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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衛方:沒有司法獨立就沒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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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衛方(1960年7月17日-),山東牟平人,網名守門老鶴。法學學士(西南政法大學,1982),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1985),1996-1997年在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1985年起在中國政法大學任教並主持《比較法研究》季刊編輯工作。1995年擔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2005年宣佈從2006年起停招法律史專業碩士生,以示不滿碩士招生體制的各種弊端。2008年7月離開北大,赴浙江大學。2008年12月10日,賀衛方和303位中國各界知識分子共同簽署《零八憲章》,呼籲中國實行民主憲政。2009年3月,賀衛方赴新疆石河子大學支教。2011年1月,回歸北京大學。

他多次批評中國的憲政和司法制度滯後以及學術界的不良風氣,引起激烈的社會討論。他一直倡導中國要走憲政民主之路,2001年第一期《中國青年》把他列為「將影響21世紀中國的100個青年人」之一,2011年度美國《外交政策》「全球百大思想家」之一。

2017年賀衛方的新浪微博被禁言、部落格不許更新、微信公眾號被封。其個人微信帳號於2019年中共建政70周年慶前夕被永久封號。

2008年9月下旬,路透中文網採訪了賀衛方教授,就中國司法改革進行十多年來所取得的成就、面臨的挑戰等社會熱點話題進行了對話。以下是此次採訪的摘要。

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算起,中國的司法改革已經進行了十多年,回顧這十多年來的歷史,我們取得的成就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社會對司法制度的角色和功能有了很大程度的關心和一定程度的理解,比如司法在解決社會糾紛,解決各種類型的衝突時應該擔負怎樣的角色,為什麼市場經濟和一個合理的司法制度具有緊密的關聯,為什麼人權保護離不開獨立的司法制度。

其次,我國在司法官員選任方面,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97,98年,我自己不斷呼籲法官的選任制度必須改變。尤其是轉業的軍官直接到法院做法官的做法是十分錯誤的。這一點已經得到了實質性改變。必須承認,還有些個別人有通道不經過司法考試進入法院。但總體來說,事情已經得到很大改觀。2001年我們確立了全國司法考試,這是非常實質性的改變。

第三點成就是法官的獨立性的問題。在法院內部管理制度方面,是否能讓司法機構具有本身的權力結構特性,而不是行政機構,這是司法改革的關鍵問題之一。行政機構是首長負責制,而在法院,每個法官進行決策時,不是由領導來決策,而是他本人在法庭上面對當事人和證人,聽取雙方的辯論,判斷證據是否可以採納。在這樣的情況下司法機構不是一個行政系統,它要求法官獨立地對自己裁判的案件行使權力,並承擔責任。這樣一個觀念這些年來比較多的得到了法律職業群體的理解,有一定的進展,但這個領域進展不是很大,因為官本位的文化,以及法院內部形成的「官大一級壓死人」的氛圍很難改變。這不僅僅是一個制度問題,還是一個文化問題。

現在問題變得越來越嚴重了,最高法院院長發表講話,副院長就要談學習講話的體會,省高級法院的院長也要人人過關。其實是一種特別行政化甚至超行政化的做法,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進行觀念和體制上的改造。

第四就是司法行為模式的改變。法官行使權力的過程特點是要保持中立。而要保持中立,就必須要保持一種消極性,不能過分積極地行使權力,否則的話,就必然會讓人產生懷疑,法官是否有自己的利益在裏頭。但是我們過去司法界倡導的觀念是一種服務意識,比方說過去是為土改服務,為反右派服務,為大躍進服務,沒有任何消極的觀念,而是完全相反。所以近些年,大家越來越意識到司法權力行使過程應該保持消極性,法官坐堂問案,不能主動上門攬案。

過去我們的觀點都認為西方國家那種司法公正是虛偽的。我們的司法不過是一種工具,實現黨的追求,黨的利益,黨的目標的一種工具,這是我們過去所說的社會主義司法的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司法改革在今天又走到一個十字路口,面臨着一直困難的格局。

在成就之外,目前司法改革也面臨很多障礙。

我們《憲法》規定,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但實際上我們在整個司法權力的架構方面,讓司法在財政、人事方面受控於地方黨政。法院和檢察院必須服從同級的中國共產黨委員會,和同級的政府,以及同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也就是說,它實際上是一個地方化的設計。誰來當院長,誰當檢察長,法院和檢察院的財政來源,全部都操縱在地方權勢手裏。

