未使用,沒貪圖一分錢利息,也沒有挪用的目的、動機和主觀故意,沒有挪用的實際行為。怎麼說是我挪用公款?再說,為了方便工作,當時公安廳經偵總隊大要案暫扣款臨時由專案內勤管理也是慣例,每起專案都存在這種情況,2012年那時經偵總隊對此也沒有嚴格要求。這就是我的挪用公款。

十二

所謂濫用職權罪,更是荒誕至極!常青等人合同詐騙案,是中紀委批辦、公安部交辦,涉案金額巨大,案情十分重大,我在整個案子的偵辦中,僅僅是一個上傳下達的小角色,說我濫用職權,那是在抬高我的職權。

分管經偵的王來明副廳長,對這個案子所有偵查工作進行全程指揮、決策,細到先對誰後對誰採取強制措施、對涉案物品怎樣查扣等,特別是對「918」案涉案物品的查扣工作,王來明提出了4點意見:

一是對犯罪嫌疑人涉案公司資產進行查封扣押,「寧多勿少」,防止資產隱匿轉移,全力做好挽損工作。

二是對涉案公司賬目依法扣押,做好證據固定與司法審計工作,準確客觀評估涉案公司履行合同能力,深挖餘罪,不能出現漏罪。

三是對重點涉案公司印章、證照等依法扣押,防止其通過偽造交易轉移資產,也防止其偽造債權債務,從而影響案件司法審計,導致錯誤評估其履約能力,同時也防止其進行新的合同詐騙等犯罪。

四是明確要求「918」案所有查封扣押物品必須等法院生效判決後再做處置,任何人不得提前處置。

「918」案件偵查中,王來明副廳長是案件總指揮,對該案立案、強制措施、審訊、查封扣押等工作進行指揮與決策;趙永剛、王榮貴總隊長(趙永剛總隊長在北京掛職鍛煉期間由王榮貴總隊長負責)宏觀落實王廳長指令,並對案件進行指揮部署;呼和副總隊長具體落實總隊長與廳領導指令,具體指揮案件偵查工作,並對全案進行審核把關;廳法制局對全案所有偵查環節進行法律審核與把關;我負責所有辦案人員後勤保障,包括吃、住、車、油等,還有工作的上傳下達及與廳機關各部門協調;專案各組具體辦案人員具體負責案件偵辦工作。

該案犯罪嫌疑人除常青、王志飛是公共部分外,王玉寶、劉永勝、邱永勝、趙飛等4名嫌疑人相互獨立,互不關聯。王來明指示專案組分別以這4名犯罪嫌疑人成立4個辦案組,由石天寶、趙洵、杜劍、葉濤4人擔任組長,也是主辦偵查員,每組再確定2—3名偵查員協助辦理,形成4個辦案組,每組都實行主辦偵查員負責制。

在查封扣押過程中,每組偵查員根據王來明副廳長的整體查封扣押工作思路,結合各自所辦案件實際情況與工作需要來決定查扣範圍,然後拿出查扣意見,起草呈批查扣所需法律文書報告,呈報「五級審批」。我對每組所辦案件情況不熟,也不具體參與每組偵查工作,不親臨現場,所以無權決定查扣範圍。每組查扣後,法律文書複印件要報法制局審核備案,沒有使用的空白法律文書要退回法制局,同時專案內勤會將查扣情況形成表格報王來明副廳長、趙永剛(王榮貴)總隊長、呼和副總隊長和廳法制局。

而且,「918」案所有偵查工作,包括查扣工作,都要經過嚴格「五級審批」,參與審批領導從低到高分別是:呼和副總隊長,趙永剛(王榮貴)總隊長,廳法制局局長,分管經偵工作王來明副廳長、公安廳常務副廳長。我不是「五級審批」中的一級。「五級審批」誰簽字誰審批誰負責,分工明確,責任明確,各司其職,權力大責任越大。退一萬步,如果濫用職權成立,那參與「五級審批」的人員都應該承擔責任,認真審核而簽批的那是濫用職權,未認真審核簽批的那是玩忽職守。最初提出查扣意見,起草查封扣押呈批報告的,參與查扣的具體辦案人員更是濫用職權。我既不是決定者,也沒拿查扣意見,也未參與具體查扣,怎麼就成了濫用職權罪呢?

再說說張建軍等人故意不對王玉寶等人的涉案公司整體生產經營狀況進行審計和評估,沒有查找引發農民工上訪的真正原因,僅憑派出所出警記錄和政府接訪人員的筆錄,就認定是因為公安廳專案組扣押王玉寶等涉案公司印章、營業執照等而導致這些公司給農民工發不了工資和項目爛尾,引發農民工上訪等群體性事件。這就是栽贓和迫害。

從公安機關扣押涉案公司賬目清楚看到,在公安機關對這些涉案公司立案前,這些公司早已無任何生產經營,並且債台高築,資金鍊斷裂,賬目上無一分錢可用,這是其停工的主要原因。也就說是因沒有資金導致項目停工,因項目停工導致回遷戶無法安置,工人工資無法發放,才引發上訪。絕不會出現公司賬上「存放」好幾千萬,資金充足,只是因為沒印章或營業執照導致項目無法使用資金而停工並引發上訪,或只是因為沒印章或營業執照導致無法發放農民工工資而引發上訪,這樣的說辭聽起來很是可笑。

另外,如果涉案公司因正常生產經營需要使印章、證照的,只要其向專案組說明情況並提出申請,專案組會派工作人員拿上印章等協助辦理,本案涉及的公司都有過這種正常使用的情況。

公安機關偵辦合同詐騙案,依法查扣涉案公司印章、營業執照怎麼能認定是濫用職權?

