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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歷亳縣「人吃人特案」的處理

—亳縣「特殊案件」的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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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躍進」和大饑荒的年代,亳縣是安徽省重災縣之一,突出表現是不僅餓死人多(已報道過),而且人吃人的「特案」沒有空白公社(場),悲慘至極,催人淚下。亳縣的「特案」,以扒墳破屍吃肉為多數,還有更慘的父母吃兒女、兒子吃父親、殺親吃肉和殺人吃肉等殘酷悲劇。

在「大躍進」和大饑荒的年代,亳縣是安徽省重災縣之一,突出表現是不僅餓死人多(已報道過),而且人吃人的「特案」沒有空白公社(場)。當時,我先後在縣人委(政府)辦公室和縣委生活辦公室主持工作,隨縣領導單獨聽匯報、接材料、親朋交談等,涉及「特案」亦非罕見。我是XX黨員,在大災面前,以黨性、人性為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對特殊歷史,記下工作筆記與活頁記錄。現閱此史料,悲慘至極,催人淚下。亳縣的「特案」,以扒墳破屍吃肉為多數,還有更慘的父母吃兒女、兒子吃父親、殺親吃肉和殺人吃肉等殘酷悲劇。現將我記錄的部分不同慘狀記述於後:

縣委親自處理的第一起「破屍案」

1959年3月的一天,我正在縣委常委會議室向縣委第一書記趙建華匯報工作。縣公安局一位副局長和一位公安人員去找第一書記請示匯報一個緊急問題,請他們先講情況,我亦聽取了匯報。這位公安局副局長說,城關公社渦北派出所在三聖廟窯洞裏抓到一個正在煮小孩肉的盲流農民(河南省人)。派出所無法處理,就連人和煮的肉一同送到局裏。但我們也不知如何處理。趙當即定為「破屍案」,後上級統一稱「特殊案件」,並決定將「犯人」逮捕。捕後,由縣政法黨組副書記李廷芳親自審訊後認為,犯人身體瘦弱,無政治目的,未經請示縣委,發兩個饃,教育釋放。

第二天,趙知道處理情況,把李廷芳叫到了縣委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李即興師動眾,電告城鄉公安人員在全縣追捕,經過四個小時的巡查,又將「犯人」重捕入獄。又經過半個多月的審訊調查,再次弄清「犯人」確無政治目的(不是破壞三面紅旗),報縣委批准釋放。本案到此理應結束,但卻留下了嚴重後患。渦北派出所所長李玉賢在辦理此案後,因向別人說過歷史劇《打蠻船》中「人吃人、狗吃狗,老鼠餓得啃磚頭」的劇詞,在1959年冬反右傾機會主義運動中被視為「製造反黨言論」,對其殘酷的批鬥。但在批鬥中嚴禁擴散原話,只批枝節、不講要害,並給予開除黨籍、撤銷職務,降兩級、調出公安系統。李玉賢不明原因,不服處分,申訴多次,從無人理睬。至1962年甄別平反仍留下降級處分。到1990年代,聽人說明原因時李玉賢失聲痛哭地說「現近四十年了,我已退休,才知道冤屈原因」。

縣政法黨組副書記李廷芳,在反右傾運動中被整後,帶民工到南方修鐵路,沒有再回亳縣工作。

飢餓殘忍吃親人

城父公社葛魚池生產隊(《安徽省亳縣地名錄》254頁,以下簡稱《地錄》)[註:《安徽省亳縣地名錄》是亳縣地名委辦公室通過地名普查編寫於1984年8月出版的歷史資料。從1958年公社化開始,至1983年9月政社合一的體制全部解體,恢復了區(鎮)鄉體制。本文所用地名,均以原公社化時老公社和生產隊(村莊)名稱為準。]一個名叫實話的農民,於1960年春吃了自己的侄女。因其哥嫂都餓死了,剩下一個八九歲的女兒由他收養,不久也餓死了,被其煮吃後,實話本人精神緊張,曾患病多年。

