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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敏:趙正永囚終身 在台灣尚有案件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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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陝西省委前書記趙正永(圖)被判處死緩。

中共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案,7月31日在天津市中院宣判,受賄7.17億餘元人民幣,判死緩期滿後,終身監禁。趙案在中共法院審結,但趙正永在台灣尚有案件未了。

趙正永在陝西省長任內曾率團出訪台灣。據當時的台灣媒體報導,2010年9月13日晚間,時任陝西省長趙正永抵台,下機後立刻遭遇台灣法輪功學員將一封資料袋當面遞給他並表示:「這是你的訴狀,停止迫害法輪功」,趙正永聞言頓時驚慌失措快閃,這一幕震撼了隨行500多人的陝西訪問團,同時趙正永的舉止也表現出迫害者的心虛。

在趙正永抵台前,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已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控告趙正永違犯「滅絕人群罪」及「人權公約」規定。據報導,當時的台灣檢察官在聽到「政法委」時,還隨即發問這三個字要怎麼寫,就可以知道那時候的台灣社會、司法機關對中共迫害人權系統的生疏。但在全球法輪功學員數十年如一日的傳播真相後,今天的台灣社會和國際其他社會一樣,對中共迫害法輪功包括活摘器官惡行的了解,已經不可同日而語。

當年據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律師說明,趙正永曾任安徽、陝西二省委政法委書記,中共的政法委凌駕於中國公、檢、法、司之上,省政法委書記的地位是中共在省級階層迫害法輪功的指揮系統,趙正永是迫害法輪功的省級領導人,教唆酷刑及煽動仇恨以達到滅絕法輪功的目的,其罪行符合台灣「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第二條的規定。而依照國際人權實踐現況,對於滅絕人群罪(Genocide)的罪行應當適用普遍管轄原則,台灣對趙正永應有司法管轄權。

因為迫害中國陝西省法輪功學員而遭到提告,趙正永2010年台灣行備極難堪,最終以提前離台收場。

在十年後的今天,趙正永被中共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緩,受賄時間2003年至2018年,這說明在趙正永到陝西工作兩年後,便開始了斂財,也就是第一個最重要的斂財崗位是政法委書記。就斂財而言,趙正永貪7.17億人民幣是鉅款,但比起「殘害人群」這個金額不算什麼,也實在不足以掩蓋他最大的犯罪──迫害法輪功。

趙正永自1999年任安徽省公安廳長,幾乎從一開始就參與迫害,是首批被追查國際確認為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之一。趙正永在陝西省政法委經歷加上省長、省委書記權力,主導省「610辦公室」迫害法輪功,陝西成為迫害重災區,當地無計其數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殘致死、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趙正永是中共落馬貪官,而在自由世界是人權惡棍。在全球法輪功人權訴訟中,趙正永是第31名被告的中共高官。

就像在台灣,只要趙正永踏上台灣土地,台灣高檢署將可立即傳喚,並調查其在陝西省任職期間迫害法輪功的犯罪事實。也就是說,如今被判終身監禁的趙正永,雖然被迴避和隱匿核心罪行,雖然沒有機會再到台灣,但台灣高等法院至今仍有他迫害法輪功案件在等着。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中文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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