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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香港入境處高官收恆大禮物價值超上限

圖為恆大房地產公司。(余鋼/大紀元

身陷債務危機的中國恆大集團於去年聖誕及今年中秋,曾將價值港幣3388元的五星級酒店果籃,送給香港入境事務處官員,引發輿論關注。

7日,香港01報導,去年耶誕及今年中秋,恆大分送禮品籃給香港入境處副處長郭俊峯及入境處首席入境事務主任汪奇,這些禮品籃屬於香格里拉去年耶誕期間推出的禮品籃。

該果籃分別寫上了「郭處」及「汪奇」,「郭處」是用簡體字書寫,是剛於今年9月末升任入境處副處長的郭俊峯。汪奇則是全名,為入境處首席入境事務主任。

經查詢,香格里拉酒店銷售的中秋禮品籃,最低售價3388港元,內有月餅、水果、鮑魚、香檳及茶葉等。

報導表示,郭俊峯及汪奇在政府高級公務員宿舍居住,禮品籃直接送到他們的住所。

據《立場》新聞報導,郭俊峯及汪奇7日透過入境處回復,承認恆大執董、香港公司總經理黃賢貴,派人將禮物送到他們家中。兩人表示與黃賢貴屬私交友好,「並無任何公務往來,沒有利益衝突」,因此並沒有向入境處處長申報接受黃贈送的食物籃。並引用購物網的價錢,推算禮物價值不超過3,000港元,符合相關規定。

據當地防止賄賂條例規定,任何訂明(指定)人員(包括所有公務員)未得特首一般或特別許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屬犯罪。

條例又規定,所有訂明(指定)人士只可在特別場合(如生日)收取價值最多1500港元的禮物,或於其他場合收取最多250港元禮物。

如果在特別場合收受私交友好及其他人士的禮物,上限分別為3000及1500港元。如果超過上限,要得到當局特別批准。

香港廉署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接受《立場》採訪時質疑,兩官員是否有向恆大查詢禮物價值,「按常理都會向送禮者查詢價值,而不是自己估算」,對於兩人稱與黃屬私交友好,查指法例上雖然無定義,但認為公眾會關注兩人與黃認識了多長時間、是否第一次收對方禮物,而兩人是否每次收禮都會翻查禮物價值等問題。

他表示,如禮物價值不超過3,000港元、雙方屬私交友好,「理論上收禮沒有問題,但前提送禮者一定不可以與入境處有公事來往」,強調若有公事往來,兩官員作為入境處的人員,「是必須得到政府批准才可收禮」,因此入境處有需要向公眾詳細交代。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新唐人記者劉明煥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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