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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又挖出3名共諜 判囚2年半

  台灣前警總上尉情報官崔沂生,14年前赴大陸經商被指當共諜,涉嫌引薦昔日警總同袍、退役中校李慶賢,以及海巡同袍、退役上校葉瑞璋加入大陸國安單位,並交付機密文件給對岸。案件周二(10日)於高雄地方法院作一審宣判。法院依違反國安法,判崔男2年半、李男3年半、葉男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崔沂生2004年間前往大陸經商,認識隸屬山東省濟南市行政、軍事、黨務機構之綽號「老大」的張姓國安官員,對方允諾幫他在當地經商,要他引薦台灣軍黨政人士為中共工作或搜集情報。2007年崔安排李慶賢會面,兩人以署名「ANDY(李慶賢英文名)」傳真信件輸誠,表明加入組織。

  李加入組織後,將退伍前承辦的海巡署多份文件,以法務部調查局編制的「大陸、台、港黑幫調查研究」等軍事資料,透過崔交給「老大」,每次任務兩人獲報酬及食宿等招待,總計崔男共獲得10多萬元人民幣及1萬多美元,李男則獲取3萬多美元及1萬多元人民幣。

  2012年底,李慶賢又趁返台機會向前同袍葉瑞璋索取兩份文件,再交付大陸國安官員換取報酬。葉男還於2013年間主動交付多份文件,讓李男帶去大陸領賞,葉男則獲得台幣5萬多元報酬。

  3名被告辯稱,提供的為非機密,李慶賢還說,「皆是過時資料且動過手腳。」但合議庭認為,兵力駐地部署等資料雖非機密,大陸並未放棄武力攻台,不宜任由大陸或其軍政或黨務等機構取得;另外部分資料屬「國家機密」、「機密」等級,都是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

  法院宣判,崔涉犯發展組織3罪被判2年半,沒收犯罪所得1萬2千元;李犯交付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2罪及發展組織2罪,判3年半,沒收所得人民幣3萬6千元及美金1萬元;葉犯交付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罪判1年,沒收所得5萬元新台幣。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東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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