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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農民「小菊菊」入侵控制多國攝像頭超18萬個

現在很多單位和家庭都安裝攝像頭,殊不知你所裝的攝像頭存在被他人控制的危險。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就宣判了一起這樣的案件,被告人通過搭建APP,非法控制中日韓等多國18萬餘個攝像頭,然後販賣實時畫面獲利。法院經審理,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該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

查明事實

男子巫某(網名「小菊菊」),1991年9月15日出生,戶籍地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鹿寨縣。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至案發,被告人巫某通過搭建「藍眼睛」、「上帝之眼」等APP,非法控制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某養老院等地的監控攝像頭系統,並通過在網絡推廣上述攝像頭實時監控畫面非法獲利人民幣70餘萬元。2018年3月5日,被告人巫某後被抓獲歸案。2019年3月5日至3月26日,被告人巫某專門用於收取販賣監控實時畫面錢款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共計收款人民幣17萬餘元,後上述錢款進入被告人巫某支付寶賬戶。

巫某用部分違法所得購置「奔馳」牌車輛並償還部分車輛貸款。巫某被抓獲歸案後,偵查機關同時扣押「奔馳」牌轎車1輛,筆記本1台、手機2部、銀行卡1張,凍結其銀行賬戶1個。

被告人:通過反編譯軟件獲取數據

被告人巫某供述:「我的微信暱稱叫「互聯網巨頭」、「藍眼睛商務」,QQ暱稱「小菊菊」、「藍眼睛客服(備用)」、「客服小女人」。我因為經營一個叫「藍眼睛」的APP被抓,這款軟件可以侵入網絡攝像頭,並可以隨時觀看。2018年4月我開始經營一個叫「上帝之眼」的APP,這個APP功能跟「藍眼睛」一樣都是控制攝像頭,後來因為這個APP伺服器掛在國外,費用有點兒高,而且因為這款軟件在國內影響比較大,很多人都去破解我的伺服器,想和我搞一樣的事情。於是我在2018年11月將「上帝之眼」內攝像頭的數據全部轉移到「藍眼睛」裏面。這個APP里有一個數據庫,APP里的數據是我從其他人的一個叫「天眼」的APP中通過反編譯軟件獲取的,主要是一個品牌攝像頭的用戶名和密碼,在這個基礎上我搭建了自己的APP,通過指令調取數據里的用戶名和密碼就能實現入侵並控制相關攝像頭。我大概控制了10多萬個攝像頭,具體數目我不清楚,攝像頭的位置遍佈世界各地,只要我有用戶名和密碼的都能被我控制。APP的註冊用戶大概有1萬多吧,按照充值會員收費有68、368、668三個層次,普通會員一次能看到4個畫面,高級點的能看到8個畫面,最高級的一次能刷出16個畫面,純利潤大概50多萬元,這是除去了我租賃伺服器等其他費用後的收入。我APP中控制的攝像頭都是真實的實時數據。最開始「上帝之眼」APP是找王某幫我一起做的,後來伺服器有不懂的問題我還會找他請教。「藍眼睛」APP網站我是通過QQ認識的一個人幫我搭建的,我把建網站的要求告訴他,然後對方負責做好,對方當時收了我1000元錢。這個人是知道我的網站內容是做什麼的,我也告訴過他,而且網站上面的內容很明顯就是推廣攝像頭,這個人的QQ名叫「建站老司機」,我是用QQ「小菊菊」跟他聯繫。」

巫某說:「我為了吸引客戶建了一個QQ群,有客戶錄製的內容就會放在這個群里。我通過「艾米」發卡平台來對接我的收費端口,然後平台再將錢轉到我的支付寶中,我的支付寶綁定的是我建設銀行卡,也是被扣押的建設銀行卡。」

證人:因為好奇才購買

證人朱某的證言證明:「我在手機上安裝「藍眼睛」APP窺探了他人安裝的攝像頭畫面。大概是2018年6月份的時候,我從QQ群看見有人發廣告,內容大概是通過手機軟件觀看淫穢色情的內容,然後我加了那個人的QQ,之後這個人給我分享了一個二維碼,我通過手機下載安裝了一個叫「上帝之眼」的APP,在APP里是一些人家裏安裝的攝像頭的監控畫面,我購買了半年會員,花了368元,可以看到16個畫面,我無聊的時候就看看。2018年12月份我發現「上帝之眼」無法登陸了,我聯繫客服,他們又讓我下載了一個叫「藍眼睛」的APP,這樣就又能看了,這兩個軟件實際上是一個軟件。這些監控畫面都是實時的,我知道這樣是屬於偷窺別人的私隱,是違法行為,因為好奇所以才買的。」

法院認定:控制18萬餘個攝像頭

法院認為,被告人巫無視某國法,對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應予懲處。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巫某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罪名成立。根據某計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證明材料,可知被告人巫某非法控制的攝像頭多達18萬餘個,可認定其系情節特別嚴重。鑑於被告人巫某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從輕處罰。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津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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