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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香請願」與「激變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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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讀《大淖記事》,注意到以前不太注意的一個情節。

保安隊差點把小錫匠十一子打死。錫匠們憤怒了。

他們開會後,向縣政府遞了呈子,要求保安隊把劉號長交出來(至於交出後怎麼樣,小說中沒有說。大概是私刑處死。在傳統中國,私刑是很普遍的),但是縣政府沒有答覆他們。

錫匠們採取了第二個步驟:上街遊行。這個遊行隊伍很安靜。「沒有旗子,沒有標語,就是二十來個錫匠挑着二十來副錫匠擔子,在全城的大街上慢慢地走。這是個沉默的隊伍,但是非常嚴肅。他們表現出不可侵犯的威嚴和不可動搖的決心。這個帶有中世紀行幫色彩的遊行隊伍十分動人。」遊行一直繼續了三天。但是縣政府還是沒有任何反應。

接下來,錫匠們採取了第三個步驟:「頂香請願」。二十來個錫匠,在縣政府照壁前坐着,每人頭上用木盤頂着一爐熾旺的香。作者解釋說:這是一個古老的風俗,民有沉冤,官不受理,被逼急了的百姓可以用香火把縣大堂燒了,據說這不算犯法。問題是,這條規矩不可能載於《六法全書》;而且,已經是民國了,縣政府完全可以不理會這種「陋習」。不過,看得出來,這些錫匠們是橫了心了,他們當真幹起來,後果是很嚴重的。縣長坐不住了。他邀請縣裏的紳商商議,大家一致認為這件事不能不管了。於是由商會會長出面,約請了有關各方以及四鄰見證,在一家大茶館裏舉行會談,來「了」這件事。最終提出了各方接受的解決方案:小錫匠養傷的藥錢由保安隊負擔(實際是商會拿錢),劉號長驅逐出境(實際上是去了別的地方當稅警)。錫匠們覺得掙回了面子。

小說中提到的「頂香請願」這一風俗引起了我的注意。我試着查了一些材料,但沒有發現什麼有價值的東西。後來我想,既然是古老的風俗,既然是習慣法,大概不會有明文的記載。

不過,《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中所規定的「激變良民」,其部分立法用意,倒是和「頂香請願」有相通之處。

《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中都規定:牧民之官,如果失於撫字,而又非法行事,使民不堪,激變良民,因而聚眾反叛,失陷城池者,斬。

當然,二者是有區別的:「頂香請願」是官員失職不作為;「激變良民」是官員暴虐害民。不過,最終的結果都是使「良民」忍無可忍,起來反抗。

中國人的忍耐力向來是很強的。但是,即使是再有忍耐力的人,也有忍無可忍的時候。有點兒頭腦的統治者就會知道,民眾在忍無可忍時的爆發力是很強的,足以摧毀一切。因此,才會給民眾提供一點點最後的救濟,給地方官施加一點壓力。

清末新政以後,中國學了一些西方的法律和制度。但這只是表面現象。社會實質並沒有發生變化,民眾受欺壓的情況並沒有改變。因而,當民眾受到欺壓時,新學來的平政院、訴願制度、行政訴訟這些花拳繡腿並沒有成為真正的遊戲規則,並不能給民眾提供切實的救濟。《大淖記事》中所寫的,顯然是民國時候的事情。但在民有冤屈時,他們並沒有想到平政院、訴願制度、行政訴訟,他們首先想到的是「頂香請願」,是舊的「陋習」。最終給他們提供一點點可憐的救濟的,還是那古老的習慣法。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南方都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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