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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欽令 要求「儘快儘早」完成港版國安法出台

2020年6月28日,香港警察警告抗議者離去否則可能會使用武力。

港版國安法」的最新動向是,北京時間的本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舉行分組會議,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

新華社的報道說:「與會人員普遍認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提出的(港版國安法)法律草案二次審議稿和審議結果報告,充分研究吸收了包括香港各界人士在內的各方面的意見,體現了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精神,回應了有關方面的關切,有關內容表述更加準確,具體措施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與會人員普遍認為,儘快出台有關法律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佈實施,能夠切實解決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問題,有效打擊相關犯罪行為和活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有利於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有利於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合法權益。」

當天下午,即北京時間的六月二十八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第六十五次委員長會議召開。新華社對外已經公開報道:「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向會議作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修改意見的匯報。憲法法律委根據常委會會議的審議意見,提出了草案建議表決稿。委員長會議決定,將草案建議表決稿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

筆者在本專欄的上篇文章《香港國安法「虎頭蛇尾」?沒這可能!》中已經介紹過,按照中共自己的相關法律,正常情況下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案實行三審制,即一個法律案一般應當經過三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後,才能交付表決。

前面說過的,本月二十日結束的常委會十九次會議上已經完成的是「一審」。而如今,在完成對這份港版國安法的「一審」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結束後才只有八天時間,即又召開的全國人大第二十次常委會上就對這件「法律草案」進行二審,這顯然是全國人大系統接受了習近平的突然下令,「進一步加快速度」的結果。因為有中共全國人大的官方報道白紙黑字證明,在決定全國人大第十九次常委會結束之後,即刻就在當月底開始並結束下一次的第二十次常委會的當初,並沒有把港版國安法的二審安排為這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的議程之一。

2020年6月29日,香港一輛出租車行駛通過一個宣傳《國家安全法》的大型廣告招牌。

有興趣的聽眾和讀者可以進入中共政權的「全國人大網」,查對北京時間本月二十四日上午十點發佈的新聞稿《即將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將審議哪些法律案?聽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詳細說來》。其內容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十三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於6月28日至30日在北京舉行。委員長會議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出口管制法草案;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數據安全法草案的議案等。」

該新聞稿餘下的內容是對當時的委員長會議決定的,本文刊登和播出時正在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的全部內容:其中,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的法律案共3件。關於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關於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關於出口管制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的法律案共3件。關於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關於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關於數據安全法草案。

正是依據這份中共全國人大自己發佈的公告內容,筆者在本專欄的上篇文章中分析了,可能是因為因為會期太近,所以六月底舉行的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討論內容不包港版國安法,所以外界所分析的港版國安法會在六月底通過的可能性應該沒有。但是,既然習近平已經有「儘快完成」的欽令在先,三審還不能通過的可能性很小。所以無論是二審就過,還是完成三審制以示「重視」,相信快則是七月召開的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慢則是八月份召開的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閉幕的當天,港版國安法就會由習近平完成「國家主席簽署」,正式成「法」!

但現在看來,果真應了那句「計劃趕不上變化快」,毫無疑問是栗戰書在決定召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的時間和會議內容的本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八日,也就是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召開的當天,這七天時間裏,接到了習近平的最新指示,要求比原計劃「更早更快」走完這份港版國安法的「立法程序」。於是,他栗戰書便趕在二十八日之前召開了沒有對外公佈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六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內容無疑是傳達習近平的最新指示,倉促決定把港版國安法的「二審」議程臨時塞進全國人大常委會第第二十次會議,並使之成為該會議的首項議程。

2020年6月28日,香港警察與抗議者對峙。

筆者如上這段分析完全是有根有據。根據就是,前面已經介紹過了本月二十一日召開的第六十三次委員長會議和昨天(六月二十八日)召開的第六十五次委員長會議之間的第六十四次委員會會議,沒有被公開報道。

查對以以往記錄,中共全國人大每屆都要先後舉行N次的委員長會議並不是每次都對外公開報道的。最近的例證就是,本月二十日召開了第六十二次委員長會議,本月十九日召開的第六十一次委員長會議,以及本月九日召開的第五十九次委員長會議,都是被對外公開報道了的。但第五十九次和第六十一次之間,也就是本月九日至本月十九日之間召開的那個第六十次委員長會議,沒有被對外公開。

今年內召開過的委員長會議也沒有被對外公開的,還有第四十九次和第五十六次。

因為本文截稿的次日,也就是北京時間本月三十日上午才是中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的閉幕會,這一天是否會對港版國安法進行表決而且肯定通過,不妨根據已經發生過的其他法律議案的全部完成過程進行比照分析。

根據中共官方新華社的公開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十一次委員長會議六月十九日上午舉行,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向會議作了關於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修改意見的匯報,關於檔案法修訂草案修改意見的匯報,關於人民武裝警察法修訂草案修改意見的匯報。憲法法律委根據常委會會議的審議意見,提出了相關草案建議表決稿……。委員長會議決定,將上述草案建議表決稿等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

次日舉行的第六十二次委員長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分別作的關於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檔案法修訂草案、人民武裝警察法修訂草案建議表決稿審議情況的匯報。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楊振武作的關於其他擬提請表決事項審議情況的匯報。委員長會議決定,將上述草案等交付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閉幕會表決。

接下來發生的就是:同樣是在本月二十日上午,也就是說第六十二次委員長會議剛剛結束,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舉行閉幕會。「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新修訂的檔案法、新修訂的人民武裝警察法。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第46、47、48號主席令予以公佈。」

2020年6月28日,香港警察逮捕一名抗議者。

依此類推,幾乎可以百分之百地肯定是相同的模式,我們本文一開始介紹的,北京時間六月二十八日下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第六十五次委員長會議已經決定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建議表決稿」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那麼接下來發生的就應該是北京時間的六月二十九日上午或者下午,持續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這個港版國安法的「草案表決稿」進行「審議」。

因為所謂的「草案建議表決稿」實際上就是最終定稿,所以對它的所謂「審議」百分之百就是一個形式上的走過場而已。

接下來的過場,就是把這個被常委會議「審議」過的「草案表決稿」拿回到即將在北京時間本月三十日上午召開的第六十六次委員長會議上,並立刻對外宣佈:「委員長會議決定,將(港版國安法)草案「交付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閉幕會表決」。

接下來,最短會在數分鐘內就立刻召開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閉幕會。

根據中共現行「法律」,「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案,經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常委會進行審議,由法律委員會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進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議表決稿,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常委會全體會議表決,由全體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那麼,無論明天,也就是北京時間的本月三十日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閉幕會上的表決結果是否會令這個港版國安法高票甚至全票通過,有半數常委反對的可能性等於零。所以,依照前面已經介紹過本月二十日上午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結果推論,早則明天,也就是北京時間的六月三十日中午之前,晚則下午三時左右,中共官方媒體就會統一對外發表習近平簽署「第49號主席令」的消息。「主席令」的內容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專欄的上篇文章中已經介紹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程序正常情況下都是三審制,是為「民主程序「之標榜。但是中共當局的「立法法」又規定了三種例外情況:之一就是「如果各方面對法律案的意見比較一致的,可以經兩次會議審議後交付表決」。

所以,如果說要對港版國安法進行「三審」制的話,自然要解釋成是要「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以示重視。但只需要兩審就過,更可以解釋成中共當局決定促成該「法」的出台,到按照習近平的要求給該「法」加入的具體內容都是人心所向,所以各方面意見高度一致。二審過程中意見已經高度統一,三審自然沒有必要。

責任編輯: 寧成月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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