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近日印發文件,訂明義務教育階段(小學至初中)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此外,由地方、校方編定的課程教材等不得替代國家課程教材。
《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列出,學校須自行開發校本課程,但課程的教材應以國家課程教材為主,各校原則上不編寫出版教材。確需編寫出版教材的學校,應報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校本課程教材原則上不得跨校使用。
同時,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統一推薦中小學教輔材料。輔助教學所需的課堂練習、假期作業、考試試卷及溫習資料等,應免費提供學生使用,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和市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和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