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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煥: 抱歉讓您失望了 美國秘密從來不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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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迄今為止,人類是地球上唯一能夠通過科技發明和觀念發明改變人類社會運行規則和運行軌跡的高等動物。

但是反過來,人一旦固化了某種觀念,就會一輩子成為自己觀念的囚徒。這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先入為主,立場先行,觀念先行。它會嚴重妨礙我們對事物的正確認知,輕則害己,重則害人。

尤其可怕的是,有很多錯誤的觀念,長期以來概念不清、邊界模糊,卻被一代代知識分子奉若圭臬,積非成是,變成不可挑戰的「政治正確」。一代代人自設牢籠,在謬誤的深淵裏坐井觀天,誤國誤民。一代代只讀書不思考的知道分子,成為錯誤觀念的斯德哥爾摩綜合徵式的奴隸。造一個或沿襲一個時髦概念,一輩子自欺欺人。

其中,最大的觀念謬誤,非「民主」二字莫屬。

【2】

不知從何時起,世界各國非常多的學者把美國200多年來的成功歸結於「民主」二字,並且成為長期以來知識界、政界的一個主流政治正確。

但正如朱海就《美國大選為何撕裂了學界》所言:

「制度主義」把某種制度(包括倫理或觀念,如民主或保守主義)視為一種理想或標準。如保守主義者把美國的成功歸為保守主義,一些法學家和歷史學家歸為民主體制,這與寫「經濟解釋」的張五常中國經濟的成功歸為「地方政府競爭」類似。但所有這樣的解釋都是經驗性的,缺乏堅實的理論依據。

無論哪一種制度主義者都能拿出很多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因此看上去都是很有道理的。但是,在社會科學中,用經驗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是不可靠的,因為無法說明那個被觀察到的結果一定是他們認可那種證據(如制度)的結果,或採取另外一種制度時會不會出現更「好」的結果。在「觀察」和「理解」的基礎上建立的因果關係都是帶有任意性的。

制度主義是一個方法論的錯誤。制度主義者思考問題是從制度或現象出發的,而不是從個體的人出發的,沒看到人的行動的目的性,認為制度對人的行動具有決定關係,或人的行動應該遵循他們認為的最優制度。但我們知道,並不是制度決定了人的行動,而是人的行動會產生新的制度,但制度主義者看不到這一點,他們認為某種行動破壞既有的制度或他們心目中的最優制度時,就會否定那種行動。

【3】

很多人都知道一個梗,叫做「賣鏟子的」:

去北美淘金的隊伍中,大多數淘金者並沒有掙到錢,而真正發財的是那些向淘金者賣水、鐵鍬、鏟子、籃子、牛仔褲的邊緣從業者。

其實各行各業都有許多「賣鏟子」的人在對外推銷,說,買我這個鏟子就一定能夠在相關領域淘到「黃金」。

其實,淘到黃金的根本是那個地方有金子,如果有金子,用不用鏟子都能找到黃金;如果沒有,再好的鏟子都淘不到。

某種程度上,販賣知識尤其是二手知識的人,就是知識領域的「賣鏟子人」。

民主帶來美國自由繁榮的理論,迄今只是一個無法證實也無法證偽的假說。一方面,如果抽掉其它因素,比如權力的法治化(不僅三權分立,而且任何人包括總統的權力都「法無授權不可為」,而公民的自由則是「法無禁止即自由」),美國還能成為美國嗎?

第二方面,同樣的「民主制度」,在世界其它國家和地區,比如一牆之隔的墨西哥,為什麼就效果不好?

【4】

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更讓人清晰地看到了「民主」的邊界和成色到底在哪裏。

眾所周知,一人一票的總統大選,是最能體現人民「民主參政」的地方,但正如周孝正《大選讓我睜開眼睛》所言:「四年前我以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現在才知道犯罪證據可以被執法部門深藏不露,犯不犯罪不重要,追不追究才重要。四年前我以為美國的選舉是神聖的,為自己可以投一票而驕傲;四年後,我知道了投票的人不重要,數票的人才重要。一場有爭議的球賽都要調多少不同角度的錄相來調查、仲裁,而鋪天蓋地的選舉舞弊,卻沒有法院受理。」

筆者2020.11.30文章標題《凝望深淵時勢決定議程議程決定證據》,判斷與此異曲同工。

「體制的低端,是數以千萬的選民,但是他們只能非常間接地通過選舉幾個人來代表自己,往往這些人他其實一個都不贊同,因為別無選擇,兩黨就推出這麼幾頭蒜來,湊合吧。總的說來,體制低端的選民,仍屬於『沉默的大多數』,他們無權決定誰是總統、州長、聯邦及州的參眾議員的人選,只能被動投票,這就使得真實的選票的價值大大打了折扣。除此以外,選民還受到體制高端的洗腦控制——這次美國大選最令人震動和最明顯的事實是,全部傳媒,包括傳統的紙媒電視廣播,以及現代網絡公共平台,全部被建制派和支持他們的科技寡頭控制,他們聯手絞殺這頭反體制的怪獸川普,掩蓋、歪曲、抹黑、造謠等種種下作手段,無所不用其極,最後乾脆直接封殺,讓你說不出話來。這可不是僅對川普一人,一夜之間連帶封殺支持川普的七萬多個推號。在最好的情形下,低端選民的意見表達,就是只能走上街頭。然而這對廟堂之上的建制派高端,影響甚小,甚至還可能被操縱和利用,一如這次華盛頓的『國會縱火案』。連他們手中的真實的選票,也被這次大規模的舞弊搞得一文不值,而選民弱小到幾乎不可能還去尋求真相和法律救濟。」(李大同《美國大選觀察之一》,三家村2021.1.23)

