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驚人之語 > 正文

雨舟: 深圳「楊美案」追蹤, 揭開「法治」的面紗

作者:
劉曉波、任志強、蔡霞等精英人士讓中國的統治者恐懼。11·15案中被抓的那些許多住廉價租屋、收入微薄的草根階層,也同樣讓中國的統治者恐懼。與此同時,統治者又讓其統治下的從精英到草根的階層都生活在恐懼中。 英國哲學家培根說,恐懼是粉碎人類個性最可怕的敵人。

實施2016年深圳11·15大抓捕的深圳市公安局。有知情人士說:「大家都以為只是被公安抓起來關幾天而已,沒有想到因為吃飯而如此重判。」(圖片來自網絡)

一年前的2020年1月13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2016年11.15大抓捕,也稱「楊美案」的部分被拘押者5到12年徒刑,罪名是「顛覆國家政權」。稍晚的2月份,該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同案的另一名被拘押者馬志權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此,「楊美案」中被抓捕的十多人大多數都被處以「煽顛」重罪。

「對華援助協會」稱,「中共黨國極權統治對聚餐大抓捕案的被捕人士判以重罪,說明極權統治當局正實施對民間一切敢於聚餐議政人士的嚴酷鎮壓」。

深圳龍崗區坂田的「楊美案」

「政權顛覆者」馬志權(圖片來源於互聯網)

楊美是楊美村的簡稱,位於深圳市龍崗區坂田街道。深圳地鐵5號線一個使用中的站點楊美地鐵站也以此命名。

2016年11月15日開始、持續到當年底的草根大抓捕,就是起因於楊美村的五和餐廳。

2016年11月14日中午,數名並非精英的維權人士,包括馬志權、鄧洪成、肖兵、王威、李南海等人在楊美村五和餐廳聚餐。席間,這些人討論時政,也有批評抨擊之言論。他們沒有注意,其中的李南海與肖兵已經被人偷拍了照片。

第二天中午,深圳市警察拿着李南海、肖兵的照片,到五和餐廳調查,要求工作人員指認。午後,參加聚餐的馬志權、鄧洪成、肖兵、王威、李南海即失聯「斷線」。這是第一批失蹤者。

網名為「尖刀」的民主倡導人士也參加了當天的聚餐。他告訴美國之音:「那個時候我剛剛『出來』兩三個月;上面告訴我『少在深圳跟這方面的人交流』。我在裏面待了18個月,罪名是『煽動顛覆政權』。也許因為剛出來的緣故,他們這次沒有找上我。」

曾經在深圳經營裝修石材生意的企業家王應國告訴美國之音,接下來出現了第二批失蹤。這些人都與第一批聯繫頻繁。其中之一的王軍當時在東莞打工,聽說情況後趕到深圳了解虛實,結果在前往鄧洪成、馬志權等人居住的坂田楊美村方向後「自己也失蹤了」。

王應國還說,第一批失蹤的鄧洪成兩個侄子同樣前往楊美村尋找叔叔,不過在路上,「走在前面的侄子鄧劍峰被抓走,後面那個僥倖逃脫」。

因為尋找第一批失聯者自己也失蹤的還有劉卓華、山東人宋立前、深圳鵬程醫院醫生董凌鵬等。其中的鄧劍鋒被警方關了個把月之後獲得釋放,警方沒有給出任何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種嚴重剝奪公民身體自由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王應國說:「武漢人程石,是2016年11月15日在廣州火車站被抓捕的,被送到韶關看守所關到第二年三四月份,只是因為他當時剛在楊美村待過兩天。當局也沒有任何說法,最後只是讓取保候審。」

王應國自己也因為同情弱勢群體、經常自費援助社會上一些需要幫助的人,被強制離開並被限制進入深圳。他在深圳的居住地和公司地點都被政府指稱為「窩點」。

「楊美案」中被抓捕的10多人都是彼此頻繁交往的相識,其他與這些被捕者多少有些聯繫的外圍人士都被「喝了茶」。

中國「權利運動」網(China Human Rights Campaign)稱,這是深圳當局打壓公民同城聚會活動的升級。

批評中共的媒體稱,被抓捕的人士遭受的殘酷對待超過709抓捕案的律師們,但是,外界卻知情不多。

軟件技術人員變身詩人和「政權顛覆者」

網名「沈力」的馬志權是2016年11月14日飯局的參與者,也是第一批被捕的。此前,他借住在阪田街楊美東四巷。前文說過,他2020年2月才被正式判刑,7月28日刑滿獲釋。不過,官方從來沒有公開過他的起訴書和判決書。

馬志權目前獲得了身體的自由,但還處於「政治審查和剝奪政治權利期間」;「如果表現不好,他還會被再度關進去」,他的一位朋友對美國之音說。

見到他的人告訴美國之音,馬志權已經離了婚,「希望太太過上正常的、不受干擾的生活;他的腿瘸了,腦袋也受過傷,經常頭疼欲裂。

那天被抓走後,馬志權於同年12月15日被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7年5月12日,他被以相同罪名逮捕,羈押在深圳市第二看守所。

深圳市公安局逮捕通知書(圖片來自網絡)

2017年5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發文「不准予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書」,稱「因馬志權等人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不准予」辯方律師陳進學「會見犯罪嫌疑人馬志權」。

深圳市公安局文件(圖片來自中國政治犯關注網)

5月23日,馬志權手寫「解除授權委託書」,稱「不同意陳進學律師作為我在本案中的訴訟代理人」。

馬志權解除授權律師信(圖片來自中國政治犯關注網)

5月31日,陳進學律師手寫「關於要求面見馬志權確認解除委託關係的要求書」。

陳進學律師要求面見當事人的申請信(圖片來源於中國政治犯關注網)

關押期間,審訊進行了五個多月,馬志權左腿致殘。一些知情者稱,馬志權的左腿被用鐵鏈吊掛,背部被警棍和椅子強壓,左邊胯部被強行旋轉後錯位。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1/0124/1549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