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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真相 欺騙了多少天真的愛國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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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說說天津英租界,這個地塊在未開闢之前,僅僅住有十幾個中國人,人煙荒涼。租界建立後,由於司法清明、治安良好、遠離內戰、沒有匪患等原因,大量中國人湧進來居住。到1938年,天津英租界已有人口76815人,其中中國人72087人,佔總人口的94%!連著名的「民族脊樑」魯迅,也長期住在上海(日本)租界裏面,而且他還說過「租界好」的話。1933年1月26日,魯迅在日記里寫下了這樣的詩:「依舊不如租界好,打牌聲里又新春。」。

租界真相四:租界法治清明

近代史教育說:租界是帝國主義欺負、迫害中國人民的地方。如果撇開特例不說,不得不承認,真相剛剛相反:租界是當時中國領土上法治最為清明的地方。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規定:英國人犯罪,依英國法律管;中國人犯罪,依中國法律管。所以,在1850年代的時候,上海租界裏的英美巡捕,每次抓到中國人犯,都移交給上海縣的清朝衙門辦理。每天大約20起刑事案件左右。上海縣衙門藉口看不懂英文案卷,往往草率放人。重獲自由的犯人往往再次潛入租界、繼續犯罪。洋人對上海衙門的做法很不滿。

這裏透露了兩個信息:1、在上海租界,外國警察抓到中國賊,是依照條約、送到清政府衙門的;2、清政府衙門放縱犯罪。這是很鮮明的對比。

愛國憤青喜歡談治外法權、會審公廨。可是,會審公廨里的正主審官是中國人,而不是外國人。上海租界的監獄也不是專門關押中國犯人的,它裏面關押的洋人囚犯人山人海、英國人、日本人、美國人,什麼國籍的犯人都有。讀者要了解上海租界的更多詳細細節,請參閱上海官方編寫的《上海租界志》,裏面有許多客觀的真相以及翔實的數據。在此不再贅述。

就連對待小販,租界做得都不錯。1928年,廈門鼓浪嶼遍地是小販,不但堵塞道路,而且有礙市容。但是鼓浪嶼租界工部局不但沒有虐待、取締小販,而且還與華僑王其華合作、建了一個「鼓浪嶼市場」,將路邊小販安置到市場內、統一管理,給了小販一條活路。肉食者如何對待窮人,是一塊很好的試金石。以上史料,請參考廈門政協編《廈門文史資料第16輯》第40頁。

租界的法治清明,直接促進了大清國的司法改革,當年外國殖民者對清政府明着說:「只要大清國改善司法公正問題,我們可以歸還租界」。這件事直接刺激了滿清政府、並啟動了晚清司法改革,廢除了凌遲、梟首等一系列野蠻的酷刑,並建立了大清國的律師制度和人權保護的初步框架。如果沒有租界,今天你還要殺千刀呢。

租界真相五:租界侵犯的是官家的利益,但有利於老百姓

近代史教育告訴青年學生們:租界是對中國的侵犯,但是它並沒有說明:具體是對誰的侵犯?不得不說:教科書沒有把話說明白。

租界侵佔的是中國的兩大權力:行政管理權、司法主權。

眾所周知,大清國的行政管理權,並非來自於人民的選舉,而是來自於滿清獨裁皇帝的指派。換言之,帝國主義侵略者侵犯的是大清國皇帝和官家的權力,而不是老百姓的權力,這才是深層次的真相!

再說治外法權:租界內適用外國法律。但是,眾所周知的是:大清國的立法權也不在老百姓的手中,而是在滿清獨裁皇帝和官家階級的手中。換言之,帝國主義者侵犯的是官家的立法、司法權力,而不是老百姓的權力(在獨裁體制下,老百姓壓根就沒有權):這也是非常重要的深層次的真相!

再說:在清末民初年代,外國司法比中國司法更公正、更文明、更講道理,這也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但同時也是被愛國憤青最容易忽略和否認的事實。

不但如此,租界成立,首先帶動周邊的經濟:消費、就業、市政建設……租界,對於官家和「愛國公知」而言,是心頭一團淤血,可是對於老百姓而言,租界卻是能帶來實惠的一個好東西。這也是很容易被忽略的事實。愛國者愛國,已經愛到了不顧底層老百姓的實際利益了,可見這種「愛國」有多麼的扭曲。

總之一句話:談到「主權」問題,租界侵犯的是獨裁者的主權,並不是老百姓的主權。租界對官家有害,卻對老百姓有益。各位讀者看待中國近代史,是站在官家既得利益的立場上去看,還是站在老百姓實際利益的立場上去看,諸位需要依據你的良知、作出選擇。

而就算帝國主義侵犯了中國官家的利益,這種侵犯,也隨着殖民主義的衰敗,而逐漸在減弱、而並非是教科書上說的越來越嚴重。我舉個例子,自從1930年開始,天津英租界工部局(相當於租界政府),就出現了中國人董事(即:委員)、參與租界公共事務的決策。換言之,帝國主義已經開始逐漸吸引中國人進入租界政府,不再壟斷租界的行政權力。

租界真相六:大清國在外也有租界、治外法權

近代史教育有意誤導你:只有帝國主義在大清國有租界、有治外法權,而大清國是不會這樣欺負別人的。但是,愛國憤青們,又對不起了,這還是不符合事實。

早在1871年,大清國和日本簽署了《清日修好條規》,文中有如下的約定:「……兩國指定各口岸,彼此均可設置理事官,約束己國商民,凡交涉財產詞訟案件皆歸審理、各按己國律例核辦……」

換言之,依據《清日修好條規》,大清國在日本享有治外法權,日本也在大清國享有治外法權。

這還不算,1882年,大清國又在朝鮮取得了治外法權。1884年,大清國更是在朝鮮取得了「仁川清租界」(即:中國租界)。大清國還在朝鮮駐軍過呢……凡此種種,說不完。

看,大清國也有「蹂躪」、「強姦」外國主權的時候:租界、治外法權,駐軍……應有盡有,一樣都不缺。

這就是當年國際社會基本上沒有人同情大清國、中華民國的原因:中國人在外也有過治外法權、租界、駐軍……帝國主義侵略者幹過的事,中國人一件也沒少干。

租界真相七:租界的本質是保護經商安全

租界的本質,並非教科書上說的「瓜分」、「滅亡」……而是「保護經商安全」。租界,無論是外國在中國攫取的租界、還是中國在外國攫取的租界,其存在的深層次動機,都是外資對投放地司法狀況的嚴重不信任。又要去那裏投資做生意,又擔心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怎麼辦呢?租界作為一種解決方案,才得以橫空出世。

事實上,中國在1978年開始的改革開放中,也給予外國投資者稅收減免優惠、也給予外國人司法上一定的特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國的人民檢察院是不能隨隨便便逮捕外國人的,在逮捕外國人之前,地方檢察院需要和省一級人民檢察院、外事辦進行溝通和磋商。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深入了解《刑訴法》,我在此就不贅述了。

總之,原理千古不變:要想外資進來,就得有所犧牲!這才是租界的深層次真相。

結語:中國近代史上的租界問題,從皇帝官家的立場看,和從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立場去看,會看到截然不同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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