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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外長:南中國海問題應根據國際法和平解決

菲律賓外交部長洛欽資料圖片

CNN菲律賓新聞網報導,菲律賓外交部長洛欽(Teodoro Locsin, Jr.)8月2日在出席中國-東盟(10+1)外長會時表示,南中國海的爭端應在遵守國際海洋法的情況下以和平方式解決。

洛欽發言說,「一個和平的南中國海對保護和可持續管理至關重要」。他說,「應根據國際法,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及最近的2016年仲裁裁決,和平解決其中的爭端,該裁決是精心設計的,不能作為爭端的武器;而且對澄清海洋問題最有幫助。」就南海爭端,菲律賓已對中共提出了多項外交抗議,抗議中方船隻出現在有爭議的水域。中共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在會上表示,中方將繼續履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承諾,堅持由直接當事國通過磋商談判和平解決爭議,不採取激化矛盾、擴大分歧的單方面行動,同時深化海洋領域務實合作。

此外,周三發表的東盟外長會議聯合公報呼籲各方在進行會使南中國海爭端複雜化或升級的活動時保持克制。公報說,「我們進一步重申有必要根據普遍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尋求和平解決爭端。」公報指出,「我們強調了聲索國和所有其他國家在進行所有活動時的非軍事化和自我克制的重要性,包括2002年《南海各方行為宣言》(DOC)中提到的那些可能使南海局勢進一步複雜化和緊張升級的活動。」

值得一提的是,印度外交部長蘇傑生(S. Jaishankar)在參加由東盟輪值主席國汶萊主辦和主持的東亞峰會時表示,「此次峰會顯示出不同成員之間在印太問題上的做法日益趨同」。他代表印方強調正在磋商中的《南海行為準則》應與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完全一致,並指「不應損害非討論方國家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RFI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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