十三

判決認定我有105萬元資產來源不明,更是無中生有的陷害。張建軍等人將我的家庭合法收入故意遺漏,卻將支出誇大計算。舉幾個例子:

首先,我的工資收入認定錯誤,辦案機關只是累加了我參加工作以來單位財務提供的工資條,而不是累加我工資存摺銀行流水。工資存摺銀行流水才是我實實在在的工資收入,因為很多工資補發、警銜補發、立功受獎的獎金、福利等在每月的工資條上是體現不到的。這一項少計20餘萬元。

其次,我妻子白艷華的工資收入,辦案部門也只是累加了她參加工作以來單位財務提供的工資條,而不是累加工資存摺銀行流水,工資存摺銀行流水才是白艷華實實在在的工資收入,因為很多工資補發、獎金、福利、補助等等在每月的工資條上是體現不到的。這一項少計20餘萬元。

第三,我母親張仙花自2006年跟我一起生活至今,一直領取豐鎮公安局、豐鎮工商局遺屬生活補助和公安部每年發放的因公犧牲特別慰問金,僅2006年至2018的工資性收入就有近30萬元,已全部用於我們共同生活期間的家庭生活支出,及資助我買房等花費,辦案機關故意將我母親的收入不計入。相反,卻將我母親在我家的消費支出拔高計入,一年不少。

第四,我轉讓竹園小區房子的收入約31萬元,應當列入我的家庭合法收入,此房由我妻子白艷華從房地產公司購買時房價為27萬元,後來市場房價上漲,以58萬元賣給陳宏傑,賺了約31萬元,辦案機關也沒有將此項列入。

其他一些投資性收入,辦案機關也有意忽略,一審兩次開庭無正當理由拒絕6名證人出庭作證。其實,如果公正辦案,這些資產是很容易查實的,遺憾的是,在看不見的黑手的掌控下,我突然天降「巨額財產」來歷不明,被他們認定為有罪,這是什麼法律!

十四

我是在2018年1月2日,被內蒙古自治區紀、監委指定鄂爾多斯准格爾旗紀、監委冒用中央巡視組的名義、以莫須有的罪名進行留置審查的。留置期間,我被內蒙古自治區紀、監委一室相關人員刑訊逼供、虐待和精神摧殘折磨,導致我在2018年6月17日夜間突發左腿深靜脈血栓並肺栓塞,出現胸痛、氣短、呼吸困難、高燒、左腿腫脹疼痛、意識不清等危重症狀。

2018年6月20日,我被送入鄂爾多斯中心醫院康巴什分院搶救暫脫離生命危險後,自治區紀、監委一室相關人員不顧我急需溶血栓治療的患病狀況和看守所危重病人不適合收押的意見,於2018年6月21日將我強行送入鄂爾多斯准格爾旗看守所。辦案人員不僅野蠻中斷我的搶救治療,而且在我被羈押看守所期間百般阻撓必需的正常治療,使我的病情持續惡化,以至於左腿靜脈和腹腔里的主要靜脈全部長滿血栓!

2019年5月30日,准格爾旗法院為亟需接受系統治療保命的我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

經司法鑑定,我已終身殘疾。

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由於左下肢供血嚴重不足等問題,我左腿腫脹疼痛嚴重、軟弱無力、站立困難、無法行走、瘀滯潰瘍、左腿常持續痙攣、疾病繼續復發惡化,左腿和腹腔原來堵塞的深靜脈沒有再通,又新增左腿腓靜脈、膕靜脈堵塞,堵塞範圍持續擴大,活動受限、生活不能自理,且被醫學診斷為隨時有生命危險。

並且,我高血壓持續升高,已達高血壓三級(高壓達到220以上),高血壓本來就容易引起腦出血等,藥物降壓效果又不好,而治療血栓長期服用的抗凝藥最大的副作用就是極易引發臟器出血,因此出血風險成倍增加,所以必須保持嚴密的凝血功能(INR)監測,稍有不慎,極易引發各種出血危症。

自取保候審以來,我已多次出現消化道出血、腦出血、皮膚黏膜出血及疑似小血栓脫落的危急症狀。

在被內蒙紀監人員殘害之前,我在20多年的警察生涯中,多次立功受獎:一等功1次、二等功3次,三等功6次,還被評為「全區優秀偵查員」,而且身體健康,血壓正常,熱愛運動,體格健壯,無任何基礎性疾病,這一點可調查公安廳歷年幹警體檢情況。

2019年10月11日,內蒙古准格爾旗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我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等罪名成立,合併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事實上,這些所謂「罪行」,都是辦案人員嚴刑逼供、編造羅織的產物,沒有一樣是真實的。

今年春節前,我通過公共媒體公開講述了我被辦案人員刑訊致殘的詳細經過【附後】,引發了內蒙政壇的震動,相關人員也一時驚慌失措,通過各種渠道要跟我「講和」,公安、法院等部門也作出了及時的反應。1月27日,鄂爾多斯中級法院對我一案中止審理。5月27日,鄂爾多斯中級法院再次批准我取保候審。

事實上,法院方面的這些寬容性舉措,是怕我猝死在他們繼續審理的過程中,惹上麻煩,所以他們選擇了讓我繼續呆在醫院裏。然而,從今年國慶雙節前開始,鄂爾多斯中級法院不斷催促我作筆錄,要儘快結案,這意味着我將被投進監獄,並極有可能因病情突然惡化無法及時救治而猝死在監獄裏。

我明白,我生命的最後時刻就要到來,一旦被他們送進監獄,我被辦案人員致殘的後遺症,隨時可能會爆發,監獄審批制度嚴格死板,我的病一旦爆發,根本不可能得到及時救治,必死無疑。

是的,王來明、張建軍等人明白,把我投進監獄,既能讓我閉嘴,更能讓我「合理」死亡,因為他們不把我整死,就會寢食難安,法院、監獄不過是他們整死我的工具。因此,我不得不在尚能發聲的時候,說出我這個案子的真相,也說出王來明、張建軍等人多年來如何沆瀣一氣、狼狽為奸、上下其手,利用手中職權大肆貪腐,大肆製造冤假錯案,為害一方百姓的種種事實。

我已不指望有人能為我伸冤,但我堅信,作惡者必遭報應!