雙溝公社王閣大隊大王莊生產隊(《地錄》273頁)王玉珍是我的親姐夫,他家七口人(其祖母1959年春餓死)1960年春第三個孩子餓死了,他與我姐把孩子煮吃了。在吃後腹瀉不止,於3月28日前後,他倆和母親先後死去。他們死後,剩下一兒一女兩個孤兒,被送進大隊孤兒院,後被我和妹妹分養成人。

大楊公社劉匠大隊朱寨生產隊(《地錄》241頁)1960年春朱李氏在全家四口人餓死三口的情況下,自己極度飢餓已奄奄一息,她在已死未埋的女兒身上啃吃了幾塊生肉。當大楊煙酒專賣處主任任懷贊前去其家檢查時,她已處於半昏迷狀態,但還知道要饃、要飯。生產隊朱本善把其情況告訴任的同時,看到她在床前腹瀉拉下許多爛肉。事到如此地步,即使有饃、有飯、有醫、有藥也難得救,何況沒有搶救條件呢,最後生死不明。

十八里公社候橋大隊孫何灘生產隊(《地錄》233頁)吳××,1960年春其父餓死後,身上被割掉幾塊肉,當生產隊長找人掩埋時,發現屍體肉被割的事實,於是隊長指屍訓吳,你毫無良心,敢吃你爹的肉。吳低頭不語,默認了之。從此,在當地傳開了「吳××吃爹」的慘劇!

魏崗公社逯樓大隊陳營生產隊(《地錄》69頁)1960年5月24日,縣委生活檢查組長孫振林(共產黨員、縣文化館副館長)帶領檢查組去該隊檢查生活,在檢查中除群眾反映餓死人等問題處,普遍強烈反映本村馬××,喪盡天良、毫無人性,在其父餓死後,不僅吃了父肉,並煮熟以每斤1.6元出賣。因當地領導迴避,特向檢查組反映。孫聽匯報時亦表示管不了此事,我亦迴避。

殺親吃肉不罕見

城父公社龍台廟大隊韓老家生產隊(《地錄》256頁)一個名叫韓三的16歲青年,1960年春父母餓死以後,即與其弟韓四在一起生活。同年3月將其弟韓四打死吃肉。把頭和脊背放泥囤里,正在煮肉時被幹部發現。經審問供認殺弟吃肉的事實。因其未滿18歲,經公社黨委研究決定,將韓三抓送公社火箭營(公社小農場,勞武結合經常隨意關押人的地方,下同)扣留關押,數日後在火箭營死亡。

觀堂公社集東一里張莊生產隊(《地錄》167頁)張韓氏一家四口人,1960年春餓死二人之後,身邊只剩下一個女兒,經常和她爭飯,又迫於飢餓人性喪失,打死了女兒煮吃。之後精神稍有失常,不斷叫喊女兒的名字,本人以後改嫁。

五馬公社泥店集西南王樓村(《地錄》114頁)王××的老婆王×氏(1922年生人)身邊一個十來歲的女兒,經常與其爭飯,1960年春被其打死煮吃。

大楊公社丁固李集西南邵莊(《地錄》240頁)農民孫其龍一家八口人,1960年春,在餓死幾人之後,對其中活着的一個兒子(是禿子)打死吃肉。因吃人肉引起家人腹瀉,致使全家死亡。

幾個多戶吃人肉的村莊

古城公社北大隊西王莊(亦稱河西王,《地錄》293頁),1960年春全村有幾戶都吃人肉,大隊發現後,多次教育制止無效。大隊書記耿××下決心抓典型。有一次抓到王××的母親吃人肉的事實,將其捆綁毆打後,送公社火箭營關押,不久死亡。該莊吃人肉的問題得到制止。

據縣委生活檢查組組長(中共黨員、原縣法院副院長)陸美(女)1960年匯報,在魏崗公社張沃大隊檢查生活,大隊幹部向她匯報,蒿莊生產隊(《地錄》67頁)40多戶的村莊,約有10多戶吃人肉,幾乎天天夜裏有人下地扒死人,弄得好多死人戶夜間下地看墳,防人扒吃。公社也知道情況,但也無法制止。

