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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通犯」喬建軍已刑滿釋放 律師嘆「輕判了」

洛杉磯執業律師劉龍珠分析前中國三號紅通人物喬建軍被引渡回美國受審案。(徐繡惠/大紀元

前中國三號紅通人物喬建軍(Jianjun Qiao)周一(12月20日)在洛杉磯聯邦法院出庭受審,他承認洗錢陰謀罪,被立即被判刑獲釋。洛杉磯執業律師劉龍珠接受大紀元採訪,認為此案被「輕判了」。

據洛杉磯聯邦法院文件,喬建軍承認洗錢陰謀罪,被判處41個月刑期,所有財產全部沒收;扣除他此前在監獄的時間,喬建軍已屆滿刑期。獲釋後,他將接受為期兩年的監管,沒有罰款,所有剩餘的罪名和替代起訴書(Superseding Indictment)均被駁回。

劉律師表示,此次的判決結果雖不震驚,但還是令人失望,因為喬建軍在大陸貪污了數億的公款。然而法官斯蒂芬·威爾遜(StephenV. Wilson)因其配合調查、認罪態度良好而予以減刑。

據量刑準則(Sentencing table),喬建軍原應被處51至63個月的刑期,但因減刑三級,所以只需判處37至46個月的刑期。法官將喬建軍在瑞典等待引渡監禁的24個月,以及在美國監獄的17個月,合併於刑期內,共處以41個月刑期,所以庭審時喬建軍已刑滿可獲釋。

劉龍珠說:「關鍵在於兩年的監視期,如果不在美國,也不用受監管。」喬建軍若離開美國,就可以自由地生活。他認為此次案例開了一個很糟的風氣,讓中共貪官認為,無論在大陸貪污了多少錢,只要逃到海外,將錢盡數充公,就可以全身而退。

此外,法官采「閉門」庭審也頗讓人狐疑,因為法庭文件並未透露喬建軍所充公的財產是交給美國或是中國。

劉龍珠詰問:「錢去了哪裏?讓人浮想聯翩。」他認為,這筆贓款是喬建軍在擔任中國糧食儲備管理總公司、河南周口倉庫主任期間所貪墨,那就應還給中國人民,尤其這是糧食的錢,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錢。

據劉龍珠所知,河南省並不富庶,在當地貪污過億人民幣,就相當於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貪污數十億的等級。他說:「那是糧倉的錢,是要吃飯的。」劉龍珠感嘆「竊鈎者誅,竊國者侯」,雖然喬建軍不是公侯,但盜竊糧食款項,卻僅判3年5個月,實在是太輕了。

劉龍珠說:「盜竊在任何國家都是犯罪。他在美國坐牢3年5個月,但在中東可能就要砍掉手腳。」所以他認為,這次的判決不是在懲罰犯罪,甚至是有鼓勵犯罪的嫌疑。由於喬建軍與法庭充分合作、把所有的錢拿出來,所以換取了減刑,這對於美國司法界來說,也很不光彩。

至於為何瑞典政府拒絕將喬建軍引渡回中國,選擇將其引渡至美國?劉龍珠分析,雖然2014年美國法庭對他提出指控,瑞典與美國有引渡條約,所以符合法律程序;但喬建軍的犯罪行為是在中國發生,所以送回中國受審更為合理。儘管中國與瑞典沒有引渡條約,但經濟罪犯的國際合作,並不受此限制影響。但法庭公佈的文件中,亦沒有說明此案為何沒有將被告引渡回中國,

大紀元記者就上述問題詢問司法部,加州中區聯邦法院發言人羅塞克(Thom Mrozek)以「法院未授權我們談論封閉訴訟案」為由,謝絕置評。

劉龍珠表示,此案的法官威爾遜曾在一起案件中判處美國移民局敗訴賠款。該案是一位中東移民,因有親戚是恐怖分子,所以遭移民局拒絕申請入籍;但因無實際證據,主審法官威爾遜最後判決移民局需讓此中東人成為公民──移民局還須負擔官司費用,共30萬美元。

劉龍珠認為,威爾遜法官沒有故意幫助美國政府,是三權分立的捍衛者。但他說:「這次法律判決並沒有瑕疵或不公,但這個減刑的法律設置可能是有問題的。」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記者徐繡惠洛杉磯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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