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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鎮安:放過香港警務處長鄧炳強 就是放過林鄭 放過習近平 放過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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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放過一哥鄧炳強(香港警務處處長)嗎?很不幸,現實似乎真的如筆者所料,大家都放過了一哥鄧炳強;雖然如此,筆者仍然希望大家可以三思,不要放過一哥鄧炳強!不要放過香港警務處處長!因為放過一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就即是放過「林鄭政府」,就即是放過「習近平」,就即是放過「中央政府」,就即是放過「中共」,就即是認同「中央政府」和「中共」對香港的專制和打壓。

去年(2019)由「反修例運動」發展而成的「香港爭取民主運動」,至今尚未完結,衝突事件眾多,被捕示威者數以千計,九成九都尚未審訊。期間,民間自發的紀念活動仍不時舉行,這類紀念活動,規模有大有小,數以百計,恕筆者未能盡錄。但最受關注,筆者必定要提到的,有三件,就是:721西鐵元朗站事件、831太子站襲擊事件、1108科大學生周梓樂喪命事件,恰巧正正就是這三件事件,都是跟香港警察錯誤執法、非法暴力、濫權瀆職有關,跟香港警務處有關,跟一哥鄧炳強有關!結果是,每月的8日、21日、31日,都有民眾舉行紀念活動,相信亦會不斷持續。此外,筆者認為,每月的16日,也不應該忘記,也應該到一到金鐘的警察總部抗議和示威,抗議香港警察持續錯誤執法、非法暴力、濫權瀆職!抗議一哥鄧炳強失職!為什麼是每月的16日?茲詳細解釋如下:

2020年2月16日,一眾影視名人跟「香港警務處」高層,包括「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在九龍塘一會所聯歡晚宴,各人的言行舉止,極富爭議,全香港市民譁然!同時亦引起各大媒體關注。聯歡晚宴如常舉行,其實已經是對特區政府的抗疫指引故意忽視,視若無睹,更是對遵從政府指引,搶購口罩,盡心盡力參與防疫的廣大市民的一個公然的大侮辱。更甚者是,聯歡晚宴期間,有多人違反政府的抗疫指引,有人知法犯法,有人包庇知法犯法,有人拿整個警隊來開玩笑,胡亂代表警隊許下不能兌現的承諾,市民側目!市民不滿!市民譁然!

香港各大小媒體一般對出席當晚聯歡晚宴各賓客有以下批評:完全違反政府防疫指引,警隊破壞公務員形象,向公眾作出毫不防疫的壞榜樣,室內違法吸煙,藝人親權貴,足球隊親權貴,一哥鄧炳強失專業等。警察公共關係科對以上所有批評完全不作回應,只是選擇性地回覆某媒體查詢時表示,聚餐的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活動屬私人性賚,不涉公帑。真的嗎?筆者不但不同意,並相信香港警務處,是為一哥在隱瞞和說謊(詳見筆者2月22日《不要放過一哥鄧炳強(香港警務處處長)》一文)。

正如筆者4月8日《真的要放過一哥鄧炳強(香港警務處處長)嗎?》一文所述,接獲讀者周先生通知,他曾於3月13日去信多個政府部門,投訴香港警務處沒有開誠佈公,周先生的投訴結果,已經在4月8日的文章中交代,恕不再重複。投訴結果顯示,政府和警務處仍繼續低調地冷處理,不回應,更加不開誠佈公,並把所有投訴只交由警務處自行處理,正如2月22日筆者的文章所述,多數市民視這場小丑式的鬧劇為小事,花邊新聞,一笑置之,加上武漢肺炎疫情嚴重兼持續,疫情自然是市民當下的唯一焦點,未幾,市民肯定不會再提「一哥」的鬧劇。

要放過一哥鄧炳強(香港警務處處長)嗎?很不幸,現實似乎真的如筆者所料,大家都放過了一哥鄧炳強;雖然如此,筆者仍然希望大家可以三思,不要放過一哥鄧炳強!不要放過香港警務處處長!因為放過一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就即是放過「林鄭政府」,就即是放過「習近平」,就即是放過「中央政府」,就即是放過「中共」,就即是認同「中央政府」和「中共」對香港的專制和打壓。

筆者建議每月的16日,也應該到一到金鐘的警察總部抗議和示威,抗議香港警察持續錯誤執法、非法暴力、濫權瀆職!抗議一哥鄧炳強失職!除了希望大家不要忘記2020年2月16日「一哥鄧炳強」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並主演了一場全港矚目的鬧劇之外,最重要,還是希望能夠阻止鄧炳強繼續做一哥,甚至阻止他做保安局局長!根據《維基百科》資料顯示,鄧炳強生於1965年7月4日,由於香港紀律部隊的處長級人員,可以於57歲退休,而非55歲退休,鄧炳強的一哥任期可以去到2022年7月4日,較特首林鄭月娥的任期還要多四天,加上鄧炳強的「鷹派」作風,相當迎合中央和習近平的喜好和口味,筆者相信,鄧炳強退休後不會離開,並且極有可能會問鼎「保安局局長」一職!2月16日一哥主演的一場鬧劇,正正是鄧炳強的死穴,政府和警方越是什麼都不回應,越是不交代當日聯歡晚宴的普通事實和基本細節,就越證明內裏必定有乾坤,可能只是不方便、不光彩,亦都可能是不合規、不合法;可能是小毛病,亦都可能是大醜聞!為什麼要讓事情不了了之?為什麼不「打爛砂盆問到篤」?

所以筆者也在4月8日的文章中,呼籲各位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向政府查詢以下各點:

1.「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雙方」是誰?是否有接受開政府部門的資助?

2.其中一方是否「警察公共關係科」?

3.「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怎樣「共同承擔」?三七、六四、還是一半一半?

4.「活動屬私人性質」是什麼意思?「香港警務處」不是私人機構?「明星足球隊」也不完全是私人機構?為什麼說「活動屬私人性質」呢?為什麼要用警察的名義去踢足球?不能用其他名義嗎?

5.「聯歡晚宴」的詳細收支財務報告及有關會所的收據副本。

同時,亦呼籲記者朋友們採訪各相關人士,包括一眾影視名人,包括:成龍、譚詠麟、曾志偉、方中信等,看看有什麼回應;也可以採訪會所職員和負責人,看看是否可以取得收據副本和當晚的付款詳情。

建議每月16日的抗議和示威,一是逼使政府開誠佈公,交代上述聯歡晚宴(鄧炳強死穴)的普通事實和基本細節;二是提醒大家,香港警察持續錯誤執法、非法暴力、濫權瀆職等基本事實仍然存在,不可輕易忘記!

4月16日星期四,聯歡晚宴(鄧炳強死穴)後兩個月,未知是否會有網民呼籲市民當晚到警察總部外示威抗議,我不會呼籲,也不會號召,但就算無人呼籲、無人號召、無人出現,我也決定當晚會到警察總部走一趟,就算是只得一人,獨自站立數分鐘,也算是對自己的一個提醒,對整場爭取民主運動的一個支持!

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選民:侯鎮安

2020.4.12

(本文為公開信,並無版權,歡迎自由轉載和廣傳,謝謝。)

相關文章連結:

2月22日《不要放過一哥鄧炳強(香港警務處處長)》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70981

4月8日《真的要放過一哥鄧炳強(香港警務處處長)嗎?》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7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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