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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過梁振英 敢廢這「白手套」的武功

—比梁振英更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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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副總理劉鶴上周訪美後,對中共官媒宣稱「中美達成共識,不打貿易戰,停止互相加征關稅」。言猶在耳,昨天白宮突然發聲明,表示會繼續執行對總值500億美元的中國貨品徵收25%關稅的計劃,下月15日公佈清單,很快會實施。

白宮同時宣佈,將會對試圖獲取美國重要工業技術的中國個人及實體,實施投資限制及加強對華出口管制。

美國傳媒又引述白宮消息,華府計劃由6月11日起縮短向中國公民發出的簽證有效期,針對「中國製造2025」規劃重點推動的發展領域,凡是到美國修讀機械、航天和高科技製造等,華府只會批出一年期的簽證,而非慣常批出上限五年。

這些事態,印證了我這兩天所寫的美國和西方對華政策的根本變化,基於變化來自製度衝突,因此,儘管特朗普說「習主席是我的朋友」,若中共或親共人士把希望寄托在某個人身上,而看不到美國整個社會的大勢,那就大錯特錯了。

美國對華政策的根本變化牽連香港。美國國務院向國會提交有關香港近大半年發展的報告,指出中共部份行為與《基本法》承諾的高度自治不符……。其中最讓人關注的是,報告首次披露,美國政府向港府提出引渡一名逃犯,而特首林鄭月娥於去年10月應北京要求,拒絕引渡,更將疑犯移交中共政府。報告指這是1997年以來首宗同類案件。報告並無提及案件內容及涉及逃犯的資料。

美國國務院特別提到這件事,顯然並非視為個別事件,也不是特府回應一句「香港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就能夠打發的。它牽涉美國如何評斷香港的司法獨立,是否相信香港實行與大陸不同的另一制的問題。

依據香港的《逃犯條例》,與香港互簽引渡協定的司法管轄區包括美國,但不包括中國大陸。我曾經向大法官們請教,互簽引渡逃犯要依怎樣的原則,據表示,最根本的原則是要另一個司法管轄區必須同香港一樣不執行死刑,此外也要像香港那樣,有看得見的司法公正審訊。

2016年5月18日的立法會會議上,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書面答覆有關移交逃犯的提問時,這樣說:「現時香港特區為移交逃犯安排提供法律基礎的《逃犯條例》(香港法例第503章)並不適用於大陸。香港特區要與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逃犯移交之前,特區政府必須先與該司法管轄區訂立雙邊移交逃犯協定……。日後如香港與大陸訂立移交逃犯安排,亦必須經過香港的本地立法程序,方具法律效力。由於現時香港特區與大陸沒有訂立移交逃犯安排,而香港特區亦沒有相關法例授權,特區政府從未曾將逃犯移交到大陸;在相關安排正式立法及生效前,也不會將逃犯移交到大陸。」

林鄭去年十月不顧法律規限,拒絕把一個逃犯引渡到一個已經簽訂了引渡協定的司法管轄區,卻把這逃犯引渡到一個沒有簽訂引渡協定的司法管轄區。這做法對司法獨立的踐踏真是非同小可。它不僅徹底破壞美國對香港司法獨立的信心,廢了香港作為中共國「白手套」的武功,更使香港人在李波事件之後,更感到身處沒有法律保障的地方了。

這是毒如梁振英,都不敢做的事。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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