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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裸裸的肉體服務 興盛於明代 趙翼的書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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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妓在中國歷史上並不鮮見。但赤裸裸的肉體服務,興盛於明代。

唐宋時期的妓女,嚴格來講是歌伎,主要提供歌舞類才藝表演。比如吳自牧在《夢粱錄》裏記載的「玉指纖纖,秋波滴流,歌喉婉轉,令人側耳聽之不厭」,周密在《齊東野語》中記載某妓「善琴弈歌舞,絲竹書畫,間作詩詞有新語,頗通古今」,張邦基記述蘇東坡喜歡一妓「能學公書,得其仿佛」,二人曾合寫書法作品……在那個時期的青樓,音韻、唱和、嘆息是主題詞,洋溢着楊柳岸曉風殘月和紅酥手黃藤酒的小資氣息,讓無數人黯然傷情。

既傷情,文人們才會留下大量贈妓、酬妓和別妓的哀愁詩篇。明代則尺度大開,在市民社會崛起的同時,相關陶冶情操的藝體類服務,在市井街坊中演化成了荷爾蒙刺激下的七塊錢倆小時。

據《梅圃余談》記載:「近世風俗淫靡。男女無恥,皇城外娼肆林立,笙歌雜還,外城小民度日難者,往往勾引丐女數人,私設娼窩謂之窯子。室中天窗洞開,擇向路邊屋壁作小洞二三。丐女修容貌,裸體居其中,口吟小詞,並作種種淫穢之態。屋外浮梁子弟,過其處,就小洞窺,情不自禁,則叩門入,丐女隊裸而前,擇其可者投錢七文,便攜手床。歷一時而出。」

原文摘抄這段話,不是為了圖省事,實在因這一百餘字太精練太傳神,將類似東莞特殊服務的情景,描述的極富畫面感。翻譯成白話文大意是:世風日下,妓院密佈,臨街牆壁,鑿出小洞,赤身露體,搔首弄姿,吸引眼球,路人經過,情不自禁,叩門而入,裸身列隊,熱烈歡迎,選中某女,掏錢七文,獲得服務,兩個小時。

及至清代,此風尤甚。雖然官府沒有將掃黃列為社會管理的重要舉措,但乾隆帝卻專門修訂了《大清律例》,加強了對官員的管理,明文規定文武官員參與嫖宿者,脫下褲子杖打六十,無論位子多高,權力多大,一律嚴辦。

然而,清代著名史學家,《廿二史札記》的作者趙翼,在廣州做官的時候,在掃黃問題上卻和上級發生了衝突。

領導認為廣州色情業泛濫,要採取鐵腕,掃除黃毒,淨化空氣,還老百姓一個藍天。趙翼認為,身陷娼妓業的婦女為生活所迫,數量巨大,大概有七八萬從業人員,如果貿然予以打擊取締,「令此七、八萬人何處得食?」一旦讓他們丟了「恃以衣食」的飯碗,對社會穩定會造成極大的威脅。

趙大人打着穩定壓倒一切的旗號,算是摸准了領導的脈門。考慮再三,領導同意對如火如荼的紅燈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默認了趙翼的建議。於是,廣州依舊風流香艷,紙醉金迷。

作為傳統文人,趙翼根正苗紅,絕不是特殊服務業的保護傘。他做出這樣的決定,出發點是好的,確屬心憂民生,而非其它。

早在廣西任職時,他就為民做主,集中查辦貪官污吏,受到當地百姓的愛戴。公元1770年,調任廣州不久,遇到番禺海盜案,涉案人員眾多。如果按照大清法律處置,這些江洋大盜不分主犯脅從,一律得砍頭示眾。此前地方官在類似的案件中,一次就殺掉300多人。趙翼認為此舉「不教而殺謂之虐」,沒有教育、沒有感化,純屬粗暴執法。經仔細斟酌,最終對涉案較深的38人判處死刑,其他人則處以勞動改造。

在以服從為首要原則的官僚體系當中,能夠保持一份自己的堅持,實屬不易。但對掃黃行動影響民生乃至危及穩定的判斷,趙翼顯得過於迂腐和短視。

任何不良行為都有其自圓其說的理由,過於看重掃黃帶來的短期問題,而忽視了紅燈區長期存在對社會風氣的嚴重腐蝕,即便高舉關心弱勢群體的大旗,也無法掩蓋姑息腐朽、縱容糜爛的錯誤本質。

都說書生意氣,此話不假。在廣州,趙翼有刀下留人,饒恕海盜性命的勇氣,實屬可嘉。但下定對紅燈區放棄治療的決心,只能是意氣用事,非但不能挽救失足婦女於苦海,還將養癰成患,積成災禍。

2014-02-26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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