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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的人不斷自責 有罪的人心安理得

老人並非公職人員,從視頻上看,家裏也談不上富裕,邀請的也是親友。這樣的老人,舉辦一個一生一次的壽宴,老伴剛剛因此遇難了,我們有什麼必要趕到他家裏去追問他的感受,去要他對這件事情表態呢?老人固然痛苦自責下跪,我們看的人,難道就不覺得難過嗎?無罪的人不斷自責,有罪的人心安理得。這是這個災難中最詭異的地方。

這幾天,山西襄汾有一個飯店坍塌了,8月30日下午公佈說:29人遇難,7人重傷,21人輕傷。

但是,這個事情上了熱搜的,卻是‌‌「襄汾壽宴老人下跪道歉‌‌」。

事發之時,一位八十歲老人正在這裏舉行壽宴。事發之後,多家媒體前去老人家中訪問,於是,老人哭着下跪了,說自己千不該萬不該舉辦宴席。他的妻子以及多位親屬,也在事故中遇難或受傷。

老人下跪道歉,成為各大平台報道重點,成為事故中密度最高的信息。

我正在外地乘車,但是,從各路平台上的文字和視頻專題一路看下來,真是忍不住要把身邊的小桌板砸了。真是豈有此理。老人八十歲了,舉辦一個壽宴,何錯之有?

老人並非公職人員,從視頻上看,家裏也談不上富裕,邀請的也是親友。這樣的老人,舉辦一個一生一次的壽宴,老伴剛剛因此遇難了,我們有什麼必要趕到他家裏去追問他的感受,去要他對這件事情表態呢?老人固然痛苦自責下跪,我們看的人,難道就不覺得難過嗎?

無罪的人不斷自責,有罪的人心安理得。這是這個災難中最詭異的地方。

真正要追問的點在哪裏?我覺得,不是老人,而是以下三點:

首先,最新的傷亡報告是29人遇難,而我不由想起,不久之前,福建泉州的酒店坍塌事故,也是29人遇難。為什麼接連兩個地方的酒店坍塌事故,相隔千里,遇難人數就都是29人呢?世界上有這麼巧合的事情嗎?老話說,事出反常必有妖。

29人是一個節點數字。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3條,規定了事故的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條例還特別強調:‌‌「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所以,注意到了嗎?29人,剛好就在30人(本數)以下。

條例第19條規定了程序: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

所以,30人死亡,就由國務院調查,29人,就由省政府調查。

那麼,福建泉州的酒店坍塌和山西襄汾的飯店坍塌,他們本地的調查,就不能尊重與信任嗎?難道就不允許人家真的出現巧合,恰好就都是29人死亡嗎?

當然可以尊重,可以信任,當然也可以就這麼恰好。但是,媒體人,以及在現場的人,也有責任,在追問明顯沒有責任的老人的同時,去核對一下遇難者名單。

我以前做過記者,也到災難現場做過調查。災難現場,一個最基本的工作,就是千方百計直接從遇難者家屬那裏逐個搜集遇難者信息,製作成名單,然後與最後公佈的名單進行核對。這個搜集過程會非常困難,因為家屬往往會被一些莫名奇妙的人包圍,他們的信息往往會被人為阻隔。但是,一旦完成這個調查,大概率會有重大發現。

真相就會逐漸浮出水面。請注意,這種時刻,記者資源是非常珍貴的,所以,應當首先用在真實信息挖掘上,而不是讓老人下跪。

所以,核實29人遇難名單,是第一步工作。

然後,同樣還需要追問的是:

這個飯店的材料,比如鋼材、水泥,是不是豆腐渣?材料商是誰?簡單說就是:建築過程是否有人心黑了?

這個飯店,是否曾被人注意到事故隱患?是否有報告?報告是否有人處理?簡單說就是:監管方面是否有人瀆職了?我們養這那麼多財政供養人員,早就觸達社會每個細胞了,為什麼卻沒有發現這樣的隱患?如果發現,為什麼不辦?如果沒有發現,山西襄汾財政每年養着密密麻麻那麼多人幹嘛?要你有什麼用?

事發之後,襄汾當地鄉鎮多地發出通知:一律停止擺宴席。這樣莫名其妙的命令,沒人提出一句質疑——另外一個地方在酒店擺宴席遭遇坍塌了,這個地方全部人不能擺宴席——一人生病,全村吃藥;你明明沒病你吃什麼藥?

擺宴席和坍塌並沒有邏輯關係。有關係是建築和監管。應該停止的不是宴席,而是襄汾事故地的所有相關行政班子。如果非要說聚集有危險,這些人聚在一起辦公才是危險。

這個世界特別奇怪,出了事故,我們很少看到真正的責任人出來懺悔,或者表達一點自責。但是,受害人卻往往下跪。這是因為,像襄汾這位老人,明顯是一個良善之輩,而良善之人比較容易感覺到世間的痛苦。所以,痛苦與否,與作惡與否並不必然關聯。

無罪的人不斷自責,有罪的人心安理得。真是夠了。

所以,我希望,襄汾事件,在老人下跪之後,把重心放在對以上提的三個方面的調查追責上:29人名單、建築過程、監管過程。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財經頭條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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