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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林鄭這條玉石俱焚的毒計

林鄭月娥居然想到用殖民地遺留的惡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止暴制亂",她大概已把自己當成權力不受約制的殖民地總督,視香港為殖民地,並把市民看成殖民地子民(subjects)而不是公民,須乖乖臣服在她權勢之下。由此可見,她的剛愎狂妄已到了失控的地步。近期林鄭又常說,不明白為何抗爭者想令香港攬炒,毀香港穩定繁榮及百年基業於一旦。但其實真正想令香港玉石俱焚的不是任何人,而是她這個特首,是她這個"獨婦"!

林鄭月娥居然想到用殖民地遺留的惡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止暴制亂",她大概已把自己當成權力不受約制的殖民地總督,視香港為殖民地,並把市民看成殖民地子民(subjects)而不是公民,須乖乖臣服在她權勢之下。由此可見,她的剛愎狂妄已到了失控的地步。近期林鄭又常說,不明白為何抗爭者想令香港攬炒,毀香港穩定繁榮及百年基業於一旦。但其實真正想令香港玉石俱焚的不是任何人,而是她這個特首,是她這個"獨婦"!

損害之深遠形同"核爆"

"緊急法"是殖民地專權政府時代留下的惡法,本質上跟《基本法》、人權法、國際人權公約的保障相違背,對香港損害之深遠更形同在中環、金鐘等市中心地區來一次"核爆",把香港這城市的硬件軟件全面摧毀,令東方之珠變成"鬼城"(ghost town)。

根據熟悉憲法、人權法的法律界人士解釋,源自殖民地時代的"緊急法"賦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跡近無限大的權力,可以在多個方面嚴重限制以至剝奪市民的權利與自由,扭曲日常生活安排,當中包括查封傳媒、網媒,審查媒體內容,把指定地方劃為禁止出入或通過的地區,解散被視為有威脅的團體,沒收私人及團體資產,大幅修改法例訂明的各種刑罰(例如把非法集結罪的刑罰提升至終身監禁),關閉網上通訊平台,禁止社交媒體在港運作……。

簡而言之,在"緊急法"下,市民、在港居住外國居民以及來港旅客原來按《基本法》、人權法所享有的保障將會一夜間消失,只能任由林鄭及她的鷹犬們宰割。而且,實行"緊急法"的時間完全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決定,立法會無權過問或反對,市民更連發聲質疑的權利也被奪走。只要林鄭認為有需要,所謂緊急狀態可以無限期延長。

有建制派人士指市民可以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特首會同行會的決定,推翻或限制"緊急法"的實施。表面上看這似乎有點道理,實質上司法覆核能起的保障作用甚為有限。首先,這是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作出的決定,是行政機關的重要權力,法院未必願意積極介入或否定有關權力。更重要的是,司法覆核排期固然需時,雙方論辯到裁決同樣要用上大量時間,未必能及時阻止"緊急法"對市民及社會的戕害或保障他們按《基本法》享有的權利與自由。

換言之,一旦林鄭及她的爪牙決定引用"緊急法",基本上沒有甚麼力量可以阻礙她們;到時候香港社會原來享有的自由、秩序與確定性(certainty)將在一夜間消失,個人與企業的法定權利失去保障,通訊、言論自由消失,活動自由受嚴格限制,隨時連出行或到外國也困難重重。

香港自開埠以來就是個自由港,歷來的經濟成就靠的是資訊、人才、資金自由流動,今時今日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及航運樞紐倚仗的同樣是這樣的自由與確定性。可在"緊急法"下,這一切確定性與自由即時灰飛煙滅。外資企業、居港外國居民在政府引入"緊急法"將於短時間內大規模撤離,並儘量把資金調走,把總部或辦公室遷到其他地方,外國政府甚至可能派出飛機來個撤僑大行動,令香港出現一種末日逃難景象。

港恐淪百業蕭條"鬼城"

即使在一段時間後林鄭"皇恩大赦"解除"緊急法",外資企業及外國居民也不會回流,因為香港已不再是昔日那個可靠、自由、care free的地方,已失卻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最重要基礎:資源、人才、資金自由流動。香港市民同樣會在"緊急法"後爭相開設海外戶口,快速調走資金,並趕緊出售本地股票及房地產,以免被林鄭政府沒收資產,損失一切。數十萬擁有外國護照及居留權的港人則會絕大部份選擇離港,不再回流。

這樣下來,人走了,企業走了,錢走了,(林鄭和高官的家人只怕同樣會撤走),香港怎不成為百業蕭條的"鬼城"(ghost town)!林鄭想動用"緊急法"怎不是在搞玉石俱焚!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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