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政黨 > 正文

夜話中南海:趙樂際當年省委書記的前後任都是「黨內巨貪」

中央政治局常委趙樂際。

習近平在浙江主政時的「二秘」徐令義四年前之所以敢於在江西省委幹部大會上以「中央巡視專員」和「中央第十一巡視組組長」身份殺氣騰騰地宣稱「我這次是帶着任務來的」,就是因為他當時已經是手握給剛剛被宣佈就地免職的強衛羅織罪名的「上方寶劍」,但整整兩個月審查結果卻是既沒有查出強衛的腐敗證據,也沒有找到他與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離心離德」的把柄。

但是,既然已經有了讓強衛提前下崗的事實發生,總不能給他恢復名譽吧?於是便給強衛羅織了一堆三年江西省省委書記期間的錯誤和「過失」。其中之一就是所謂「政治意識不夠強,蘇榮案後續處理工作不及時」。

日後也有內部傳聞說,接替蘇榮江西省委書記職位之後的強衛只被認為是犯了「處理蘇榮案不及時」的錯誤,而未被強加腐敗甚或「反黨」的罪名,是因為他強衛到江西之前的青海省委書記職務的前任趙樂際,在關鍵時刻為他在習近平那裏說情,

說到強衛當年是趙樂際的青海省委書記崗位的接班人,就應該再強調一下趙樂際二零零三年八月被從青海省長位置上就地提升為該省省委書記,接的是蘇榮的班,而把時光機再迴轉兩年半時間,二零零一年十月蘇榮從家鄉吉林的省委副書記異地升官,接替的是王恩培的青海省委書記職務。白恩培擔任青海省委書記期間,趙樂際一直都是他手下的省委副書記兼省長。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白恩培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三個月後,這位白恩培過去青海省委書記的繼任蘇榮,因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他們兩人的起訴書里分別指稱:

二零零零年至零一三年,被告人白恩培先後利用擔任青海省委書記、雲南省委書記、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獲取礦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6764511億元。白恩培還有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一四年,被告人蘇榮利用其擔任中共青海省委書記、中共甘肅省委書記、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中共江西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一點一億餘元;二零零九年,在南昌鋼鐵有限責任公司改制過程中,蘇榮作為中共江西省委書記,違反相關規定,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蘇榮對共計折合人民幣八千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從被公開的具體犯罪金額比較,白恩培被核准的數字是近兩億五千,不能說明來源的數字沒有;而蘇榮被核准的數字則是一點一億餘元,不能說明來源的則是八千多萬。

在他們兩人之後陸續被宣佈判處無期徒刑的王珉和孫政才分別被核准的犯罪金額是一點四六億和一點七億……。中國大陸律師界的一位權威人士在對比了如上四人的刑期之後對筆者分析說,雖然沒有最高檢和最高法沒有過對外公開的明文規定,但很顯然是分別有一個一億和兩億的槓槓,那就是超過一億的無期,超過兩億的死刑。

不過,這死刑里還又分為「立即執行」和「緩期兩年執行」兩種。

「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即所謂「死緩」原本是毛澤東的發明。二零一五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修正案中重申「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凡是被判處「死緩」的,理論上都還會有「出頭之日」的,在被進一步減刑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之後,即使再沒有被減過刑,那麼坐滿二十五年之後即可出獄。

但是,這個第九修正案中又在原來就有的「貪污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如下內容:

「犯第一款罪(即貪污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即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而如上白恩培就是在被宣佈判處「死緩」的同時也被宣佈了「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的「附加刑種」。次日的中國大陸眾多媒體都不約而同地使用《白恩培成終身監禁「第一人」》報道此聞。說是「白恩培由此成為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首個適用終身監禁的正部級落馬高官」。

日後,第二個被判處「終身監禁」的正省部級官員就是趙樂際當年陝西省委書記的繼任人趙正永。

判決書中指:二零零三年至二零一八年,被告人趙正永利用擔任中共陝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省長、中共陝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中共陝西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工作調動、企業經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7億餘元。其中2.91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天津第二法院宣判「趙正永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如上中國大陸律師界的那位權威人士進一步解釋說,「第九修正案」出台後,最高檢和最高法還事實上奉行了一條內部規則,那就是犯罪金額過兩億的經濟犯罪官員只要沒有命案,都不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意思就是貪官的最高刑期是「終身監禁」。