這樣的體制在十幾年的司法改革中一點也沒有動。雖然過去這些年大家在呼籲,可遺憾的是,有些案件,法院在審理的過程中,完全無法做到公正。地方的政法委員會經常對一些重大或敏感案件進行提前協調,把法院的院長,檢察院的檢察長,公安部門的首長,甚至律師等召集在一塊,在審理之前進行協調,基本上審判之前已經判決了,先判後審,後邊就變成走過場。

這樣的體制使得許多的事情地方領導人可以一手遮天。我們沒有辦法去打開一個通道,讓某一種權力及時有效地去揭露地方權勢集團或官員們要掩飾的東西。像最近的奶粉事件,湖北的高鶯鶯事件,周正龍事件,有人去向當地法院訴訟,但是每每無功而返,造成真相長期被掩飾,司法權完全無法對某種邪惡的行為、公然的犯罪進行有效制裁,原因就是這樣一個不獨立的司法體制。

那麼,中國司法在改革的過程中要如何走向獨立呢?從不同國家的法制歷史來看,一個國家真正成為一個法治國家,還是由於社會中多元的利益或社會階層能夠達到一種比較均衡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大家需要有一種中立的裁判員。

我們的國家的問題在於,兩千多年傳統社會基本上都呈現出兩極化的構造,一邊是權力不受法律制約的皇帝及其龐大的官僚集團,一邊是浩如煙海的原子化的以家庭為單位的個人。這樣的社會結構不具有多元化,缺少中間力量。

我們後來經歷了一個比較特殊的階段,即將近70年的社會主義社會。但從列寧時代開始,社會主義變成不斷倡導國家權力至高無上,社會主義逐漸變成國家主義,尤其是共產黨的政治哲學裏特別強調黨的唯一正當性。黨真理在握,是所有社會規律的發現者,是所有真理的發現者和發佈者,其他的任何個人、組織都不許有這樣的正當性。這有點像是政教合一,世俗的政府的權力和精神控制權力合二為一,合在一個政黨身上,這樣一個政黨無所不能,其他任何的利益組成比如說行會,比如說律師協會,都沒有任何獨立的前提。這樣的哲學到現在還是我們官方意識形態最基本的核心。

而中國「中產階級」的興起並不意味着傳統社會格局發生改變,向多元化發展。因為中國只能說「中產的人」在興起,而不是「中產階級」在興起。我們說一個階級和一個階層的話,我們會說它有一個組織化的力量,而不僅僅是一種零散的、毫無組織化關聯的個別化的存在。而政府對於任何獨立進行組織活動的,都是要設法加以控制。這是現在面臨的很大的困難。

說了這麼多,我的結論是,終極性地看,一個國家能夠形成法治,能夠建立司法獨立的體制,是一個社會結構演變的結果,而不大可能孤立地由法律界的努力來完成。

如果一個國家沒有很好的司法制度的話,老百姓的冤情不能夠及時得到伸張,正義不能夠實現,老百姓只好去上訪。但最高層能夠解決的問題,即便有心解決,也是少之又少,這就需要考慮如何能真正讓社會矛盾及時得到化解。

能夠使矛盾得到解決的最基本前提,就是獨立的司法體系。獨立並不見得一定會公正,但沒有獨立,就一定沒有公正。所謂的獨立性就是能夠讓法官依照法律的規範對案件進行平衡的裁判,司法的過程不僅是糾紛的解決過程,也是規則的不斷確立的過程,讓人民對行為的法律後果有一種預期,可以知道什麼事情是非法的,什麼事情是合法的。即便難以完美,但總是比冤情不斷積累、仇恨不斷加劇要好得多。

大致上一個司法健康的國家,能夠讓絕大部分司法案件得到相對公正的解決。人民可以安心地從事自己的工作,簽訂了合同也不會擔心將來出現了糾紛的話,法官會依照你是不是本地人來解釋這個它的合法或非法,到醫院輸血的時候不會擔心醫院把感染了愛滋病毒的血輸給你,否則這樣的醫院將受到司法致命的打擊。

所以,歸根到底,我們希望廟堂之上的大人先生們,能夠變得更聰明些,能夠讀一點書,觀察人類社會的不同經歷體驗給我們的啟發,讓中國的社會變革,能夠少走一些彎路,因為一百多年來我們彎路已經走得太多。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路透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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