最後,我要對我的妻子表達無盡的歉意!她是一名醫學博士、深受患者喜愛的醫生,卻為了我而受盡苦難,受盡屈辱,依然對我不離不棄,為我的冤案竭盡全力,拼死抗爭!

對不起,我的愛人!王勝利來生當牛做馬,也要報答你的愛,你的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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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內蒙警察王勝利:我是如何被刑訊致殘的

【王勝利】:我是2018年1月2號被留置的,那天下午2點左右,我開車到單位上班,在辦公樓下,4個人攔住我,把我帶走。其中一個就是自治區紀監委張建軍,我們以前一起辦過案子,張建軍是他們的領導,另外3個我不認識。

他們把我帶到呼和浩特市大青山腳下的自治區紀委辦案點,我知道級別很高領導或大案要案才能到這裏,我還不明白我是因為啥被帶到這裏。

一進留置室,他們就拿走我的手機和鑰匙,還要走我手機開機密碼。他們讓另外一撥人看着我,然後他們就出去了。

我感到不是我自己的腿了

【白艷華】:(醫生,王勝利妻子):那天(2018年1月2號)下午,下班我回到家後,醫院領導打來電話,叫我到醫院去一趟。我趕到醫院,看見一些不認識的人也在那裏。醫院領導說,這些人是自治區紀委的,王勝利被留置了,他們要去我家一趟。

到我租的家後,我13歲的女兒,王勝利八十多歲的老母親都在家,看來了10多個人,一下子全嚇壞了。老母親問我,這些人來幹什麼,我說沒事,是單位的人,外邊冷,進來坐坐。

然後我就對他們說,你們想要什麼就自己找吧。他們就在幾個房間亂翻。這個房子是方便孩子上學租來的。我也不知道他們翻到了什麼,拿走了什麼。然後他們問我還有沒有房子。我說有,我婆婆有一個30平米的小房子。他們就帶着我,去搜那個小房子,也沒搜出什麼。這兩次搜查他們也沒出示任何手續。

第二天,我要上班,讓我姐去我自家房子找個東西,一會兒,我姐打電話來,說壞了壞了,家裏進賊了,翻得亂七八糟的!我趕回去一看,果然,亂得一塌糊塗,枱燈也被扔在地上摔壞了,家裏只要帶鎖的柜子都被撬開了,東西扔了一地。我當時就明白過來,是紀委那些人來過了。我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進屋的,他們也沒通知我,更沒有給我什麼搜查手續,像「鬼子」進村一樣,破壞性地亂翻。我當時整個人都是懵的,沒想到要報警,也沒想到拍個照片啥的。

【王勝利】:張建軍他們拿走我的鑰匙,用我的鑰匙開門進去的。

【王勝利】:一到留置點,量血壓,帶我到留置室。一張床,靠着牆,拐角有一個窗戶,蒙着的。有一個小塑料桌,一個小塑料凳子。有衛生間。裏面有好幾個攝像頭,衛生間也有監控。每天早上6點,我就被叫起床,晚上11點睡覺。

【王勝利】:留置的第二天,過來兩個自治區紀委的人,卻是以准格爾旗紀委的名義宣佈留置決定。我問我究竟犯了什麼罪?他們說我貪污公安廳4萬元飯費。我說那是辦案用的,怎麼是貪污?我拒絕簽字。他們說你不簽字,就註明你拒絕簽字。然後他們就走了。

我就這樣,起床後,被命令坐着。坐了兩三天,一個滿臉橫肉的人,開始跟我談話。他其實什麼也沒問,就不斷對我破口大罵,罵我是警察的敗類,是內蒙公安廳的敗類。我說你罵我是警察的敗類,弄得跟周永康一樣,我犯什麼罪了?怎麼成敗類了?

他就一直罵我,侮辱我,也不知道他是什麼用意。

【王勝利】:最初幾天,我可以經常活動,限制在3塊瓷磚的範圍內。進幾步,退幾步,不能超過這個範圍,前後各有一個看守盯着。

但是那個滿臉橫肉的人跟我談話後,我活動的次數開始受到限制,從每天十幾次,壓縮到5次、4次、3次,最後一次也不讓活動了。早上6點起來,就坐在床沿上,坐到中午。下午又接着坐,到晚上11點。整個身體任何部位都不能動一下,紋絲不動,罰坐。

我就問他們,為啥不讓我活動。他們說因為我態度不好。

我在大青山留置點的編號是1801,也就是2018年這裏的第一個案子。看守不知道我的名字,只知道我的代號1801。留置室的飯桌下面有一個按鈕,接通到外面的,有啥情況看守就按這個按鈕,跟外面對講,當然我也能聽到他們對講內容。我想活動一下腿腳,就向看守申請,看守就按那個按鈕,說,報告,1801號申請活動。對講機就喊出去了。過了二三十分鐘,對講機喊回來了:專案組不同意活動!