選舉總統的時候,誰推候選人?是不是推出兩頭豬你也得選?各種信息不對稱,靠的就是媒體宣傳,媒體被黨派操縱怎麼辦?

就算你好不容易「民主」選出了總統,但他們也未必能夠代表人民利益,各種大量涉及公共利益的決策,人民也毫無決策權甚至知情權!

「一個很少被提及卻是最重要的例證是:厚達五千多頁的國會的那份預算法案(大煥註:名字很好聽,叫做『紓困法案』),提交給議員後僅僅幾個小時就被兩院多數通過,誰都清楚,這份議案,僅僅讀一遍也至少要一兩個星期,就是裝樣子,國會兩院的辯論也得有個兩三場吧,結果是,沒有任何爭議地如期在幾個小時內通過。如此胡鬧,當然會被川普否決。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兩院又迅速以超過三分之二的多數(反對者寥寥十幾人),強行通過使之成為法律。明明沒有一個議員能在幾個小時內讀一遍,為什麼全都投票通過,只有一個明顯的解釋,因為預算里給兩院議員漲薪四萬七千多美元。而這份預算里,給美國國民的是每人六百美元!什麼叫做制定規則並獲得實際利益,沒有比這次通過預算案更直接和更無恥的了。這幫議員在疫情給經濟造成重創尤其是無數中小企業倒閉之時,先讓自己拿到近八十倍於國民所得的增收。川普竟然要否決,豈能容忍?!」(李大同《美國大選觀察之一》,三家村2021.1.23)

這就叫做被人賣了還幫人數錢,感謝皇恩浩蕩!

【5】

不要說在幾億人裏面選一個總統時時處處充滿了信息不對稱,也不要說任何人被推上權力寶座都存在「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導致腐敗」,就是一家之內,一個小團體之內,信息也不對稱,知人知面不知心,沒有讓一個人經過權力和金錢的考驗,都很難測出人品及能力。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這種說法,完全錯誤,正確說法是「群眾的眼睛經常是瞎的」,他們是經常被蒙蔽和被宣傳所欺騙的。就是我們這裏說的「睜眼瞎」,聖經里說的是我給你眼藥膏你才能看得見。

而在絕大多數時候,人總是短視的,是看不清自己的利益所在的。「人民」也不例外。

【6】

事實上,已經有很多文章寫到,美國開國元勛們在一百多天的費城制憲會議中苦心孤詣地設計國家架構的時候,最警惕的就是美國成為民主國家。他們認為新國家所要捍衛的價值就是《獨立宣言》所宣示的那個不言而喻真理的前半段話:造物主所賦予的每個人不可剝奪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而民主,是一種值得懷疑、需要節制的手段。他們所渴望建立的國家,首要的價值就是自由,就是讓每個人決定自己的命運。而民主,是讓大家來決定大家的命運。所以,很多時候,民主往往是自由的敵人。

ftz_111《看看華盛頓對民主的看法(美國開國元勛們的看法)》(2009年09月08日)寫道:

在費城制憲會議期間,代表們特別強調不能把民主與共和混為一談。在《美國憲法原理》中,制憲者們對這兩個概念作了嚴格的區分——民主:是指以制度的方式確保人民能夠參與治理國家;共和:共和的底線是國家用制度的方式禁止權力的世襲。

制憲會議上,國父們大聲撻伐民主的罪孽。強而有力,高度集權,是國父們在總統的權力設置時遵循的原則。國父們把集大權於總統這一新憲法的重要原則,上升到了事關美國生死存亡的高度:「舍此,不能保衛美國免遭外國的進攻;舍此,亦不能保證穩定地執行法律;不能保障財產以抵制聯合起來破壞正常司法的巧取與豪奪;不能保障自由以抵禦野心家、幫派、無政府狀態的暗箭與明槍。」

美國憲法的一個重要特點:禁止人民參與治理國家。《美國憲法原理》中花了很大的篇幅來論述如何來確保總統的獨立性,一個最重要的措施就是憲法只賦予人民間接選舉總統(先選出選舉團,再由選舉團選出總統)的權力,沒有罷免總統的權力。總統只有在嚴重違法並且被議會逮住了把柄,並且還要弄到連議會中本黨的議員都眾叛親離之後,才有可能被議會趕下台。

