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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爆雷!百億假黃金大曝光 多家信託公司被坑慘了

又有上市公司爆了大雷! 做為國內最大的黃金首飾製造商之一的公司——金凰珠寶,向多家金融機構質押了大量黃金融資,結果這些黃金被拿去檢驗,發現竟然是假黃金。

又有上市公司爆了大雷!

做為國內最大的黃金首飾製造商之一的公司——金凰珠寶,向多家金融機構質押了大量黃金融資,結果這些黃金被拿去檢驗,發現竟然是假黃金。

被捲入的機構包括民生信託、東莞信託、安信信託、四川信託、長安信託等。

據悉,目前未到期融資額約160億元,對應質押黃金超過80噸。

來看看發生了什麼事情。

「實物黃金質押+保險公司承保」融資模式

據公開資料顯示,金凰珠寶成立於2002年8月,於2007年10月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2010年8月18日成功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股票代碼:KGJI。

其官網介紹稱,金凰珠寶集研發設計、生產、製造、批發於一體的大型黃金首飾生產企業,是國內較大的黃金首飾製造商之一。

近幾年來,武漢金凰珠寶通過信託融資非常頻繁,而2019年下半年開始,金凰珠寶涉及長安信託、東莞信託、民生信託等公司的多期信託計劃均出現逾期,相關產品規模合計達數十億元。涉事的多家信託機構遂提起司法程序,法院依法查封了金凰珠寶所質押的黃金。

2020年以來,金凰珠寶作為被執行人案件已達22次,累計執行標的額達102.57億元,其中有多個標的被重複執行。最大的一筆執行標的達16.36億元,公司董事長賈志宏持有的金凰系相關公司的股權也已被凍結。

而我們知道,今年的黃金價格,漲瘋了,

但是在這樣漲了一年的黃金牛市行情之下,連作為笑談的中國大媽都解套了,為什麼有家做黃金的公司竟然成為被執行人?

據了解,上述涉及金凰珠寶相關信託成立時,即通過質押實物黃金和保險公司承保的方式,設置了「雙保險」的風險控制措施。

其中,保險人交付給受益人的標的黃金應經過雙方認可的具有黃金鑑定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如質量和重量不符合保險單約定,即視同發生保險事故,由保險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拿長安信託-金凰珠寶貸款2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風控措施來看:

1、黃金質押:

金凰公司提供其合法持有的不低於上金所AU9995標準的實物黃金質押(靜態質押),信託放款前,質押物本金質押率控制在70%以內。

2、保證擔保:公司法人代表賈志宏承擔個人無限責任保證擔保。

3、監控措施:

【質押物管理】①質押實物黃金直接保存於武漢本地商業銀行保管箱中(中國工商銀行(5.23+0.19%,診股)(01398)),保管箱封存。②質押期間內,不進行查庫(保證質押物安全),保管箱不開封,做到靜態質押。【質押物保險】質押實物黃金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購買財產保險(基本財產險附加盜搶險,同時保險公司承保黃金的重量及質量),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信託受託人;質押黃金接收並存放於銀行保管箱後,保管箱將封存,長安信託及人保財險公司分別持有保管箱鑰匙及密碼;項目存續期間,保管箱不可開封,做到靜態質押。

產品違約

黃金還是假的

早在此前,已有多家媒體爆出,2019年開始,金凰珠寶的經營情況開始惡化,多期信託計劃出現逾期。

「公司在注意到金凰珠寶相關情況後,作為受託人嚴格履職、嚴密監控,並採取了相應措施。上述項目項下均設置了黃金質押擔保,且全部質押黃金均在保險公司進行了投保,民生信託為保險單項下第一受益人。」民生信託方面表示。金凰珠寶用於信託融資中所質押的黃金,在信託公司進行違約資產處置時檢測發現質量和重量不符合標準。

由於所質押的黃金已被投保,信託公司轉而向承保的保險公司要求索賠,結果遭拒。

據悉,民生信託依照合同於2019年12月27日向金凰方發送《貸款提前到期通知書》,宣佈相關融資提前到期,並提起司法程序,此後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部分質押黃金進行了查封。

不過,2020年5月22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民生信託送達的檢測報告顯示,質押黃金質量和重量不符合保險單約定。

據民生信託方面透露,在相關金凰信託計劃中,保險公司作為保險人主持了質押黃金交付的全過程,包括但不限於質押黃金的出庫、檢測、運輸、清點、封存過程,此外民生信託與人保財險和大地財險為共同管理人,只有「指紋+身份證件+鑰匙」驗證通過時,存放黃金的保管箱方可開啟。

而在對抵押物黃金進行處置前,第三方機構再次對抵押物做了檢測,結果卻顯示黃金質量和數量不符合保險單約定。

這次事件源頭要追溯到2018年。公開資料顯示,2018年,武漢金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通過增資和收購股權以69.98億元獲得三環集團(25.40-1.32%,診股)有限公司99.97%股份,進而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襄陽軸承(5.05-2.32%,診股)27.93%股份,被稱為「湖北國企改革新樣本」。這筆近70億的交易中,有42億是向外尋求的融資,其中金凰系旗下的金凰珠寶以黃金抵押貸款為底層資產的信託計劃,是融資的一大「主力」,涉及長安信託、民生信託、北方信託、安信信託等在內的多家信託公司。

據悉,目前未到期融資額約160億元,對應質押黃金超過80噸,涉及十幾家信託公司

「踩雷」信託公司向保險公司索賠

人保回應:「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

公開信息顯示,在金凰珠寶所的信託產品出現違約後,信託公司紛紛提起司法程序,並且對部分質押黃金、股權進行了查封及凍結。

據人保方面介紹,金凰案件中,人保財險武漢市分公司承保的是財產基本險,與武漢金凰訂立的保險合同條款為在銀保監會正式備案的《財產基本險條款(2009版)》(下稱「保險合同」)。其中保險合同第5條明確約定:「在保險期間內,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一)火災;(二)爆炸;(三)雷擊;(四)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由於保險合同第7條將「盜竊、搶劫」責任免除,武漢金凰附加投保了「盜竊、搶劫風險」。因此,人保財險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只對上述6種原因導致的黃金「質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單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同時,保險合同第3條明確約定:「本保險合同載明地址內的下列財產未經保險合同雙方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保險價值的,不屬於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一)金銀、珠寶……」鑑於上述條款的限制,雙方通過增加特別約定的方式,將黃金標的擴展承保。特約條款作為保險合同的附件,無法離開保險合同而獨立存在;雙方對於投保險種、保險事故發生、責任免除等事項的約定,仍以保險合同,即《財產基本險條款(2009版)》的約定為基本遵循,財產基本險的屬性沒有發生變化。

此外,保險合同第26條明確約定:「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向保險人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且「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約定的單證提供義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除本條明確約定保險金請求權主體為被保險人外,保險合同和特別約定條款,均未約定「受益人」具有保險金請求權。

人保方面表示,目前被保險人武漢金凰並未向人保財險提出任何保險索賠,信託公司等機構提出保險索賠,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

責任編輯: 秦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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