於是我就只能繼續端坐。每天都是這個流程,我坐在床沿上,實在受不了的時候就喊:報告,申請活動!看守就按那個按鈕,通過對講機喊出去。一會兒,外面就回話:專案組不同意活動!看守就不讓我活動。

【王勝利】:留置室房間有幾個平方。看守兩小時一班,每班3個看守盯着我,其中一個專門記錄我的一舉一動,非常詳細,連我撓痒痒、打噴嚏他也要記下來。

最初我還能堅持,這樣靜坐了一個星期,我就受不了了。我只能端坐,連撓痒痒也要申請:報告,撓痒痒!看守就命令我:動!我才能撓痒痒。撓完,必須又保持原狀端坐。

睡覺必須面朝天,兩手必須放在被面上,絕不允許側臥、翻身。任何動作都不能有。

靜坐了一個星期,腿都僵硬了。申請活動,不同意。再申請活動,仍不同意。又坐了一個星期,兩條腿感覺不是自己的了。我就對看守說,報告,不讓我站起身活動,我能不能坐着,兩條腿屈伸幾下?看守就說,你別動,我給你申請。

看守就喊出去了:報告專案組,1801號申請腿動一動。第一次報告上去後,專案組同意了。我就趕緊動一動腿,屈,伸,屈,伸,這樣腿血液循環暢通點,腿的麻木能稍微減輕點。申請五六次,都同意了。但後來又被取消了,還是不讓動,每天依舊一動不動。

我真受不了了,那咋辦?我就向看守小聲說,我這兩條腿真受不了啦,木的,都不知道是誰的腿了,你想辦法讓我活動活動,血液循環一下。看守挺同情我,小聲說,目標(被留置人)每天都必須要活動十幾次,這是規定動作,別的目標活動的都不想活動,還必須得活動,為啥就不讓你活動?我說我也不知道,他們說是因為我態度不好。

看守就低聲告訴我,你每天多喝水,然後申請上廁所。

這個辦法好。我馬上喊:報告,喝水!馬上喝水。過一會兒,我申請上廁所。批准我上廁所。

這樣弄了兩三天,被專案組發現了奧妙,就限制我喝水的次數,限制上廁所的次數。我又沒辦法了。

一直在大青山留置點呆到2018年4月27號,基本上每天都是這樣,每天起床就坐在床沿上,時間長了,屁股磨破了,上廁所一摸,屁股後面全是血,全是褥瘡。尾椎骨坐穿了,骨頭都出來了。

由於長期不動,腸道出了嚴重問題,有一次,連續二十七八天沒大便,肚脹,肚子疼,難受得要命。

我問留置點的醫生,醫生說你要多活動,就好了。我說專案組不讓我活動,你幫我申請申請。醫生說,那我沒法幫你申請,你找專案組吧。後來專案組來了,我就跟他們說,我有二十七八天沒大便了,醫生說要多活動,不然會腸壞死。專案組的人一聽,大笑起來:死不了,你還成貔貅了,光吃不拉,哈哈哈!

專案組還是不讓我活動。我一動,看守就上來制止我。每天都這樣罰坐,不讓動,坐了整整半年。最難受的時候,我想過自殺。

【王勝利】:我對看守說,你們不讓我活動,這是虐待、這是犯罪。我就晃動身體,腳強行動一下,馬上被三個看守摁住,警告我說,這是專案組的命令,我們也沒辦法,你再這樣,我們就對你強制固定了。專案組從監控里看到這個情況,就把我拉到談話室威脅我,你要嚴格服從看守武警的命令,不讓你動,你就決不能動,你如果不聽話,我們就再給你增加看守人,別人兩名看守,你現在已經三名看守了,我們再給你增派到六名……

因為我冤,冤死了,我知道自己是清白的,為了度過痛苦漫長的一天,我就喊冤,唱冤枉歌。

送飯師傅來了,我就求他,祈求他去幫我和專案組說說情,讓我活動活動。但還是無濟於事,我每天還是一動不動。

吃飯的時候,我可以從床挪到桌子那兒,坐下5分鐘內必須吃完,腿還是不讓動。吃完又挪回到床沿坐下。

每天一坐下,沒多久腿就麻。上午還好一點,只有五六個小時,下午就麻煩了。中午休息一會兒後又坐下,就愁上了:這漫長的下午怎麼坐過去?要坐到晚上11點。

我就不斷求看守申請活動活動,專案組答覆不同意,不同意,不同意……他們的目的,就是折磨我,整垮我,讓我配合招供。

我在大青山辦案點被罰坐了近4個月,1月初到4月27號,我坐的那個床墊,長期坐的那一塊,都變了形,恢復不了原狀,成了一個窪。

【王勝利】:我是清白的,我是被他們冤枉的,因為辦王玉寶的案子,沒理會某些人的打招呼,而得罪了利益團伙,他們就報復打擊我。張建軍他們歪曲當時中央第二巡視組本意、欺騙自治區紀委主要領導,來殘害我,目的就是為王玉寶他們脫罪。

在大青山留置點期間,我每天都喊冤,還編成歌唱,冤枉歌,借用各種歌的調子唱。

我每天都連唱帶哭。每天早上起床往床沿上一坐,我就開始唱「冤枉歌」,唱了近半年,唱得看守都受不了,叫我別唱了。

我在大青山留置點每天唱「冤枉歌」,送到鄂爾多斯後就很少唱了,唱不動了,因為餓的不行,沒有力氣唱。

(錄音:王勝利唱他自編的「冤枉歌」,唱了兩句,突然抽泣起來……)

【王勝利】:自治區紀委辦案人員找我談話,直接告訴我:

