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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保障擁槍權 駁回警察無證搜查槍支令

美國最高法院5月17日(周一)對"卡尼利亞訴斯特羅姆"(Caniglia v. Strom)案作出裁決,一致駁回了拜登政府在羅德島州一個案件中的訴求。拜登政府的訴求是應允許警察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進入家庭查封手槍。

圖為位於華盛頓DC的美國最高法院外景。(圖片來源:J. Scott Applewhite/AP)

美國最高法院5月17日(周一)對"卡尼利亞訴斯特羅姆"(Caniglia v. Strom)案作出裁決,一致駁回了拜登政府在羅德島州一個案件中的訴求。拜登政府的訴求是應允許警察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進入家庭查封手槍。

據英文大紀元報導,美國槍支擁有者協會(Gun Owners of America)及其附屬的槍支擁有者基金會(Gun Owners Foundation)的高級副總裁普拉特(Erich Pratt)稱讚了最高法院的最新判決。普拉特說:「最高法院今天粉碎了全國各地搶槍者的希望。」

他還說,「世界上很多像米高·布隆伯格(Michael Bloomberg)這樣的人很想看到最高法院授予警察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沒收槍支的權力。但是,最高法院一致裁定,《權利法案》中的第四修正案保護槍支所有者免受這種對其家庭的侵犯。」(布隆伯格是億萬富翁、前紐約市長,也是槍支管制團體的主要資助者。)

兩個月前,拜登和國會民主黨人開始敦促對第二修正案中的槍支所有權進行激進的新限制,包括提出了有爭議的「紅旗(red flag)」法。該案後來被提交到最高法院。

「紅旗」法允許在有限的正當程序下從守法的槍支所有者手中扣押槍支。該法案是在今年3月份在科羅拉多州博爾德的一家超市和喬治亞州亞特蘭大的水療中心發生了致命的大規模槍擊事件的背景下推出的。

警察通常不能在沒有徵得同意或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對私人財產進行搜查。最高法院於1973年裁定,警察可以進行與「社區看護職能」有關的無證搜查,但僅限於「車輛事故」。第一巡迴上訴法院在卡尼利亞案中指出,從那時起,該原則已成為「警察在刑事執法活動之外必須履行的廣泛責任」。

社區看護原則認為,警察並不總是作為調查不法行為的執法官員行事,有時也作為看護人在緊急情況下防止傷害。

原告卡尼利亞(Edward Caniglia)沒有犯罪史,也沒有暴力記錄。他與妻子結婚22年。2015年8月20日,他們在羅得島州克蘭斯頓的家中發生爭執。隨後,他拿出一把沒有子彈的槍。由於擔心他可能有自殺傾向,他的妻子要求警方進行檢查。在警察向他保證不會拿走他的兩把手槍後,這位丈夫隨即去了當地一家醫院。

在他離開後,警方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沒收了他的槍,並告訴他的妻子,如果把槍留在家裏,她和其他人可能會有生命危險。警察拒絕歸還武器,卡尼利亞提起訴訟,認為社區看護的例外情況不應適用於「家庭——所有私人空間中最受保護的地方」。

在最高法院3月24日的電話口頭辯論中,司法部律師拉特納(Morgan Ratner)支持克蘭斯頓市的立場,認為警察必須在潛在的緊急情況下自由行動。他說:「關鍵的原則是,如果有人面臨嚴重傷害的風險,而且官員現在進行干預是合理的,這就足夠了。」

最高法院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大法官在撰寫關於此案的意見時,提到了卡迪訴東布羅夫斯基案的先例,他表示該案適用於警察「應對殘疾車輛或調查事故」。「今天的問題是,卡迪對這些『(社區)看護』職責的承認是否形成了一個獨立的說法,即在家中進行無證搜查和扣押是正當的」,托馬斯寫道,「但這並沒有。」

同時,他指出,本案牽涉到原告忽略的另一套法律:一些州正在制定的所謂「紅旗」法。他寫道,這種法律「使警察能夠根據法院命令扣押槍支,以防止槍支被用於自殺或對無辜者造成傷害」。儘管這一特定的決定並不涉及這些問題,但「根據第四修正案,『紅旗』法的規定可能會受到挑戰,這些案件可能會在我們(大法官們)面前出現」。

責任編輯: 葉淨寒  來源:希望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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