當然,即使是貪污數額沒有達到兩億,但在中紀委的「組織審查」和檢察院的「依法偵察」過程中只要被認定為「負隅頑抗」,那就另當別論了。只不過這個第九修正案開始實施之後,所有稱的上是巨貪者,沒有一個不是磕頭如搗蒜,口口聲聲「認罪悔罪」的。

另外還有一個在決定量刑時的重要考量就是其犯罪所得是否已經被全部追繳。如上白恩培和趙正永都在被宣佈量刑時特別說明了其「違紀違法財物已由紀檢監察機關全部追繳到位」……。

趙正永被判刑之前,一個自稱是他在美國的遠親詢問筆者趙正永會不會被判處無期徒刑,筆者當時即非常肯定地回答,根據其犯罪金額,「態度」再好也只能輕到「死緩」外加「終身監禁」。果不其然!

如此說來,現如今的中紀委書記趙樂際當年在青海省擔任副省部級職務和省長職務期間的頂頭上司,也是他青海省委書記職位的前任和前前任,如今一個被判了無期徒刑,一個被判了「終身監禁」。而他在當作陝西省委書記期間的第一下屬,也是他陝西省委書記職務的接班人趙正永也是被判了終身臨期,而他趙樂際本人非但沒有受如上人等牽連,反而還在十九大上被習近平進一步提拔重用,從政治局委員和書記處書記兼中組部長位置上再上一層樓,成為正國級的政治局常委兼中紀委書記,這幕後的原委到底會是什麼?

強衛在接任江西省委書記之後,曾不斷接到對他的前任蘇榮實名檢舉材料……。日後蘇垮台,他強衛被紀委和中組部共同鑑定的三年三個月時間的江西省委書記任上的錯誤之一,就是「蘇榮案後續處理工作不及時」。但他此前在擔任青海省委書記期間,也曾經接到過不少對他青海省委書記的前任趙樂際的揭發材料,他當時是怎麼處理的呢?

三年多前強衛被宣佈免去江西省委書記,徐令義率領的中央第十一巡視組立即進駐的消息付出後,外界對強衛的涉案「傳聞」內容之一就是他在青海為官期間為令計劃周永康親屬及子女們「輸送巨大利益」,那趙樂際擔任青海省委書記期間對令計劃以及和周永康的親屬和子女們的國家資源之索求就敢於回絕嗎?

我們在幾年前的相關文章中已經詳細介紹過前中共遼寧省委書記王珉被習近平下令「嚴查」的詳細經過,其組織運作程序就是先把他王珉的省委書記職務免除,「平調」為全國人大下屬的一個專門委員會的副主任委員,然後再安排中紀委巡視組進入遼寧省委進行「無障礙調查」……。

王珉是二零一五年七月被宣佈免去遼寧省委書記職務,進京到全國人大常委會任職的。八月個後被中紀委網站公開對外宣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而王珉被宣佈「接受組織調查」的三個月之後,徐令義便趕在強衛被免去江西省委書記的次日「帶着任務」進駐江西省委。所以無論是江西省委上下還是強衛曾經長期擔任其市委副書記和政法委書記的北京市委內部,還有強衛曾經擔任過一個滿屆省委書記的青海省委機關里,幾乎是所有人都非常相信強衛已經凶多吉少……。

日後的強衛居然戲劇性被中共官媒對外暗示已經「平安降落」,終於沒有落到一個和蘇榮以及前遼寧省委書記王珉一起到秦城監獄裏「同呼吸,共命運」的悲慘下場,是不是因為趙樂際的力保,而自己分別在兩個不同省委第一把手崗位上的前後任,日後都被證明是「黨內巨貪」的趙樂際本人是否真是「出污泥而不染」?

出生於1957年的趙樂際到中共二十大召開時年方六五,比栗戰書十九大上進常委時還年輕兩歲。所以僅從年齡角度推測,十九屆中央政治局除習近平而外的六名常委里,趙樂際原本是篤定可以在二十大上繼續陪伴習近平的。但現如今的陝西官場黑幕越揭越多,越揭越深,雖然他趙樂際先犧牲了魏民洲,再拋棄了趙正永,仍不可能避免自己在黨內,特別是在中紀委內的威望掃地。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0/1208/1531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