「——王勝利,我們告訴你,你所辦案的王玉寶等人已經被無罪釋放了,他們正在到處找你,準備挖你家祖墳呢。你被留置也是對你的保護,否則你的頭早被他們打爛了……」。

「——你不是經常辦理鄂爾多斯的案子嗎,我們紀委將來就把你的案子指定到鄂爾多斯,讓鄂爾多斯人收拾死你……」

「——王勝利,《監察法》剛頒佈了,紀委辦案子可以『按需留置』,你老婆也被我們留置了(實際沒有留置),你要好好談自己受賄問題,否則,我們也給你老婆找點毛病,協調法院把她判個五、六年,讓你孩子成為孤兒......現在的小孩,尤其女孩,身邊沒有家長管着,幾天就學壞了......你的問題不大,只要你能配合,我們首先把你老婆放回去,讓你老婆把孩子照顧好,你也能從輕處理......」

「——你怎麼也得給我們多少交代一點,我們也好交差,態度好了,即使移交司法也從輕處理,否則我們會『數罪』重判你,並且一直盯着你的案子,協調法院強行判你刑,法院不敢不聽我們的……」

「——你不好好交代,我們就把你工作中的違紀、違規問題變成犯罪問題,就冤枉死你。我們冤枉你,你一定會很生氣,很好,我們就希望你在看守所每天在鬱悶中度過,直至鬱悶得病而死……我們冤枉判你10年徒刑,你出來後申冤平反也得5年時間,15年以後,你再想找到我們這些辦案人員也不容易了……」

這半年時間,我就理過一次發,頭髮老長,也很少洗澡,蓬頭垢面,渾身發臭。他們就威脅我:「——你說不說?不說我就把你現在蓬頭垢面和瘦骨嶙峋的錄像拿到你孩子學校進行警示教育,看你孩子怎麼在學校待下去。我們還要把你妻子的醫生執照吊銷,讓你們今後丟了飯碗,活不下去……」

他們反覆要我承認受賄,我說我沒收過任何人一分錢。

長期罰坐,下體潰爛,健康持續惡化,太痛苦了,我也不是鐵打的,我只能屈服。看守也悄悄對我說,你多少承認一點,至少能讓你活動活動,沒有也編一點吧。

最後我就崩潰了,就對他們說,你們說啥我就承認啥,我的腿快斷了,太痛苦了。他們說,沒事,死不了。

飢餓比罰坐更痛苦

【王勝利】:這期間,由於長期不活動,健康持續惡化,不僅腿壞了,心律也出現不齊,心臟出問題了。一次半夜,我喘不過氣來,生命的自救功能啟動,我憋醒了。我摸自己的脈搏,居然停止了二十多秒。我趕緊讓看守找醫生來,醫生說,你這是房顫,脈沒了,心臟不跳了。另外一次,也是半夜憋醒了,我一下坐起來,心臟才恢復跳動。看守立即過來摁住我,問我怎麼了。我說心臟不跳了,趕緊叫醫生來。

【王勝利】:2018年4月27日,轉到鄂爾多斯。一到地方,4個看守也不說什麼,就把我仰面朝天手腳攤開摁在床上,成大字形,持續二十分鐘才放開,讓我活動一下。然後又把我這樣大字形摁在床上,也不知道他們是啥意思,一下午就這樣重複折騰我。

第二天晚上,3個看守坐在旁邊,我剛睡着,有人喊我:「同志,同志。」我驚醒,發現是看守在叫我,我問啥事?他們說,「窗戶開着,你冷不冷?」那時才4月份,當然冷。我就繼續睡。剛睡着,又被喊醒:「同志,同志。」我又問啥事,他們說,「你枕頭高不高?」我說不高。我就繼續睡,剛又睡着,他們又喊,「同志,同志,你出氣不勻,你這是要死過去呢。」「同志,你這會兒熱不熱,把窗戶打開吧?」反正就這樣,一晚上不讓我睡安穩,找各種理由叫醒我。後來我發現他們是故意的,並且是外面通過對講機統一指揮的。因為夜深人靜,我能從看守人員耳機里聽到專案組指揮他們折磨我的聲音。我就裝着叫不醒,他們就取笑我說,唉,是不是死過去了?然後他們就把自己警服上的尼龍粘扣一下一下撕開,發出刺耳的呲呲聲,不斷粘上,撕開,粘上,撕開,刺激我的神經。看我還不醒,他們就踢床,我仍然裝着不醒,他們三個人就在屋內跑步,用力跺腳,還唱歌,大河向東流,伊盟小調,唱歌,拍牆。

他們每天晚上就這樣一直折磨我,後來我跟他們說,你們老不讓我睡覺,照這樣我的身體要出事的,你們這是犯罪。他們就說,我們沒有不讓你睡覺。

【王勝利】:在大青山留置點,不讓我活動,很痛苦,腿也壞了,心臟也壞了,但飯還是基本上有保障。在鄂爾多斯,他們不讓我吃飽飯,餓得我發暈,這時我才知道飢餓比罰坐更可怕,是最無法抗拒的痛苦。由於一直處於飢餓狀態,身體軟弱無力,整天飢腸轆轆,身上一點力氣都沒有,即使專案組允許我活動,我身體軟的無法活動,每天的飲食能保持每天的端坐就已經不錯了。

在鄂爾多斯,專案組給我配的是幼兒園小朋友一樣,很小的藍色卡通飯盒,每天早上就是一個雞蛋大小的饅頭,一點鹹菜。中午或者是一個雞蛋大小的饅頭,或者是一點點米飯,幾根茼蒿。晚飯還是一個雞蛋大的饅頭。我的牙有問題,吃茼蒿不行,塞牙。我就跟他們說,我沒法吃茼蒿,這下可好,從此天天吃茼蒿。