觀堂公社(集)東一里張莊(《地錄》167頁)1960年也是一個多戶吃人肉的村莊,吃人肉基本是半公開的,誰都知道誰吃,就是不說罷了。孤兒張催糧近門的奶奶就不斷用人肉加入張的稀飯中養活了他。

還有亳州市譙城區一位負責同志曾告訴我說,在那個年代裏,吃人肉不算什麼秘密,他家村莊十里河公社(集)東南范小廟(《地錄》215頁)1960年春吃人肉的不是一戶而是幾戶。吃過人肉,把骨頭都拋在莊附近麥田裏,收麥以後,白花花的人骨頭,扔的東一塊、西一塊,是他親眼看到的。

一次批鬥吃人肉的大會

立德公社北王大隊李寨生產隊(《地錄》299頁)1960年春一度吃人肉的戶越來越多,生產隊、大隊也制止不下。他們無奈,就決心抓典型、搞批鬥辦法解決。經過幾天注意,抓到一個幾次吃人肉的老中農李和尚的老婆,召開群眾大會批判鬥爭。主要是幾個幹部發言,「你破壞」、「你犯法」、「你往政府臉上抹黑」等等。最後大隊負責人總結說,今後誰再這樣(指吃人肉)就法辦誰,關死你監獄裏等等。這次批斗大會,確實起到了震懾作用,李程氏等幾戶存有人肉的趕快把肉埋了。從此,沒有發現再有吃人肉的情況。

兩起搶吃人肉的鬧劇

一是,據農業銀行離休幹部王××述說:我家住五馬公社泥店集西南王樓村(《地錄》114頁)。1960年春,農民有不少因餓而吃人肉。為了制止問題的蔓延,大隊下決心抓典型示眾。村里王××的前妻多次吃了人肉,一天剛把煮熟的人肉撈到大盆里就被幹部抓獲。幹部把本人和煮的熟肉一起送到大場裏,召開群眾大會準備批判鬥爭。會未開始,到場的人均聞到肉香,久餓難忍的農民,有人說我來嘗嘗,伸手拿一塊就吃,接着一哄而起,搶奪爭拿,亂成一團。轉眼把一盆人肉搶吃一光。王××說:「我愛人在場也搶吃一塊,並說很香。」幹部們尷尬驚呆,大會不宣而散,不了了之。

二是,據李玉顯、李興勤父子回憶:在雙溝公社(原康莊後改為李營大隊)後李營(後湖)生產隊(《地錄》276頁),1960年春吃人肉事屢有發生。農民李春祥家剛煮好一盆人肉,被村幹部逮了個正着。幹部認為人贓俱在,除大訓李春祥家人以外,喊人開鬥爭大會,肉剛端出,就被飢餓的農民一哄而上、搶吃一空。幹部驚呆了,再也沒有辦法,只能收場。半個世紀過去了,前後李營的老年農民還不斷講述這些悲慘故事。

老公安談「特案」

尚振華是從縣級亳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崗位離休的。1990年代,我們經常見面談論大饑荒問題。他曾多次跟我說,他1960年在縣法院任秘書時審判的「特案」,大楊公社釣台生產隊(《地錄》239頁)張秀英(女)由於當時飢餓把自己餓死的小孩吃了。不久又打死鄰居家的小孩。案發被捕,審訊供認不諱,判處死刑,正在辦理手續中監斃。

田朝珍,1950年在城裏派出所參加工作,1990年代在縣衛生局副局長崗位上退休。1996年7月與我同在老幹部病房住院期間,他告訴我說:1960年春,他在縣公安局工作時,曾帶領偵破組到五馬公社黃營大隊郭橋村(《地錄》90頁)破獲了一起殺死一名13歲的男孩連臣的「特案」。兇犯殺死連臣當夜煮吃,白天在村口路旁充豬肉出售。兇犯(57歲,其名字再也記不清了)逮捕後經審訊,承認全部事實,判處死刑未執行前死於獄中。他堅信在公安局「特案」的檔案中一定能查到該案。

