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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輔警掃黃 趁機連奸2次賣淫女

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山派出所一名輔警,在運行掃黃時,抓獲一名拉客賣淫女子,事後竟兩次強姦這名女子,最終被法院判處4年有期徒刑。

雲南一輔警掃黃時,竟兩次強姦拉客女!示意圖,非當事人。(視頻截屏)

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山派出所一名輔警,在運行掃黃時,抓獲一名拉客賣淫女子,事後竟兩次強姦這名女子,最終被法院判處4年有期徒刑。

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公佈這起案例,去年4月5日晚8時許,入職才一年的24歲輔警劉男,與另一名輔警丁男在巡邏執法時,抓獲一名涉嫌拉客賣淫的女子卯女,丁男將卯女交由劉男處理。劉男將卯女帶到公安巡邏崗亭進行身份核實,並將卯女留置於崗亭,暫扣其手機和包包。

當日深夜11時30分許,劉男和丁男將卯女帶回她的租住房間內,開展現場指認、拍照、搜查等取證工作,後劉男一直將卯女留置在身邊,參與其他案件的處置。次日凌晨1時許,劉男又單獨將卯女帶回她租住的房間,對其進行訓誡、詢問,之後用雙手按着卯女雙肩,將其按倒在床上。卯女因害怕被處罰,按劉男的要求發生了性關係。過了不久,劉男再次要求卯女發生了第二次性關係。結束後,劉男退還其手機和包包。

4月6日凌晨4時許,卯女撥打電話報警稱,被人在其租住的房間內強姦;案發第二天,劉男就被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刑事拘留,去年4月17日,劉男被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檢察院逮捕。

紅塔區人民法院去年9月29日一審判決認為,劉男以查緝賣淫的名義,採用脅迫手段強姦婦女,構成強姦罪,因劉男如實供述部分犯罪事實,酌情從輕處罰,判決有期徒刑四年;劉男辯稱與實情不符,他沒有強姦被害人,認為判量刑過重,提起上訴。

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認定一審判決符合法律規定,量刑適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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