茼蒿只有6-7根,米飯也只有6勺。一,二,三,四,五,六勺。沒了。我就跟看守說,你們看,你們給我吃6根茼蒿,6勺米飯。他們就笑。我把碗舔得乾乾淨淨,生怕掉了一粒米飯,跟洗過一樣乾淨。他們給我吃的飯,不及正常食量的三分之一。所以,我很快發現,最痛苦的事不是罰坐,而是飢餓。

餓得受不了,我就報告看守,說能不能給加點餐?看守就呼叫外面,說3號申請加餐。在大青山我是1801號,在鄂爾多斯我成了3號。飯點到了,我聽見送飯的來了,就充滿期待盯着門口。送飯的進來後,我打開飯盒一看,還是6根茼蒿,一點點米飯。頓時很失望。就這樣日復一日,我每天餓得什麼也不顧,時刻在眼巴巴地盼着開飯時間,快到開飯時間,我就一直盯着門口期待送飯人的身影,仔細聽着送飯人的腳步聲,但吃完飯後的飢餓更加難受。

我跟送飯的說,說好的加餐,怎麼還是這麼點?他說,沒辦法,專案組不讓加。

我就轉而求看守,說你能否悄悄幫我帶個饅頭進來,他說好的,好的。第二天他來了,沒帶,說不能帶,帶了就犯錯誤了。我說那咋辦?他說你就對着監控喊吧。於是我就對着監控,雙手合十,啪一聲跪下,大聲祈求,領導,實在餓得受不了,給我加點飯,你讓我說啥我就說啥。

我一下跪,看守就衝過來拉我。我前後對着監控跪了二十多次,求加餐,但還是沒加。就這樣我又喊了20多天都無濟於事。

專案組來後,我說你們不讓我吃飽飯,我餓得發暈,連坐的力氣都沒有了,別說活動了。他們說,誰餓你了?監控看的清清楚楚,每天三頓飯都按時給你吃了。

我說吃是吃了,但量確實太少了。他們說,這是國家的營養配餐,別人能吃飽,為啥你就不能吃飽?

我就求他們,說加點吧,實在太餓了。他們說,不行,加餐是很嚴肅的事,要紀委黨委會開會研究決定,哪能你說加就加!

我說,那你們趕緊給紀委黨委報,開會研究吧,太餓了!

他們說,我們已經報了。

還是沒加。

在鄂爾多斯留置期間,留置點的管理人員奇怪地問我,你這是什麼大要案子了,是涉及到哪個大領導,自治區紀委每周都要派人過來拷走你的監控錄像……

【王勝利】:在鄂爾多斯,他們依然要我每天靜坐不動。那段時間,靜坐加飢餓,我痛苦得好幾次想死,想撞廁所的鏡子,用碎玻璃自殺。後來專案組找我,說,你別死了,死了也是白死,我們就說你畏罪自殺。

由於飢餓和健康持續惡化,我的體重從被留置初期的200多斤,到半年後轉到看守所時,只剩下不到150斤(見看守所的體檢報告)。

有時候,看守也折磨我,他們幾個人會自言自語,說今晚咱們吃啥呢,要不就吃點燒烤吧。還對我說,你太可憐了,你看我們,每天還可以吃雞腿啥的……他們就用這種方式折磨我。

其實不管是在大青山還是鄂爾多斯,大部分看守都同情我,但他們必須服從上面的安排,沒辦法。我記得有一名看護人員含着淚說:「別人都能給吃飽,為啥就對你這樣?」「我實在幫不了你,你多喝點水,撐撐肚子,就不會太餓了,你就堅持吧,畢竟留置也有期限。」

我是清白的,留置半年的調查結果更證明我是清白的,但他們為了私利,動用組織手段,打着反腐的旗號,以案謀私,違法辦案,刑訊逼供、虐待和精神折磨,用嚴重超越對待其它留置人員的手段往死里整我,這是嚴重的犯罪。留置我整整半年時間,我認真計算了一下,光是每天看守我的看守就36人,每組3人,兩小時輪換,絕無重複,還不算外勤人員。再加上辦我這個冤案,紀委、公安、檢察院、法院浪費的司法資源,以及少說也有大幾百萬差旅等費用,這是在濫用寶貴的司法資源,這是對納稅人的犯罪!

見我病情危重,紀委趕緊撂挑子

【王勝利】:由於經受張建軍他們長達半年的罰坐、飢餓和精神折磨等,致使我整個人都廢了,精神萎靡,這種狀態持續半年之久,導致我的兩條腿長時間處於僵直、麻木、疼痛狀態,「冰凍非一日之寒」,2018年6月17日,我終於被張建軍他們給整倒了。那天晚上,我突發高燒,估計至少也得39度,身體像火爐一樣燙,左腿漲疼,腰疼得厲害,感覺要斷了,呼吸困難,中間還頻繁出現過呼吸停止,我感覺要死了。我就報告看守,說左腿和腰疼的厲害,胸悶,出不上氣來,高燒,能不能申請換個睡覺姿勢?側臥一下?看守就通過對講機請示專案組的人,說3號高燒,腰疼,腿痛,呼吸困難,申請側臥。專案組答覆:不行!

