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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見:這個「七一」不尋常

—【新世紀特稿】

習近平還真是喜歡折騰,這個"七一",硬是被他以粗暴動作,弄得很不尋常。

他2012年成為中共總書記,翌年的三中全會,他一面高調承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一面明確宣佈,"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承認市場的決定性作用,那是虛晃一槍,真正重要的,是"治理能力現代化"。

"治理能力"體現在哪裏呢?

第一個任期,習近平以"反腐敗"打擊政敵,輔之以助長個人崇拜的風氣,悄悄佈局。鄧小平發動戰爭"教訓越南",江澤民借抗擊洪水調動軍隊,而習近平,似乎在更平靜的變幻之中,建立起自己極權獨裁的政治基礎。

到第二個任期,他抖起威風,要大顯身手了。

十九大後的"兩會"前,接連兩次中央全會,以秘密準備、突然襲擊方式,展開他的修改憲法、謀求更多任期的"新戊戌之變"。

兩年後,繞過香港特區,全國人大直接展開香港版國安法立法。這個事情,當然不用再突擊召開中央全會,但在相當程度上,仍循着秘密準備、突然襲擊的方式,嘁哧咔嚓,在推遲的"兩會"中起步,會後一個月就搞定。連港區建制派也只好在一旁眼睜睜地看着,法案生效後,其內容才公諸於世。

如此急切,如此粗暴,哪有什麼"治理",純屬蠻幹,乾脆就是順者昌逆者亡。

那麼,這究竟所為何來?

從大處着眼,香港所謂"一國兩制",儘管在相當程度上早就被扭曲,"一國"不斷地侵蝕"兩制",但其基本框架,總還算是立在那裏。然而,要讓它立到2047年,那時候,習近平就九十多歲了,任期是否夠用,"太上皇"地位能否拿得到,如此之類的問題很讓人頭疼。香港到那個時候才能真正落入囊中,是可忍,孰不可忍!

從現實着眼,23條立法受阻,"送中"修例被迫撤銷,區議會選舉建制派大敗,表明港人反抗意志之堅決已無可懷疑,且將在未來的選戰中一再地顯示出來。而依靠DQ之類流氓手段,吃相終究太過難看。那麼,以國安法立法一戰定乾坤,似乎真是唯一出路。

不過,港人並非無緣無故地力阻23條立法、"送中"修例,以及港版國安法立法。

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力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中國共產黨對23條念念不忘,而對這一規定,它怎麼從來都是避之唯恐不及呢?

這兩個公約在香港"繼續有效",因為,不同於中共當局僅只簽字而全國人大二十多年來不予批准、它們在 大陸無法生效,在香港,英國作為締約國已經將它們延伸適用。港人已經習慣於它們生效的社會環境,而新的立法若威脅到這種環境,港人當然有權抗拒──無論它們是以什麼樣冠冕堂皇的名義,也無論黨國宣傳機器說得多麼天花亂墜。

香港基本法本身有缺陷,甚至暗藏陷阱,但是,它對這兩項公約的規定,為一大亮點,指示着香港社會發展的方向。中國共產黨及其港府,竭力對港人抗爭污名化,製造"港人反對國家安全立法"假象,極其無恥地說三道四。他們刻意迴避的關鍵,就在於,其立法動作,矛頭直指港人的自由,直指在香港已經生效的兩大公約。

中共操縱的全國人大,一面如此急切、粗暴地強推港版國安法立法,一面頑固地對兩大公約不予理會,拒絕批准它們在 大陸生效。無論它如何"理直氣壯",人們完全有理由懷疑其動機、質疑其行事方式,抵制它摧毀香港"一國兩制"的行徑。港人2003年反23條立法、2014年佔中的"雨傘運動",以及近一年多來持續的抗爭,其進步性就在於,他們挺身而出,捍衛香港的進步方向。

從這兩件大事的做法,很難體會其中有什麼"治理"的意味,更不要說什麼"治理現代化"了。人們看到的只是赤裸裸地運用權力、動用暴力,只是蠻橫不講理,只是粗暴和霸道,連昔日名揚世界的香港警隊,也在中共手裏變質,成為一支黑社會打手團體。當今文明世界,連黑社會也要文明行事,這裏卻相反,執政黨及其政府及其警察及其軍隊──政府成為黨的奴僕,警察成為打手,軍隊成為黨軍──都在逆世界潮流地黑社會化。

但是,很可悲,這兩件大事,習近平都做成了。權力不受制約,就是這個樣子。

再兩年,習近平還要做什麼宏偉大業,不得而知,而那時,為中國共產黨百年之後的二十大之日,或許又會再有什麼不尋常。

辛亥革命後百餘年,權力制衡的共和,受到共產革命阻擊,至今尚未成功。如今,中國共產黨也近百年,它百年之後,看似要更進一步展開其帝國之業,繼續往角尖里鑽,就只能隨它去。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NCN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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