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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媒:中共國制定《反外國制裁法》 應對美國「工具箱」的四個看點

在中美對抗加劇、新疆人權、香港國安法等問題不斷引發西方國家對中國企業、實體及個人實施多番制裁之後,中國人大會議6月10日表決通過了《反外國制裁法》法案。

在6月10日生效的《反外國制裁法》規定: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決定將直接或間接參與制定、決定、實施歧視性限制措施的個人、組織列入反制清單,其中還可以包括這些個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等。具體反制措施可以包括不予簽發籤證、不准入境、查封、扣押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等。

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此前在回答制定反外國制裁法的目的時說,這是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反對西方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他還說,今年以來,中國政府已多次宣佈對有關國家的實體和個人實施相應反制措施,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該法律的制定對中國受到外國制裁的實體和個人將會有什麼意義?反制裁法究竟對外能產生多大的威力達到維護自身利益的目的呢?

1.中國立法背景

據中共官方新華社的報道,中國制定這一法律,是根據今年3月"兩會"前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人士提出的應充實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的法律"工具箱"的建議。

中國國內輿論說,這一法律將成為反制西方的強有力工具、對抗美國"長臂管轄"的一記"重拳"。

在此之前的相當一段時間,美國、歐盟、英國、加拿大等國家因為香港國安法、新疆維吾爾人權問題等,多次宣佈對中國政府機關、組織和官員實施制裁;另外,包括華為、中興、Tiktok等在內的越來越多中國企業也受到美國的制裁。

作為應對,中國商務部曾在2021年1月出台《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另外在2020年9月,商務部還出台過《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但這些都是政府部門的行政規定,這次的立法被稱為是在法律層面的補充。

2.反制裁法的意義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教授王江雨博士向BBC中文分析表示,這種法律的最大意義,就是給法律的制定國一個有效的法律武器,"能夠在必要的時候,去反擊外國企業對本國企業的制裁,也可以去懲罰那些制定製裁措施的外國政客和官員"。

"一方面是便於(中國)採取行動,另外一方面它本身有很大的威懾作用,讓外國政府看到,如果對中國制裁將會是有後果的。"

在國際間,一個國家針對另一個國家實行的制裁措施,經常成為引起爭議的國際問題。自1990年代以來,聯合國曾就制裁問題通過一系列決議。如1996年,聯合國大會曾經通過《消除以強制經濟措施作為政治和經濟脅迫的手段》的決議,要求立即廢除各種對他國公司和國民強加制裁而具有域外性質的單方面法律,同時呼籲所有國家不承認任何國家單方面制訂而具有域外性質的任何強制性經濟措施或立法。

也就是在1996年,歐盟通過著名的《阻斷法》(European Union blocking statute)針對美國對古巴、伊朗和利比亞採取的制裁,要求歐盟自然人和法人不得遵守因此制裁做出的任何決定、判決或裁決,以此阻斷和抵消美國制裁措施對歐盟的適用效果。

據王江雨博士介紹,至今世界上許多國家包括英國在內都有類似的反制裁法。

3.反制裁法的實際用處

王江雨博士認為,在中國政府層面,如果認定外國的制裁措施侵害了自身的主權、本國企業和個人的利益,中國政府機構可以針對外國的政界人士或政府官員主動啟動反制裁。

對於中國的企業而言,如果認為受到外國制裁的傷害,一方面可以要求本國政府採取救濟措施,另一方面可以遊說本就國政府制裁外國企業,甚至可以去法院上訴、索賠,而中國的法院依法可以做出判決。

一旦中國法庭作出賠償的裁決,這對外國參與制裁的企業和個人來說,將構成一項對中國企業所欠的債務。

王江雨博士總結認為,反制裁法的對外作用有二:一是反擊報復;二是展現政治意願發揮威懾作用。

至於如何反擊,如何構成威懾,他認為要看兩個因素:一是國家經濟實力,用市場說話;二是敢不敢運用這樣的實力。

"如果外國企業和個人參與制裁的話,你會進行反制裁,那麼,外國企業和個人就會面臨着失去中國市場、或者在中國市場上利益減受損的局面。那他就必須加以考慮了。"

"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其實已經很長時間了,以前因為韜光養晦不太運用這個實力。現在中國的對外政策、外交姿態變了,就敢運用這個實力,也有政治意願去運用這個實力。另外市場也很大,所以這兩者相加,(反制)應該會非常有效。"

4.中美競爭"又一佐證"?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中國制定主要針對美國的反外國制裁法的同時,美國參議院6月8日通過了《美國創新與競爭法》(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veness Act),希望通過加大對科技領域的投資來贏得與中國的競爭。

川普政府時期,中美關係降溫至"脫鈎"局面。拜登就任以來,先有3月美國國務卿布林肯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楊潔篪在外交層面的面對面對話,後有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美全面經濟對話中方牽頭人劉鶴與美國貿易代表戴琪的通話,但是,中美之間的競爭並沒有在實質層面有任何緩和。

在很多觀察人士看來,中、美各自針鋒相對的立法程序,不過是這一競爭關係的又一個佐證而已。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BBC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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