張長富,1952年從阜陽地委調亳縣公安局任偵察股股長,1986年從亳縣大寺閘管所主任崗位上離休。2000年以後,我們曾多次在老幹部病房住院。張多次給我講過:1960年春,他與縣公安局劉德炎在十九里公社大寺集(《地錄》159頁)西頭破獲的一起一個農婦李××(名字記不清)殺人家兩個小孩吃肉的「特案」。這個女人20多歲,丈夫外出當工人,一人獨自在家生活,本人極度飢餓,身體瘦弱。審問時似乎有點精神失常。1960年春她打死本集孫樂意7歲女兒吃肉,不久又打死本集姓馬的4歲外甥男孩。我們一開始就在其屋內翻出了用刀砍開的小孩身子,把屍體對接後,少了個頭沒找到。時由劉德炎同志拍照後抓捕。後來公安部來人檢查工作時匯報請示,判為死緩。在關押十幾年後,大概在1975年左右釋放。這時張已在大寺閘管所任主任,從而知道了該女釋放後與大寺食品站職工王學詩的兒子結婚。

時振生是位老公安,文革前任縣公安局副局長,五馬公社李吉樓大隊人。他對我講:我家鄉大隊所在地李吉樓村(《地錄》115頁)有一名叫小車子的富農分子,獨身一人於1960年春餓死後,因家無人,近門幾戶商定將其分吃。之後無人提及此事。

他還對我說:1958年他被錯打為右派分子,公安局把他放在縣城隍廟勞教所與犯人在一起勞動。在此他認得了一個女犯人王福蘭是五馬公社(集)人(《地錄》83頁),是因賣人肉而關押勞教的,以後情況不詳。

一位老公安,中共黨員,在縣市公安局工作幾十年,家住五馬公社泥店(集)(《地錄》113頁)大隊第四生產隊。1958年該隊放出畝產水稻4萬多斤特大「衛星」,受到縣和國務院的獎勵。他很沉痛地跟我說:放「衛星」給他們造成了嚴重惡果。1960年,我們四隊160口人,餓死30多人,更嚴重的是發生了人吃人事件。「特案」不僅我們隊有,第七隊最多,有說是7戶,也有說是9戶。多年後沒人再去計算,反正是真事,誰也不能否定。我親眼看過煮熟的人肉,拔淨汗毛與豬肉很難區別。

兩個孤兒吃人肉

據老公安時振生的妻子李桂英述說:俺是農村人,1960年在本大隊(五馬公社李吉樓大隊)工作,分工到劉窪底生產隊(《地錄》114頁)檢查,發現兩個孤兒,男孩叫滿堂,15歲,女孩叫小卞,12歲,正在煮人肉吃。問其情況,他們說家裏大人餓死後,為不再餓死,就學別人吃人肉的辦法。他們準備了一條繩、一個扁擔、一把钁頭,白天看準新墳,夜晚前去扒屍。有時砍掉一條腿,有時砍掉兩支胳膊,用繩子捆好,小扁擔一挑,抬回家煮吃。雖經勸說,他們不聽還照吃不誤。由於多次吃沒事,最後一回吃多了,滿堂腹瀉不止而死,其妹不敢再吃。

一具被人吊割的屍體

據後李營(後湖)李玉顯、李興勤父子等人回憶:雙溝公社康莊大隊中李營生產隊(《地錄》276頁)農民李學武的兒子李闖,1960年春趕店集(《地錄》279頁),在回家途中餓死在韓大莊北地路旁。天黑後被附近飢餓的農民用繩子繫着脖子,扒光衣服,吊在韓大莊北地一棵樹上,一刀一刀把肉割光,只剩下一副骨頭架子。第二天當人們看到這具驚人的屍體後,消息迅速傳開。待李學武家人前去確認是李闖後,被運回家地里埋葬。這一令人毛骨悚然的骨架慘案,當地一些65歲以上的人至今還記憶猶新。

一個殺人吃肉被亂棍打死的農民

一位曾在安徽省委整風整社工作隊工作的幹部回憶:1960年秋,他在安徽省委整風整社工作隊,到亳縣五馬公社於瓦大隊李棗園生產隊(《地錄》102頁)開展整風整社運動。農民親口對他說,本村農民勞壯(乳名),同年春因餓殺吃鄰居一個4歲的男孩,被本村幹部和死者的親屬在其房間內查到熟肉。但缺一個頭,經過審問,頭被扔到河裏。在干群逼迫下,本人下河撈上人頭,一陣亂棍猛打,當場死亡。