我多次開始出現幻覺。

我一夜我間斷出現意識模糊,胸悶,胸痛,腿漲疼,只能呼哧呼哧深呼吸。第二天早上6點,我被按時叫起床,這時才突然發現左腿腫得像水桶,比右腿粗一倍!也就是說,一晚上左腿漲疼那麼厲害,我都沒有權利看看左腿,只能等起床穿衣服才發現左腿已經腫的不成樣子了。我就喊看守,說腿不對勁了。一會兒留置點醫生來了,說是壓迫神經水腫,沒事。

我那個時候,胸悶、胸痛嚴重,呼吸已經嚴重困難,不停地喘氣。又堅持了兩天,到6月20號,左腿腫疼的越來越嚴重,胸悶加重。他們也不給我吃藥,也沒人管我。我只能眯着眼在那裏喘氣。他們發現我真不對勁了,就從鄂爾多斯中心醫院請來一個專家,一來就叫我躺下,用雙手摸我兩條腿的動脈,然後問了幾句其他症狀,沒再說啥,轉身就走。一會兒,「120」急救車就來了,他們給我戴上頭套,放上擔架,抬起就跑,送上急救車,送醫院去了。

【王勝利】:到醫院後大約是晚上9-10點鐘,先做彩超,然後做CT,上氧氣,輸液,進行搶救。我問專案組我得的是什麼病,專案組說沒病。

但是,第二天早上6點,進來一個護士,把氧氣、輸液管子全部拔掉,我問咋了,她說你問你家屬吧。「家屬」就是送我到醫院的辦案人員。不一會兒,准格爾旗紀委副主任王建榮來了,我就問他我這是啥病,他說,沒病了,已經治好了,不用治了。然後,王建榮就對我說,我給你通知個事,解除留置,馬上辦手續,馬上解除留置。解除後,今後你有啥事就與我們紀委無關了。

我很吃驚,說,6個月還沒到啊,你們紀委原來不是說要給我頂滿6個月,怎麼着急解除呢?王建榮說,不用了,現在就解除留置,馬上辦手續,一會兒檢察院要過來,是取保候審還是怎麼,由檢察院的人決定。我走了。

王建榮真走了。

後來我才明白,紀委見我病情危急,怕擔責任,就匆忙把挑子撂給下家——檢察院和看守所。

下午4點,准格爾旗檢察院和公安局的人過來了,對我執行逮捕。我問我犯了啥罪?拒絕簽字。但他們直接就把我從醫院用輪椅拉上警車,拉到看守所去了。

到看守所後,我的腿依然腫得像水桶,喘不過來氣。看守所的醫生一看,這個樣子,又看了醫院的診斷,又做了入所體檢,是靜脈血栓,還合併肺栓塞,立即拒絕接收,說這是危重病人,不能收押,應馬上送上級醫院搶救治療。

但是後來,上面指示看守所,必須收押。當天下午5點多鐘,終於協調下來,收監了。

看守所的管教對我說,你就是個定時炸彈,你的血栓隨時可能掉下來,一掉下來連搶救的機會都沒有,我們不想要你,但是上面強行要我們收監,沒辦法。

下肢靜脈血栓掉下來後,在血管里流動,最大的危險就是引起肺栓塞。肺動脈及其分支血管被血栓堵上了,引起肺循環障礙,就會發生肺梗死。是非常危險的疾病,即使是在技術條件好的醫院都來不及搶救。

【王勝利】:看守所的醫生告訴我,如果你這病在看守所發作,也就是說血栓掉下來,我們搶救不了,我們只能往外送,但是這中間要打各種報告,要批各種程序,走出看守所,最快也得半個小時,你哪裏還有搶救的機會!紀委急急忙忙解除留置,把你推給我們,這是在推卸責任。

【王勝利】:進看守所後,我被送往准格爾旗中蒙醫院,醫院檢查後拒收,說這病他們治不了,必須馬上送上級醫院進行溶栓治療。

但是他們並沒送上級醫院,又把我拉回到看守所。

兩三天後,檢察院開始提審我,我喘不過來氣,就趴在審訊凳子前面的把手上。檢察官說,你別想取保候審的事,你再堅持要求取保候審,我們就把你變更為監視居住,再放回到到紀委留置點!嚇得我再也不敢提了。我說,那我在看守所出了事兒怎麼辦?檢察官說,看守所管人,我們只管案子,你人死了以後,看守所該追究誰的責任就追究誰的責任,我們最多背個處分。

從我進看守所,四十多天裏,看守所也不停的向上打報告,但依然是不同意治療,這期間沒讓我吃過一粒藥。我就硬扛着,病情越來越嚴重,我感覺自己快要死了。在鄂爾多斯中心醫院我被搶救時,紀委辦案人員作為我的「家屬」,已向醫生詳細了解了我的病情,以及不治療會出現的嚴重後果,但他們在張建軍等人指使下,野蠻殘忍地中斷了我的治療,知道我隨時可能死亡,我死了,他們就安心了,也不用自己承擔任何責任,反正有看守所呢。

【白艷華】:2018年6月21號,檢察院打電話給我,說王勝利羈押在看守所,但沒告訴我病的事情。第二天,我去看守所,不讓見。所長告訴我,王勝利病了,得治療。我說那就趕緊治呀。所長說,得上面批,你們趕緊去找紀委,找檢察院批,我們只負責執行,要經過辦案單位同意,我們才能送王勝利進醫院。

得知王勝利得的是下肢深靜脈血栓,我當時根本不敢相信。王勝利從沒患過什麼大病,每年公安廳民警體檢都是健康的,王勝利體質好,念書時熱愛運動,還是運動員,差一點上體育院校。這種血栓只有長期制動的人才有可能患,王勝利的體質,不可能患血栓。這樣我就明白,他這半年來一定遭受了殘酷的折磨,不然這病從何而來?

