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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升級了:不打疫苗,開除

公民於平:先給大家通報一個好消息,前幾天,我撰寫《鎮江中院這個判決簡直了》,批評法院對犯盜竊罪的4名留學生判決太輕,該文章激起強烈反響。

對此,鎮江中院也積極作出回應,稱這4名留學生將被遣送回國,有關部門正在抓緊落實。

這個結果也算差強人意吧,把這幾個禍害關起來管吃管喝,實在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直接驅逐出境,也算乾淨利落。

顯然,這起案件是個警醒,真希望我們的司法機關引以為戒,今後面對外國人違法犯罪,一定要把腰板挺直了。

今天,魚叔我想給大家談談疫中共病毒苗接種問題。

前幾天,海南萬寧某地,公佈了所謂「五不」注意事項,對不接種疫苗的民眾進行懲罰。

此事激起輿論的反彈,新華社發文批評類似做法簡單粗暴,同時疾聲呼籲:強制接種疫苗不可取!

此事餘波未了,同樣是在海南,又曝出儋州市人民醫院發通知,稱針對員工若拒絕接種疫苗,將啟動嚴肅的問責制,最嚴重的可開除。

在受到質疑之後,該醫院辯稱,醫院這麼做,是市政府、市衛健委要求的。對此,儋州市衛健委予以駁斥,稱並沒有強制要求各單位。

醫院和衛健委,儼然玩起了甩鍋遊戲。

普及疫苗接種,構築防疫屏障,我個人是舉雙手贊成的,而且,我覺得,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快速推進疫苗接種的當下,我們的速度有必要加快。

但是,這並不是強制推行疫苗接種的理由。任何事情,都不能打着「為你好」的旗號強加於人。我的身體應我做主,這是一個文明和法治社會的底線。

海南這家醫院的粗暴做法,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前兩天,我從一位在某事業單位工作的朋友那裏了解到,他所在單位早就變相強制推行疫苗接種了。

朋友還告訴我,各個單位之間,其實有一個「接種率」的排名,某單位接種率一旦落後,領導會壓力山大,馬上拿那些不聽話的員工開刀。

我還了解到,這種對於接種率的政績考核,不僅在機關事業單位存在,某些職能部門,也給企業施加壓力,要求接種率必須80%以上,甚至100%。

比如,一位從事教育行業的網友就給我留言說:全面恢復線下前教育部門要求疫苗接種80%以上,否則不給資質。公司一直在要求,部門負責人更是要求我們接種100%,沒打的一定要開具證明。

就此而言,我覺得新華社的那篇文章並沒說到點子上,簡單呼籲「強制接種疫苗不可取!」,恐怕還不夠,關鍵是要溯及問題的源頭。

也就是說,要儘快叫停「接種率」的排名。

要知道,在我們的這個社會,任何事情如果實行一刀切的數字考核,馬上就會亂象頻出,這已經是一個鐵的定律。

有人也許會說,不考核「接種率」,那麼如何推動和普及疫苗接種。

我認為破解辦法有二:

一是推動信息的進一步透明,用更多翔實數據打消民眾對於疫苗安全性的擔憂,尤其是針對那些特殊人群,如過敏體質,備孕人群,等等。

二是提供更多選擇,推廣國產優質疫苗之外,也加快國外優質疫苗的引進,讓不同人群各取所需。

總而言之,推廣疫苗接種,強制不是唯一辦法,更不是好辦法。既然如此,為何不能把思維變一變呢?

附:《嘖嘖嘖!鎮江中院這個判決簡直了》

近日,江蘇鎮江中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起盜竊案的一審判決書,看的我簡直目瞪口呆!

此案被告人為馬卡洛、基芬達、查馬、貝納德,四人是江蘇大學學生,均來自贊比亞。

判決書顯示,2020年2月6日至3月16日間,被告人馬卡洛、基芬達、查馬、貝納德鎮江某商場,採取將洋酒藏匿衣服內隨身攜帶出商場的方式實施盜竊、

四人共計作案7次,竊得各類洋酒15瓶,共計價值4770.97元。

其中,馬卡洛參與盜竊7次,數額4770.97元;基芬達參與盜竊4次,數額3469.98元;查馬參與盜竊3次,數額3410.97元;貝納德參與盜竊3次,數額3150.99元。

案發後,被告人馬卡洛、查馬、貝納德被抓獲歸案。後公安機關安排被告人馬卡洛打電話給被告人基芬達,基芬達接到電話後主動到案。四名被告人共退出贓款4000元。

鎮江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四被告人均被判犯盜竊罪,馬卡洛被判處罰金2000元,其餘三被告人各被判處罰金1500元;責令四被告人繼續退賠盜竊物品折價款人民幣770.97元。

法律對於盜竊罪的規定是這樣的,個人盜竊公私財物,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屬於「數額較大」,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就此來看,鎮江中院的判決似乎沒問題。可是,單處罰金,畢竟是最輕的處罰,對於這四名小偷留學生,真的適用嗎?

這幾名小偷盜竊的財物似乎價值不太大,但是明顯屬於慣偷,一個多月,作案最多有7次,最少也有3次,而且其中三人是被警方抓獲的,並無自首情節。

那個馬卡洛打個電話給基芬達,讓其主動投案,兩人一個算立功,一個算自首,雖然能勉強說得過去,但也是讓人醉了。

最後,四個人一天牢都不用做,甚至連個緩刑都沒有,說得過去嗎?司法機關如此人性化,是不是太過頭了?

類似盜竊犯罪,如果是案犯是本國公民,結果會怎麼判,在此不妨試舉一些相關案例:

蕭某趁電動車店裏無人,竊取店內電腦桌上的包內現金人民幣3800元。犯盜竊罪,判處管制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劉某因盜竊價值人民幣2771元電動車一輛,被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

施某在某商店竊得黃芙蓉王香煙14包、紅利群香煙9包,合計價值人民幣485元,被判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劉某某順手拿走一裝修房價值人民幣1870元的電纜,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

類似判決,網上一搜可以說一大堆,可見我們目前的法律,對於盜竊犯罪的打擊,是極其嚴厲的。

可是,為什麼這四名留學生就高人一等?為什麼他們就可以獲得法律的特別優待?

我們的底氣和尊嚴又在哪裏?

教育部門給他們補貼已經不少了,他們在大學裏吃好住好,還貪得無厭去偷竊,這種貨色不判刑,不開除學籍,不驅逐出境,還留着當寶貝嗎?

國家相關部門此前發文,明確要求對違規違紀留學生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絕不縱容姑息!

對此,有些地方也積極響應,對違法犯罪留學生採取嚴厲處分。

南京某學校的留學生在商場盜竊價值200元的內褲,被遣送出境,三年內不准入境。邯鄲一留學生,因猥褻他人,被拘留十日,遣送出境。

這些輕微的行政違法,尚且都要受到拘留處罰,被遣送出境。反倒是盜竊這種刑事犯罪,反而被罰酒三杯處理,能說得過去嗎?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魚眼觀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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