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等三個部門近期發出通知,各地銀行、信用社自3月1日起,對個人賬戶存取人民幣5萬元以上現金或外幣等值一萬美元以上,需了解並登記資金來源。上述規定早在去年7月開始為期兩年的「兩省一市」作為試點,但八個月後提前實施。
據中國人民銀行官方消息,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三部門聯合印發《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規範金融機構的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為防止洗錢,自3月1日起,個人存取現金5萬元以上需要登記資金來源。
其中第十條提到,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可以看到,這一條有三個重點,分別是:
審核客戶身份;
了解並登記資金來源;
了解並登記資金用途。
圖源:orientaldaily
也就是說,以後在銀行存取款超過5萬人民幣,銀行就會進一步核查辦理人的真實身份,可能會需要進行一個身份登記。
此外,銀行還將審查這筆存款或者是取款的來源是否正當、合法。
包括工資獎金、年終獎、績效等合法收入,以及合理理財收益、自由職業收益或者是養老金、公積金等等,都屬於合法來源,雖然會受到審查,但是即使超過5萬也不會受到影響。
在存取款時只要如實填寫信息即可,也就是在程序上可能會比之前要複雜一些。
其實就是相當於,銀行收緊了對超過5萬存取款的審查制度。
此外,從3月1日起,取款現金五萬以上,銀行會核實了解辦理人的這筆錢的用途,例如目前很多銀行要求取款五萬元或以上現金,需要提前進行預約。
只要辦理人的資金用途正當且進行了如實說明,例如買車買房、或者出國旅遊,那麼按規定登記即可完成業務辦理。
但明顯可以使用轉賬、刷卡,也沒有任何困難,但是你卻堅持要多次大額取現金、而且用途明顯說不清、或者明顯存疑的話,那麼就會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
地下錢莊在國外有多種表現形態,與海外華人息息相關的就是從事社區華人的匯款、收款業務。
比如,一些涉嫌貪污、受賄、逃稅等的人士,自然不能用銀行轉賬來轉移自己的資產。
再比如,有的華人可能因為想要在國外買房,但是大量的購匯換匯又很困難,所以便想到了「地下錢莊」這樣的方式。
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一些違規換匯的行為,也一直在進行嚴查嚴打。
此前,「山東籍劉某非法買賣外匯案」在華人圈引起了軒然大波。
原因是劉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金目的,通過本人賬戶將1355.1萬元人民幣分7次轉入地下錢莊控制的境內賬戶,由其親屬在澳大利亞從地下錢莊收取非法兌換所得256.45萬澳元。
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私人換匯」也會涉及違法。
私人換匯也涉及違法,金額巨大將重罰
近年來,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已經在大力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外匯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非法買賣外匯的《解釋》,非法換匯超過500萬人民幣的中國公民,可能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並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換匯超過2500萬人民幣的,則可能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對於很多海外華人來說,不管是留學,工作還是生活,換匯都是家常便飯的一件事。
在海外的華人都知道,除了銀行和正規換匯公司,「私人換匯」也是很多人的選擇,一來圖方便,二來匯率相對較實惠。但是這樣做其實很容易被定義為「變相買賣外匯」。
當然有的人會說,自己的數額小,不到幾百萬不用被判刑。
但事實上,根據最高檢和最高法負責人的講話:非法進行外匯交易並獲利超過10萬人民幣,將按照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變相買賣外匯是指在形式上進行的不是人民幣和外匯之間的直接買賣,而採取以外匯償還人民幣或以人民幣償還外匯、以外匯和人民幣互換實現貨幣價值轉換的行為。
也就是說,如果你不經過銀行正規渠道用10萬人民幣換等值加幣,然後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卡轉賬的等辦法將人民幣匯入他人收款賬戶,他人直接給你等值加幣。那麼你們本質上就正在進行變相買賣外匯,如果違法所得數額達到10萬乃至500萬人民幣,你們就要面臨刑事犯罪處罰,一個不小心就面臨牢獄之災。
所以,跟朋友私下換匯、個人非法買賣外匯、通過跨國(境)兌付型地下錢莊買賣外匯等這些收結匯方式,真的風險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