我們趕緊去紀委,去檢察院,一次又一次去,求人家給開恩,讓王勝利去治病,保住王勝利的命。但人家不同意,不同意,不同意。我們的報告,打了不下百次,人家就不同意,不同意,說是要找自治區紀委批准。

王勝利的母親,八十多歲了,也去找紀委,找檢察院求情。她還一次又一次給紀委、檢察院的領導下跪,求他們放過她兒子,她說不管她兒子有什麼錯誤,可以判他刑,但不能要了他兒子的命呀!但是人家領導根本不理她,轉身就走。她就這麼樣,一個八十多歲的老人,一處又一處給人下跪,求人家給她兒子先看病,求人家保住她兒子的命。

老人家還給紀委的王建榮主任下跪,王建榮很生氣,自顧走了。

【白艷華】:紀委不讓王勝利出來治病,那我就請個醫生進看守所去給王勝利檢查,總可以吧。我到一個大醫院,想請一個專家級的醫生到看守所去給王勝利看病。但是醫生說,下肢靜脈血栓本身就是很危險的病,你的病情又格外的嚴重,我這麼多年也沒見過滿腿長滿血栓的人,旗縣醫院根本治療不了,這個病隨時有生命危險,現在已經錯過了最佳治療時機,必須馬上送大醫院,需要手術治療。我只好實話告訴他,病人在看守所,我們反覆申請也不讓出來治病。這醫生說,我只對病人負責,不管你是什麼身份,總得要保命吧,你的血栓太嚴重了,我寫個病情建議,你拿去讓他們看,興許有用。

我就把醫生的條子拿去給紀委、檢察院的看。最初他們還是堅決不同意,但不知為什麼,他們最終同意了。

【白艷華】:2018年7月19日,我們為王勝利辦了住院手續,直到21號,看守所才把他送來了。醫生給王勝利檢查後,醫生驚奇地問:究竟是什麼原因,把病人弄成這個樣子?又耽誤成這個樣子?病人的靜脈瓣已全破壞,和血栓牢固的粘在一起了,血不能回流了,大多數病人有一處血栓就很嚴重了,你這倒好,滿腿都是血栓,我們沒見過這樣的病人,這隨時會出現危險的!

治療幾天後,由於王勝利的血栓太過嚴重,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是我們當地最好的醫院,也治療吃力了。主治大夫說,這病太嚴重了,早期好治療,但是耽誤治療太久,現在治療困難了,你們還是趕緊送北京吧。

從看守所能出來到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治療都這麼困難,申請40幾天,再去北京治療,想也不敢想。沒辦法,7月28日,我們自費七八萬元,從北京請來專家,帶着設備,到內蒙給王勝利做手術。把血栓攪碎,抽出來,專家給我們看,說,你們看看,一大袋血栓!

剛做完手術,看守所又要帶走王勝利。主治大夫不讓帶走,說病人病情危重,出了問題誰負責?看守所一位所長說,我負責。強行把王勝利帶走了。

幾天後,送回來取濾網,發現又掛滿了血栓。取完濾網,王勝利又被帶回看守所。

直到2018年12月14號,也就是手術後五個多月,王勝利才被允許到內蒙醫科大學附屬醫院複查,由於看守所惡劣的治療環境,複查發現血栓又長滿了,王勝利的腿又腫得像水桶一樣。

【白艷華】:血栓長個沒完沒了,控制不住,反反覆覆,這樣下去真的不行,非是個出人命,我們家人着急,就不斷申請取保候審,希望能給王勝利進行系統的治療,救王勝利一條命。檢察院說:我們也說了不算,你們協調紀委去吧。我們家人又找到准格爾旗紀委,准旗紀委回覆說我們也說了不算,只要內蒙紀委同意,我們沒意見。檢察院也說,要想取保,還是找內蒙紀委吧,別的地方說了都不算。就這樣又拖了好幾個月。

後來,估計王勝利的病這樣耽誤下去,對他們風險太大,最後准格旗檢察院同意召集相關單位開會,研究王勝利取保候審外出治病事宜。但是開會研究時,來了一個內蒙自治區紀委的人,堅決不同意取保候審,因此這次又沒有辦成。

【王勝利】:過完年,我的病情更加嚴重,看守所也着急了,不停地上報。我的家人也繼續向法院申請,但依然是不同意取保。直到2019年5月末,我的案子一審兩次開完庭後,看我沒有揭發紀委張建軍等人刑訊逼供的罪行,沒有找紀委刑訊逼供的麻煩,他們才同意取保候審。我也確實不敢向檢法提我被虐待、被刑訊逼供的事,否則我不可能活着走出看守所,律師也建議不要提了,現在治病保命要緊。目前我的左腿疼痛、腫脹繼續加重,已經出現多處潰瘍、經常持續性痙攣、左腿軟弱無力,無法正常行走,司法鑑定為終身殘疾。現在左腿血栓還大量殘留,正在準備下一次手術。此外,我被折磨的血壓居高不下,已達到高血壓達到三級,並反覆出現皮膚黏膜出血及消化道出血……隨時可能危及生命。

【王勝利】:前面說的就是我被致殘的整個情況。我原本沒打算向外界說這些不堪回首的經歷,我是一名警察,經歷過很多次生死,再大的苦難也不會輕易吐露。但是,既然我隨時可能死去,既然他們全面污衊我,不僅要置我於死地,還要讓我死後背上污名化的黑鍋,我就沒理由再保持沉默了。我前面說的這些話,請上級有關部門調出我被調查期間的所有同步錄音錄像、留置點看守人員的看守記錄、詢問我被關押期間的所有看守、後勤人員等,自然會查清真相。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天下說法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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