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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結束後,第四種人卻被輕易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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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結束後,「三種人」都得到了處理,唯第四種人卻被遺漏了。什麼是第四種人呢?

比如說,那個建議割掉張志新舌頭和喉管的官員和那四條漢子;那幾個用皮帶抽死北師大女附中校長卞仲耘的紅衛兵娃娃;那幾個打死煤炭工業部長張霖之的造反派干將;把地主、富農連同他們的子女一起活埋的河北某縣的「貧下中農」,他們就是第四種人。

這些人不是什麼政治迫害的工具,不是什麼「被壞人利用」。他們自己就是最壞的人。把他們的罪行簡單地歸咎於「四人幫」,就和把所有納粹分子的罪行都歸咎於希特拉一樣荒誕。

文革中被被迫害致死的有好幾百萬人。要整死這麼多的人,恐怕至少要一二百萬人參與才行。這些人也許現在做了大款,也許在默默無聞地安度晚年,也許下崗在家賦閒,也許成了道貌岸然的學者,也許還在當大官。這些人的子女中也有不少在做學者、當幹部,甚至和我一樣僑居海外。

大概八九年前,一天早晨,在筆者當時居住的那個城市,有一位和藹可親的老者在諸多媒體的鏡頭前被警察公然擊斃在他家門口。這件事發生後,當地出奇地平靜。沒有人抗議警察的「暴行」,甚至那位開槍的警察也沒有按常規被暫停工作接受調查。

為什麼呢?因為這位78歲的老爺爺以前是奧斯維辛集中營的一位士兵。他究竟殺了多少人?不知道。二戰結束後他隱瞞了那段歷史,移居美國,安守本分,在左右鄰里有很好的口碑。花甲之年的他,怎麼也沒有想到,半個世紀後以色列政府還是追殺來了。以色列政府的通緝令傳到當地警方後,警察上門逮捕他,他持槍拒捕,被當場擊斃。

反人類罪是得不到赦免的,不受國家法律庇護。教皇每到一地就要建議當地政府赦免幾個死囚,但從沒有要求過赦免反人類罪犯。西方國家可以庇護一些所謂政治犯,但卻不敢庇護任何一個納粹餘孽。

而文革中的第四種人,犯得便是反人類罪,遠比前三種人嚴重、惡劣,卻被輕易放過了。這也是中國大陸社會至今捩氣重重的原因。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歷史微時刻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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