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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正稱港司法機關有責止暴制亂 大律師公會:香港法院必需獨立審判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周三(6 日)在北京會見特首林鄭月娥時稱,「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是香港當前「最重要的任務」,也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大律師公會今日(9 日)發表聲明回應,任何言論如引起將法官及司法人員描述為「治港者」、法院是政府機器一部分的印象,都必須防止;根據《基本法》,香港法院必需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大律師公會聲明指,同意香港法院有責任維護法治,而法治亦包括維持公眾秩序,然而根據基本法第 85 條,香港法院必需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根據基本法第 19 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聲明又指,任何中央政府官員的言論,若給予外界以官方形式訓示法官或司法人員進行任何政治使命或任務的印象,可能會被當作對特區司法獨立的干預;任何將法官及司法人員描述為「治港者」,意味着法院是政府機器的一部分,並且「同聲同氣」,互相配合,而這些印象都必須防止。

大律師公會聲明全文如下: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十一月六日的言論的聲明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十一月六日在北京會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有報導指出,副總理說:「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

香港大律師公會同意香港法院有責任維護法治,而法治亦包括維持公眾秩序。然而,根據基本法第 85 條,香港法院必需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根據基本法第 19 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各方固然希望現時社會矛盾得以解決,然而,任何中央政府或其官員的言論,若給予外界的印象為以官方形式訓示法官或司法人員進行任何政治使命或任務的舉措,可能被當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獨立的干預,亦有損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原則,和一國兩制的概念及實踐。

正如香港大律師公會在 2014 年 6 月 11 日回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 2014 年 6 月 10 日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的聲明提出,任何將法官及司法人員描述為「治港者」,意味着法院是政府機器的一部分,並且「同聲同氣」,互相配合。這些印象都必須防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獨立是法治的基石,令香港成為獨一無二的、有穩固司法制度支持的國際金融中心。

香港大律師公會
2019 年 11 月 9 日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立場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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