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軍政 > 正文

孟晚舟「國家身份」?中共新法要求中國公民在海外做間諜

—協助收集情報

華為副總裁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後,有法律界人士發現,今年新修訂的《國家情報法》,講明國家情報機構,有權要求公民和組織在境外協助進行情報工作,國家亦有責任予以保護、營救。有輿論質疑,中共政府高調要求加拿大政府放人,間接證明孟晚舟的另一身份。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7年6月27日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不足一年又作了修正,今年4月27日實施。該法旨在「加強和保障國家情報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並由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對國家情報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其中第十條寫道,國家情報工作機構根據工作需要,依法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境內外開展情報工作。第十四條,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可以要求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協助和配合。

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周四向加拿大和美國政府表達強烈抗議,要求釋民營企業華為集團首席財務官孟晚舟,讓人懷疑孟晚舟有官方身份。因為,中國國家情報法提及「個人因協助國家情報工作,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可採取必要措施,予以保護、營救。」

北京律師程海本周五(7日)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表示,中國人在國外獲取本國所需的情報,雖獲得中國法律保護,但該法律在國外是無效的:「這條規定是無效的,法律的有效性以國際法為標準,中國的公民在國外從事活動,(該法)沒有效力。所以這個規定是立法方面的一個笑話。任何一個國家自己制定的法律,在別人管轄的地方,你也要管,很違反常識。孟晚舟首先她的行為是不是涉及到在國外違法,我們要搞清楚,等暴露出來了,反映出來了,我們在發表評論。」

程海認為, 中共外交部尚未等外國公佈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涉嫌罪名,就發表評論,顯然不妥。他希望美國政府儘早公佈案情,以避免更多的猜測。

北京著名律師莫少平對本台說,上述《情報法》只能約束中國公民和組織,肯定跟外國相關法律相衝突:「你正當合法搜集情報無所謂,但是被國外法律認定你搜集情報是非法的,那麼,國外的司法機關可以依照國外的法律規定,追究這些人的刑事責任。這就是屬地管轄的原則。"

《情報法》令國際社會感到不安

《情報法》第23條列明,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工作人員因執行任務,或者與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建立合作關係的人員,因協助國家情報工作,其本人或者近親屬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國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予以保護、營救。

有學者認為, 中共外交部及有關當局近期發表聲明,要求釋放孟晚舟其實就屬於營救行動的一部分。這證明孟晚舟另一種「國家身份。」

莫少平律師說,公民不應該有幫助政府情報部門工作人員搜集情報的義務,中國《情報法》立法,存在問題:「你應該是專職的,你這個國家的情報機構,你這個國家的安全機構才有這個責任,承擔搜集情報的主體,只應該是國家情報機構的人員,不能把他擴展到任何一個公民個人或者一個企業。他沒有義務為你國家搜集情報。」

莫律師表示,情報法立法將承擔情報搜集的主體擴大到每一個公民身上,為他們在海外工作及生活帶來一定程度的危險。

去年5月16日中共官方低調公佈首個《國家情報法》草案,將實施範圍擴大至境外,賦予當局及線人在海外監控和調查的權力。雖然這類做法早已存在,但以立法形式出現令國際社會不安。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18/1208/1215200.html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