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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峰:港府護警 令港警的可怕已超過前東德共產政權「秘密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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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特區政府及警隊的說法,不惜損害新聞自由及公平公開審訊也要保護警隊個人資料是因為網上起底行動太厲害,對警務人員及家屬造成不少滋擾,必須儘快制止。但這樣的解說不但欠說服力,更充份反映政府偏袒警隊,肆意擴大警權,對市民受滋擾傷害則不屑一顧,令警民之間的權力對比越來越懸殊,隨時令警隊濫權濫暴情況惡化。

今時今日香港警察已成為名副其實的「秘密警察」。他們出勤的時候有特權可以蒙面、戴頭盔、面巾,可以不展示委任證或警員編號,一切能顯示個人身份的「資料」都欠奉。警察若需要出庭作證,政府可以要求法院限制傳媒不能報道他們的名字及其資料,或只能以X先生之類的稱謂出現,就像當年因風化勒索案要遮掩身份的男藝人一樣。

政府申禁起底重警輕民

到上星期五,特區政府把警隊朝「秘密警察」的方向再推前一大步,律政司聯同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成功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禁制任何人在未得到同意下把警察及他們家屬的個人資料放到網上公開。涉及的資料非常廣泛,名字、住址、職位、出生日期、相片、電話號碼、社交媒體賬號……等。若有人把警察及他們家人的資料傳予其他人便有可能墮入法網,被追究刑事責任。

可以說,特區政府推出的一連串「護警行動」已令他們變成如同小說《哈利波特》中的伏地魔一樣,提到他們的名字、談到他們的資料也可能惹禍上身。這樣的警隊其實比前東德共產政權的「秘密警察」還要可怕。

根據特區政府及警隊的說法,不惜損害新聞自由及公平公開審訊也要保護警隊個人資料是因為網上起底行動太厲害,對警務人員及家屬造成不少滋擾,必須儘快制止。但這樣的解說不但欠說服力,更充份反映政府偏袒警隊,肆意擴大警權,對市民受滋擾傷害則不屑一顧,令警民之間的權力對比越來越懸殊,隨時令警隊濫權濫暴情況惡化。

首先,在網上被起底的受害者絕不限於警察,記者、「連登」及其他社媒用戶、網民、和理非抗爭者同樣大批大批的被人公開個人資料,連地址及電話號碼也全部公開。可他們不像警隊那樣即便休班也可以有武器如警棍、胡椒噴劑防身,可說一點自衛的裝備也沒有;一旦受到滋擾甚至暴力襲擊,這些被「起底」市民的情況更危險,更無處可躲(連家居地址也被公開)。特區政府若真的要保護被起底人士的安全,減少他們受滋擾受傷的機會,律政司在申請禁制令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時該包括所有被起底的人而不僅是警察。偏偏今次律政司申請禁制令只想保護警隊,做法清楚反映政府厚此薄彼,重警輕民的態度。

匿名隱姓濫暴難被追究

此外,一連串保護警察的特別措施在本質上是荒謬與不合理的。跟抗爭者及一般市民相比,警隊幾乎可以說是武裝到了牙齒,隨身配備可致人於死地的手槍,行動時一般幾十人甚至上百人一起執勤,還配備了水炮車、布袋彈槍、用不完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而且,他們還有法律賦予的大量特殊權力如最近訂立的蒙面法就大大加強了警隊截查一般市民的權力。相比之下,抗爭者及一般市民既缺乏保護自身的裝備,原本擁有受《基本法》及法律保護的權利與自由則被警察隨意踐踏,連人身安全也不保。兩相比較下,誰人該受更多保護本來很清楚。誰知特區政府卻假裝看不見,反而不斷加強對警隊的保護,並任憑市民受匿名隱姓沒有編號的防暴警及「速龍」們暴打,受嚴重傷害。特區政府處事之偏袒及荒謬實在令人震驚。

另一方面,警隊是維持治安的專業紀律部隊,執勤時難免有風險,有時甚至生命受威脅。九十年代初持械悍匪當道,在大街鬧市以AK47狂掃的畫面讓人記憶猶新。當時政府及警隊高層並沒有提供什麼特別防備或讓行beat警員人人穿避彈衣以作保護,前線警員也繼續無畏無懼在街頭巡邏。跟現時網上起底相比,當年才是真的威脅,怎麼現在政府反而要在法律及規則上動大手術把警隊保護起來,難道今天的警察竟如此脆弱不堪!

最令人擔心的是,政府刻意偏袒大有可能令防暴警、「速龍」們在行動時肆無忌憚使用過度武力,亂射催淚彈、胡椒噴霧、水炮的情況將成新常態,因為在沒有身份記認連名字也不准提的情況下,市民根本難以追究警察的暴行。這樣下來,市民在街頭、在警署、在拘留所被暴打的情況只有越來越多,警民之間的敵對仇恨只會不斷上升,當前亂局肯定更難收拾。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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