一家三口人餓死,埋後屍體被盜

五馬公社泗合大隊陳莊生產隊(《地錄》84頁)貧農陳慶年(1959年65歲),全家8口人,本人能寫會算,在飢餓中,自信外出有望吃飽,於1959年底獨自外出,一去杳無音信。在家7口人中餓死3口,埋葬後墳內屍體全部被人扒吃。後當地流傳着「陳家8口死4人,戶主外流無音信,在家死仨被人吃,死了四口無一墳」的悲慘歌謠。

人肉的市場交易

隨着饑荒程度的不斷加深,1960年春不僅「特案」覆蓋了所有公社(場),人肉的市場交易也不斷發生,擺攤設點的有,流動串鄉交易的也有。如城父公社黨委1960年3月××日的電話匯報,丁樓大隊呂樓生產隊(《地錄》248頁)呂懷山,從3月17日至21日,共扒3具女屍,煮熟人肉充當豬肉擺攤出售。十九里公社薛菜園大隊任寨生產隊(《地錄》155頁)農民周文,在本村出攤以人肉充豬肉出賣,被縣委農工部科長李延榮等檢查發現批評教育並令其埋掉。核桃林場五畝林區邢莊(《地錄》228頁)邢太法擔挑串鄉以人肉充豬肉出售。有一次到劉窯村(《地錄》229頁)讓康紹秀等人買,因都仔細認出不是豬肉或羊肉,都清楚看到是人肉而未買,在當地也廣為人知。

亳縣餓死多少人?

亳縣「特案」頻發,充分說明大饑荒極其嚴重的程度。然而,饑荒沒有引起領導的高度重視,在夏秋旱災糧食嚴重減產的情況下,仍然大力開展反右傾運動。對糧食高估產、高徵購,逼糧、搜糧入庫,農民的口糧極少,雪上加霜,導致1960年春農民大批餓死,人吃人的「特案」是極度飢餓所致。

1960年5月上旬,縣委為了對農村非正常死亡心中有數,讓我安排一個中等大隊人口死亡比例調查。我選了古城公社李腰大隊作為調查對象,並擬好分姓名、性別、年齡、成分、死亡時間五項內容的提綱,交縣委生活檢查組組長王心齋去調查。調查的結果是:該大隊原有3130人,1960年1月至5月8日,共死亡719人(不含外流死亡他鄉的人數),佔總人口的25.3%,同時還在繼續死亡。匯報後,縣委認為,選點不准,死亡比例過大,要重新選點調查。接着,由縣委書記親自選點,以十河公社十河大隊為全縣中等大隊。我派縣生活檢查組組長李運曾等人前往調查。調查結果是:從1960年1月1日到5月15日,共死亡909人(缺東關分支三個生產隊,沒查),占被調查村隊原有人口的29.15%,同時還繼續死亡。這兩個生產大隊如果加上1959年和1960年5月到12月底的死亡人數,總共死亡人口都占原有人口的30%以上。

1960年底,我帶領姚志遠等,在雙溝公社王閣大隊調查了饑荒偏重的大王支廟等六個村莊。這裏原有127戶,575人,兩年死亡239人,占原有人口的41.5%,其中死絕18戶,占原有戶數的13%,小李莊原有75人,死亡36人,占原有人口的48%,小許莊原有65人,死亡32人,占原有人口的49%。

1960年底,我在五馬公社泗合大隊楊莊調查,原有68人,除4人外流未歸外,全莊僅剩18人,兩年死亡46人,占原有人數的68.86%以上。

我根據以上調查判斷,全縣農村人口非正常死亡應當在20萬人以上,有近3萬戶徹底毀滅。僅觀堂一個公社,就有孤兒400餘人。有的孤兒被收養後餓死。十八里公社羊廟大隊幼兒園收養11個孤兒,餓死10個。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炎黃春秋》2014年第7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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