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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酒店坍塌17人遇難 媒體:誰為他們買單?

  17人遇難!

  蘇州吳江酒店坍塌事故

  持續引發關注。

  據江蘇省政府通報,截至7月14日9時,「7·12」吳江區四季開源酒店輔房坍塌事故搜救工作已全部結束。7月13日,媒體記者從江蘇吳江塌樓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獲悉,初步認定這起事故是因為產權方私自對房屋結構進行改造,造成房屋部分坍塌。

  目前,江蘇省政府已成立事故調查組,依法依規對事故具體原因開展深入調查。公安機關已對酒店法定代表人、實際經營人、項目負責人、工程設計人員、現場施工負責人等進行傳喚調查,並對相關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酒店坍塌,

  不僅是財產損失的問題,

  更牽涉到一條條鮮活的生命。

  誰該為驟然而逝的生命負責?

  私自改造房屋結構

  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如何避免酒店坍塌事故再次發生?

  這些法律問題有待釐清!

  1

  私自對房屋結構進行改造

  違法嗎?

  根據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建築裝修、裝飾屬於建築活動,若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建設單位可以對房屋結構進行改造,但不得對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進行變動,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進行變動的裝修工程,需要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為前提。

  另外,非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可參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執行。但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同樣禁止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2

  若私自改造房屋結構

  導致事故發生,

  可能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建築法第七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蘇州吳江酒店坍塌事故的具體原因還在深入調查中,具體法律責任需要根據施工情況、事故原因等事實、證據來具體分析。如果確有實施危害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為,相關責任人可能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行政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

  如構成犯罪,可能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與住宅相比,

  酒店建築的使用和管理

  有一定特殊性,

  往往裝修頻次更高。

  那麼,

  酒店裝潢改造有什麼規範標準、

  需要什麼手續?

  酒店裝飾裝修工程需符合建築法的相關規定,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從事裝飾裝修工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以及其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法律規定的從業條件。

  如果酒店裝飾裝修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可參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執行。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

  4

  有報道指出,

  蘇州坍塌酒店牆體

  3年前已現裂縫。

  房屋結構安全責任主體

  應對房屋安全

  承擔哪些管理和維護義務?

  針對全國發生多起既有房屋垮塌或局部坍塌事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5年曾發佈《關於加強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要提高產權人和使用人的主體責任意識和公共安全意識,減少影響和破壞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嚴禁擅自變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改變陽台用途等裝修行為,有效履行房屋維修保養義務;要督促房屋產權人和其委託的管理服務單位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加強日常巡視和監督;房屋產權人和其委託的管理服務單位要定期對房屋安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維修。

  具體來說,工程質量的質量責任承擔主體可能包含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設計單位等,具體需要根據事故原因確定責任承擔主體。其中,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另外,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築工程的保修範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

  嚴格落實法律法規要求,

  才能守住建築安全紅線。

  依法依規嚴肅問責追責,

  才能避免酒店坍塌悲劇重演。

  願逝者安息,

  期待進一步調查結果!

責任編輯: 葉淨寒  來源:上觀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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