國父們還主張,政府不但要服務於人民,還要有勇氣和能力來教育和訓化人民——「當美國人民的意向同他們本身利益出現差異的情況下,受命維護人民利益者的職責應該是堅決抵制這種一時的誤會,以便給予美國人民時間和機會去進行冷靜認真的反省。這種作法能使美國人民免遭其本身錯誤所造成的嚴重後果,並使其有勇氣和雅量為美國人民利益服務而不惜引致美國人民一時的不快,但他將得到美國人民長期感激和紀念。」

【7】

我不是今天才關注「民主」名存實亡這個問題,早在2014年1月27日~2月2日,我就寫下了兩萬多字的課件《思維訓練第二課古今多少民主派不知民主是何物》:

1擁有民主英雄的時代是不幸的

2民主不是馴服權力的籠子而是權力本身

3民主求公憲政護私

4基於財產的民主和基於人數的民主

5公有之下無憲政也無民主

6非民主體制下有私有制和市場經濟嗎?

7私有化的幾個評價維度

8從世界觀照回到中國語境

9當前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

10集權,分權?政左,經右?

11民主,是各人做各人的主

回頭看,除了第10部分判斷有誤,其它判斷應該都立得住。

這麼多年觀察,個人認為,南京曉莊學院邵建老師對民主的理解,超出許多比他名聲大得多的相關領域學者。

【8】

結論:從經濟學原理進行推導,民主是一個非常可疑的詞,如果非要用這個詞,也應該回到日本和中國古代的本義——民之主,是名詞,而不是由民來作主,不是動詞。

不論家族,企業,還是國家,民主都是內耗、低效、奸詐、欺騙的代名詞,我們真正需要的是自由、競爭、效率,而不是民主。這樣,誰跑得快,誰就勝。家庭、企業、國家,皆如此。

競爭和效率是自由的副產品。

而要保障自由,就要把權力關進籠子;把權力關進籠子的辦法,不是「民主」,而是任何權力,包括「總統」——最高領導人的權力,都必須是「法無授權不可為」。

美國最偉大的地方,就是憲法及保障公民權利與自由的第一修正案共十條。

美國的墮落,從法律上看,其實是從憲法修正案取消選舉人的納稅要求(1964年1月23日,「選舉權不受稅收限制」)和年齡要求(1971年7月1日,「保護18歲以上公民選舉權」)開始的,也就是說,從「民主」擴大化開始的。

一個最簡單的邏輯:一個還不知道怎麼賺錢養活自己、一個連自己都養不好的人,卻讓他去參與國家治理,能把國家治好?除了笑話,還是笑話吧?!除了製造混亂,還是製造混亂吧?!

而且,30歲以下、生存能力弱的人本能地左傾,本能地不知天高地厚,本能地浪漫理想主義。除了對弱者適度必要的同情與照顧之外,左傾99%都是惡。

【9】

美國著名的哲學家、小說家安·蘭德(Any Rand,1905-1982)在《政府的性質》一文中認為:

除非法律所禁止,個體有權利做任何他想做的事;對於政府官員來說,除了法律允許的之外,他不能做任何其他的事。這就是把權力置於權利之下的原則,這也是美國關於「政府是法律的政府,而不是人的政府」的理念基礎。由於保護個體權利是政府的唯一目的,所以政府立法必須遵循的準則就應當是:所有的法律都必須基於個體權利之上,都必須為了保證這種個體權利的正當實現。人的權利絕對不能夠被另一個人或另一個集團單方面所控制。個體權利的原則是一切團體存在的道德基礎,沒有這個基礎,團體就不是一種合乎人類理性的聯合體,而是一幫人或者一群人組成的暴民集團。

愛因·蘭德認為,政府是人類權利的最大威脅,它具有使用強力對付手無寸鐵的公民的法律壟斷權。如果對政府不能進行有效限制,政府就是人類最危險的敵人。「一個社會如果掠奪個人通過努力而獲得的財產,或者奴役他,限制他進行思想的自由,強迫他去做違背理性的行動,那麼,這個社會一定引發了社會法令與人的自然需要之間的衝突。從嚴格意義上說,這不是一個社會,而是一個通過幫規組織起來的暴民集團。」

政府是必要的惡,目的是為了制惡。它不是必然的善。

如果一代代知識分子和政治家,能夠告別海市蜃樓般的概念烏托邦(諸如「民主」),進行意識形態祛魅,回到經驗、邏輯、方法論,回到公民權利和公共權力之間楚河漢界的嚴格區分,回到「把公共權力關進法律,把公民權利放諸原野」,我想,我們將不再在一些無意義、邊界模糊的概念上浪費光陰,我們的進步也許會更快。

【10】

長期以來有一種邏輯認為:馴服公共權力的唯一途徑就是民主。這個邏輯是錯誤的!民主本身就是勾心鬥角一團亂麻的權力,它連自身都馴服不了駕馭不了。

馴服公共權力的唯一途徑,就是觀念進步,回到美國的1776年,開國元勛們視公共權力如敝屣,視公民權利為珍寶。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童大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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