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親戚告訴新黃河記者,他當時將上述銀行卡通過另外一個中間人轉交給了尚在天津的李小迎。匯款後,孫秀明時常打電話催問丈夫的事情進展。直至一個月後,杜慶達也沒能回家,後來被判處有期徒刑。孫秀明和家人發覺事情不對勁,聯繫親戚說不想讓李小迎辦了,退錢。多次溝通無果後,2011年10月,孫秀明再次與親戚和李小迎見面。李小迎告訴她可以退70萬元。孫秀明同意後,此後卻很難聯繫上李小迎。
上述親戚還向新黃河記者證實,他所找的李小迎就是「狗咬老人」事件中牽狗的女子,「她丈夫是王新剛」。11月21日,新黃河記者就此事致電李小迎在企業信息查詢平台所留電話。接電話女子稱並非李小迎本人,「我知道那件事(狗咬老人)的細節,但不清楚詐騙一事。」
反覆退查兩次又補證的案子
杜慶達在獄中得知妻子被騙經過。因考慮到妻子是一個農村婦女,還要照顧上小學的孩子,就沒讓其再奔波。直至自己出獄後,他開始找親戚和李小迎,始終沒能見到李小迎本人。2012年12月,他向安陽市公安局殷都分局報案。
杜慶達向新黃河記者出示,殷都公安分局提請殷都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書的複印件,其顯示,犯罪嫌疑人李小迎涉嫌杜慶達被騙一案,經審查後立案偵查,於2013年1月20日抓捕歸案。經依法偵查查明,2011年4月李小迎以幫杜慶達辦理取保候審或判緩刑為由,詐騙受害人杜慶達的愛人孫秀明100萬元。依據相關法規,犯罪嫌疑人李小迎涉嫌詐騙罪,特提請批准逮捕。

據另外一份「殷公刑訴字【2013】0010號」起訴意見書複印件,2013年2月6日殷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小迎。涉案的100萬元中,李小迎除支付杜慶達的辯護律師費等費用,共詐騙現金為88萬餘元。2013年4月,殷都公安分局將上述案件偵查終結,認定上述犯罪事實的證據有報案記錄、證人證言、銀行查詢記錄、抓獲證明、嫌疑人供述。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並移送殷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天後,檢察院以補充偵查為由將該案件退回公安局,需要補充一百萬資金去向等共7項事項。很快,公安局補充偵查結束,再次向檢察院遞交補充偵查意見書。而這份意見書中提到,100萬元資金去向里,有大筆用於購房,也有給孩子交學費及給家人轉賬等。
「後來這個案件又被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退查一次,公安局第二次補證後移送檢察院,但是沒有接卷。最後,犯罪嫌疑人李小迎也於2013年8月『恢復自由』,監視其居住。」杜慶達告訴新黃河記者。
11月21日,負責偵辦該案件的殷都區公安分局陳姓警官告訴新黃河記者,「杜慶達說的都是比較真實的,這起案件確實沒有結案。檢察院退查了兩次,我們再提交也沒進入起訴程序。」對於不起訴及釋放李小迎的原因,陳姓警官稱「不好說」。他坦言,「這個案子不複雜,但是事情複雜」。
上訪申訴八年至今未判
河南安陽「狗咬老人」事件引發輿論熱點後,有網友在網絡平台找到名為「求助的新疆烏魯木齊人杜慶達_291」賬號。該賬號僅在2013年7月25日發佈了兩條同樣內容的求助信息,至今再無更新。求助信息中提及,「李小迎被檢察院正式批捕後,至今仍未宣判。如今7個多月過去了,本人尚未獲得任何賠款……」

杜慶達說,該賬號確為其所有,「我當時真是走投無路了。2013年9月,殷都區政法委曾為這起案件再次召開過公檢法聯席會議,可檢察院仍以各種理由不接收案捲起訴李小迎。」杜慶達翻閱相關法律條文後發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5條:「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第176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在杜慶達看來,這起案件違反了相關司法程序。
杜慶達也開始了自己漫長上訪申訴的道路。「我去安陽市各個部門反映了十幾次,河南省檢察院也控訴過兩次,後來還給相關巡視組投寄過材料。」杜慶達至今還留着十餘張實名郵寄舉報材料的快遞單子。
後來,安陽市成立了相關聯合調查組。「其間,安陽市信訪、紀委、檢察院都跟我聯繫過,承諾我一定讓這起案件得到公正解決。上級部門讓殷都區公安局再次送卷送人。」杜慶達似乎看到些許希望,可一年過後,犯罪嫌疑人李小迎仍未到案。「我多次詢問過公安機關案件進展,他們說沒有檢察院的批准不能再次追逃。」
11月21日,新黃河記者多次撥打安陽市殷都區人民檢察院相關工作人員電話,未能接通。
該案件的辦案民警表示,他們作為基層公安希望可以順利辦結案件。目前,隨着「狗咬老人」事件輿論發酵,杜慶達接到了殷都區公安分局民警電話,建議繼續推進申訴。沉寂八年未判的案件,或許將迎來新的曙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