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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堯被控「暴動案」提訊 望支持者關注十二港青命運

2020年12月18日,藝人王宗堯到西九龍法院出席聆訊。

香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藝人王宗堯等共12人,去年7.1闖入立法會,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及後再加控暴動罪,案件周五(1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答辯的所有被告傾向不認罪,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26日再提訊。有被告呼籲外界,繼續關注12名關押於中國大陸的港青。(劉少風報道)

香港反修例運動有多人被檢控,其中去年7.1有示威者佔領立法會後被控暴動罪,包括: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穎匡、藝人王宗堯、城市大學學生記者黃家豪、廚師羅樂生、車房工人周樂謙、運輸工人何俊諺、「占旺女村長」畢慧芬、畫家潘浩超、學生文家健、《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及地盤工人沈鏡樂。他們的案件一併於周五再提堂。

法官擬將12人案件分拆再提訊

代表律政司的控方提出修訂控罪,在暴動罪案件加入新增被告范俊文的名稱,並將12名被告案件一併審理,因為是連續事件,有共同證人及連貫性,認為有合併需要。辯方沒有反對。

法官認為,案件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發生在立法會及政府總部外;第二部分是發生在立法會內,而首部分只涉及第6被告「占旺畫家」潘浩超。法官指根據案情,除了第6被告外,其餘被告不涉及第一部分的案件,不明白為何將案件一起審理,「要11位被告坐在法院看第6被告的審訊」,又稱「不是所有影像都要向法庭展示,否則審幾耐都審不完」。

代表被告A1黃家豪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同意案件分拆。法官稱觀察到只有被告黃家豪為記者,案件爭議點或有所不同。被告A2羅樂生代表律師同意,被告A1及A2案件有獨特性。

法官要求控方草擬分拆後控罪書,部分被告需時間索取法律意見,除了被告「占旺女村長」畢慧芬、畫家潘浩超維持還柙,其餘被告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3月26日再提訊。

被告呼籲外界關注12港青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離開法院時向傳媒展示手寫標語「save12hkyouths」,寫上12位「被送中」港人的名字,她指過往上庭都會帶這張標語,這是她是要表達的訊息。

2020年12月18日,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手持「save12hkyouths」標語。(劉少風攝)

王宗堯則戴上黃色口罩出庭應訊,指以平常心面對,希望外界繼續關注12港人及其他被捕人士的情況。他在接受訪問時指,案件有新發展,法官會再開庭視乎如何將案件分拆。

王宗堯說:今天大波man到來我們這裏撐場,都很擔心他中武漢肺炎,希望他身體健康。

記者:律師費籌募情況如何?

王宗堯說:進展都還可以,因為原本很擔心案件排期審訊,要把按金放在律師樓那裏,現在已預備定一些錢,在一件事情中,有一定體會,就是知道我比較幸運,有很多其他被告,經歷同樣的經濟困難,對一些無理控告,面對一些法庭審訊的時候,如果期間比較長,或者律師訴訟費比較嚴重的時候,他們未必有足夠的支援,這方面我們都要給予足夠的關注。

訪問期間香港激進建制派人士、親共團體「忠義民團」成員石房有(大波Man)在法院外出言侮辱及攻擊王宗堯,但王宗堯的支持者立即阻止石房有。另外王宗堯支持者帶著自製愛心牌到場,她稱多次光顧王宗堯擔任店長的茶餐廳,形容王宗堯好有心,「很多香港藝人都不敢發聲。」

這次庭審吸引大批市民到法庭旁聽,包括支持者王婆婆,在審訊結束後與被告劉頴匡等人握手擁抱。

2020年12月18日,王婆婆(左)手持黃傘到庭支持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右)等人。(劉少風攝)

12人同被控暴動罪,以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及於同日逗留在會議廳時未有遵守秩序,或遵從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其中城大學生記者黃家豪更被控刑事損壞,指他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本《基本法》。畫家潘浩超另被控於立法會外暴動、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

法例規定,「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的罪名,最高刑期是監禁3個月;而暴動罪最高刑期是監禁10年。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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