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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家怡:首例環衛女工性騷擾案背後 一個環衛站的權力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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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張芳自己也覺得,發圖片的行為難以界定是玩笑還是性騷擾:「在那方面,我們也可以理解為一種騷擾,也可以大方一點,理解為他開玩笑,說嚴重一點的話,就可以說是一種性騷擾。」

此類訊息是性騷擾還是「開玩笑」,在此前的司法實踐中,也曾有相關案例。據北京朝陽法院的消息,在2004年一宗性騷擾短訊民事訴訟中,被告向原告發送帶有淫穢性和威脅性內容的短訊,並在事後辯稱兩人很熟,這是開玩笑;而法院則認定這是性騷擾。在判決書中,法官將性騷擾定義為「違背對方意願,故意侵擾對方性權利的某種作為或不作為」。同時法官指出,要判斷性騷擾,可以從被騷擾者和騷擾者的主觀狀態、騷擾的客觀行為,以及侵犯的權利客體這四方面作分析。如果騷擾者客觀上有騷擾行為,主觀上存在有性意識的故意,而且在明知違背被騷擾者的主觀意願的情況下進行騷擾,侵犯了被騷擾者的性權利,那麼即可認定為性騷擾。

審理上述案件的法官董立強在回顧案件時,更有此評價:「被告不能以熟人之間『開玩笑過火』作為耍流氓的遮羞布。」北京朝陽法院稱,此案的審理推動了2005年《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條「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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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之後

7月27日,一個尋常的工作日,黃微騎着單車上街掃地。立案後,她心裏輕鬆多了,再也不用守着這個秘密。除此之外,生活和工作的一切,都沒有任何改變。

得知此事後,林東曾問過妻子,為什麼不早點告訴他。黃微的回答是,自己怕夫妻倆會因此吵架。現在,林東很支持妻子起訴的決定,「這(周的行為)已經到了女人的底線了。」

環衛站內部則發生着微妙的變化。工友都儘量不去和黃微接觸。陳小霞透露,有老鄉提示她不要跟黃微來往。兩人在路上遇見,陳小霞還是保持着朋友的熱情,牽了一下手,但她的下一句話是:別讓人見到我跟你在一起。

黃微對此也心照不宣,「到處都是他的人。」他,指的就是周恆良。走在路上時,她總會留心身邊是否有同事,有時正說着話,會突然停下來,過一會才再開口:「剛經過那人是他老鄉。」

在環衛站的管理架構中,有一個巡檢的崗位,主要在車上巡視工作,監督一線工人,以及處理機動任務。如今面對巡檢,黃微總有種被盯梢的感覺。她發現,在立案後,檢查人員上班的時間明顯更早了。她懷疑是刻意想抓她遲到。另外還有老鄉提醒她,有人在工作崗位上拍她的照片。

性騷擾案件原本只是原告黃微和被告周恆良、環衛站三方的事,但在關係複雜的環衛站,一旦要更換領導,勢必觸及普通工人的利益。周恆良的老鄉曾對黃微說,你怎麼這麼狠,舉報了他,讓我們「一鍋熟」(大家一起完蛋)。

據全現在了解到的信息,在廣州環衛系統內,白雲街環衛站的待遇算是最好的一批。且由於周恆良在管理上不愛罰款,所以即便不是「關係戶」的工人,待遇也屬不錯。環衛工人蔣軍直言,這個案件對他們普通工人也有影響,「如果來一個好一點的(新領導),就差不多,但如果來一個差一點的,那就肯定有影響」。

也因此,據黃微透露,在同站工友中,比較支持她的人只有三、四個,而且也只敢暗地裏支持。黃微也把案情跟商場裏的同事說過——她晚上會在商場做兼職。不同於站內的工友,商場的同事都在為她加油。

鍾文濤一直不喜歡周恆良的管理模式,覺得他愛搞老鄉關係,工作上不透明。他說,如果這件事能把他搞下來也好,為女人除了一個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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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職站長已回來工作

立案後輕鬆的日子只過了半個月,出乎黃微意料的是,比調查結果更早到來的,是周恆良的復工。

7月6日是黃微立案以來最難熬的一天。她見到周恆良在辦公室里像以往一樣上班,她難受得邊掃地邊掉眼淚。

黃微把周恆良復工的情況告知給街道紀工委。對方的答覆是,周現在是停職不是開除,他還是環衛站的工作人員,但不能坐辦公室了,他現在的崗位是擺單車。這一工作安排,也得到了另一名工人的確認。

