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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洪明:美國有虛偽的言論自由而中國真真無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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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NBA球星詹姆斯因發表對火箭隊總經理莫雷涉港言論的看法,在美國引起一朵小小的批評詹姆斯的浪花,其實這在美國輿論場很平常。這不,此事讓中國官媒《環球時報》抓了個小辮子,嘲笑美國言論自由是虛偽的。

搜狗百科: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地發表言論以及與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基本權利,但要保證被議人員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言論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指一個國家公民,可以按照個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政府的審查及限制,也無需擔心受到政府報復。有時也被稱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近來,它通常被理解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創作及發佈電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種形式的富有表現力的資訊。

言論自由是指公民有權通過各種語言形式,針對政治和社會中的各種問題表達其思想和見解的自由。由於言論是公民表達意願、交流思想、傳播信息的必要手段和基本工具,也是形成人民意志的基礎,因而言論自由在公民的各項政治自由中居於首要地位。

筆者就以上事實和言論自由定義發表幾點看法如下:

一美國球星詹姆斯與火箭隊總經理莫雷的言論都屬於言論自由;這種言論自由在美國是普遍的,是受到美國法律保護的;因此美國言論自由是虛偽的結論是偽證偽結論。

二美國公民有指點江山、褒貶總統的言論自由;這是美國公民言論自由的核心自由;無此,任何言論自由的定義和標榜都是欺世盜名,扼殺言論自由。

三中國的言論自由恰恰閹割了中國公民「指點江山,褒貶政要」的言論自由;這是中國政治反對派人士和國際主流社會批評中國沒有言論自由的癥結和焦點。

四中國(大陸)黨國制度框架本質上大體上壓制和剝奪了中國公民批評性或批判性的政治言論自由,這是不爭的事實;中國政法機關任性盜用濫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分裂國家罪」和「尋釁滋事罪」的名義,冷酷打壓敢於發表批評中國時局批評中國政要的中國公民,讓其遭受苦難的刑事處罰屢見不鮮。

結論一:美國有言論自由;即便是「虛偽」的。

結論二:中國無批評性或批判性政治言論自由;這是真真的,不是虛偽的。

結論三:爭取中國公民完整的言論自由,任重道遠,中國公民仍需努力!

北京:高洪明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BOXUN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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