全現在於8月3日及4日,致電環衛站辦公室及白雲街街道辦,詢問周恆良目前的工作狀態。環衛站辦公室表示,對於周是否已復工並不清楚。街道辦工作人員則表示,此事主要由紀委、監察在跟進,具體情況不算特別清楚。但據街道辦所知,周恆良並沒有復工。而白雲街黨工委書記楊海濤則拒絕回應周恆良是否已復工,僅表示周已經停職。

從黃微收集到的周恆良的7月工作照可見,他並沒有像其他普通工人一樣穿工裝,而是像做站長時一樣穿着便服。鍾文濤則稱,7月28日上午,他見到周恆良在工作場地指揮工作,跟以前做站長時沒有差別。

全現在取得的一份白雲街環衛站7月至9月的排班表顯示,周恆良的名字排列在左上角的第一位,並且享有雙休——這是管理層才有的待遇,一般工人都只是單休。對比周恆良尚未停職時的排班表,新一期排班表與舊的無明顯差別,只是新一期排班表將有「管理人員」字眼的表頭全部去掉。

環衛站2020年7月至9月排班表

這起性騷擾訴訟將在8月中旬開庭審理。同列被告席的,還有作為用人單位的環衛站。黃微坦言,自己對法律並不熟悉,在立案時是聽取律師意見,將環衛站一併起訴的。律師提醒她,環衛站是工作單位,有保護女工的責任。她也認同這一觀點,覺得這樣做能保護到更多女工。

白雲街環衛站辦公室告訴全現在,站內一直有聯合工會、婦聯做防治性騷擾的措施,但具體措施的細節不方便透露。

2012年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北京振邦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長期關注性騷擾議題的律師李瑩對全現在分析,基於這一規定,用人單位負有設立性騷擾防治機制的法律義務,而這套防治機制應該包含有單位明確規定禁止性騷擾、預防培訓、接受投訴及處理的制度、懲罰措施等。

「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司法實踐中,是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李瑩告訴全現在,根據他們對司法大數據的研究,在涉及性騷擾的民事訴訟中,還沒有發現判決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判例。這一司法現狀,與有關法律法規未明確單位的法律責任有關,雖然單位有防治性騷擾的義務,但如果單位沒有履行此義務,並沒有直接對應的法律責任。

今年5月通過的《民法典》,在第1010條中規定了「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李瑩表示,《民法典》使單位責任的內容更具體了,但也並未明確單位的法律責任,如果想追究單位法律責任,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可能需要從性騷擾行為違反職務行為、或是單位違反勞動安全義務的角度來進行訴訟,其操作難度依然較大。

目前,黃微提出了三點訴求:周恆良賠禮道歉;環衛站開除周恆良,並禁止其在越秀區環衛系統內任職;環衛站承諾不會對黃微一家打擊報復。

三點訴求中,黃微夫婦最在意的,還是第二點。林東擔心,「要是(周恆良)調去別的站,過兩年又會回來,到時候一定整死我們,我們一家人都沒好日子過。」

對於當事人希望環衛站開除周恆良,並禁止其在區環衛系統內任職的訴求——能否通過此次民事訴訟實現,李瑩直言「不好判斷」。李瑩舉例,自己代理的一起職場性騷擾案件,在法院判決生效,已認定被告人構成性騷擾後,這名騷擾者依然在原單位工作。當律師向這一單位去函要求解僱騷擾者後,單位也沒有作任何回復。

李瑩認為,總體來講,從法律規定到現實執行,其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從目前的案例來看,在現實中的執行還是非常不夠的。」

截至發稿,監察組針對周恆良性騷擾問題的調查尚未公佈結果。白雲街紀工委辦公室人員表示,調查尚在走流程,有結果後將會統一向公眾公佈。問到一般情況下,如果查實有性騷擾問題,將受到何種處理,該工作人員稱,因為在紀律處分條例上,未有直接寫明「性騷擾」這一違紀行為,此前他們也從未處理過性騷擾的調查案件,因此無法回應這一問題。

據了解,立案後,黃微也一直試圖通過三方協商調解,來實現她的訴求。在環衛站工人之間,近期流傳出周恆良要拿20萬和黃微私了此事。但黃微表示,完全沒有這件事,而且她很怕大家以為自己是為了錢,才去起訴的。

黃微特意叮囑律師,在協商時不要主動談賠償金額——她怕會成為話柄。

問到多少錢,她會願意和解。黃微脫口而出:「給我200萬也不要。」

文內除周恆良、陸春生、李瑩、楊海濤、董立強外,其餘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微信:全現在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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