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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蘭蘭被家屬集體強姦案迷思更多疑問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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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14歲的未成年人的性侵指控「一面之詞」,讓包括父母,爺爺眾多親人在內的11人坐監。母親出獄後四處喊冤找女兒,媒體報導後,讓這10年前的罕見強姦案立刻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不斷有疑點在網絡上出現。

2008年10月,14歲的湯蘭蘭(化名,左一)向警方報案,稱遭到直系親屬強姦,最終11人被判刑。(視頻截圖)

一個14歲的未成年人的性侵指控「一面之詞」,讓包括父母,爺爺眾多親人在內的11人坐監。母親出獄後四處喊冤找女兒,媒體報導後,讓這10年前的罕見強姦案立刻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不斷有疑點在網絡上出現。

2008年10月,14歲的湯蘭蘭(化名)在干父母帶領下向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報案,稱自己從6歲開始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40人強姦。

2010年,黑河中院一審判決11人有罪,其父被判無期,其餘10被告人被判5到15年有期徒刑不等。但11被告人均不認罪,除了沒口供的被告,其他均當庭翻供,稱遭到了刑訊逼供、誘供,其中孩子的爺爺在拘留期間暴斃。

八年來,被告人及其家屬一直向最高檢、最高院申訴。目前,被告人中已有5人刑滿釋放,湯蘭蘭的母親萬秀玲最近出獄。萬秀玲在該案中的罪名是強迫賣淫,湯蘭蘭稱其在兩村民與她發生性關係後,向兩人一人收了50元錢。對此,萬秀玲全盤否認,稱「到現在都蒙在鼓裏」。

該案被告人中有兩人系「零口供」定罪,湯蘭蘭的姑父劉長海便是其中之一,背上「輪姦」罪名的他被判15年,但他至今拒絕減刑,堅持申訴。為此,其妻湯玉梅已經奔波了10年,不斷往返於哈爾濱、瀋陽北京申訴。但2014年及2016年,黑龍江省高院及省檢察院曾兩度駁回劉長海的申訴。

2018年1月26日,湯玉梅、萬秀玲與申訴代理律師付建一同上京,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申訴書。

事件爆光並引發關注後,五大連池當地政法委很快發佈公告,指責湯母「藉助少數媒體肆意炒作」,「企圖翻案」。也有不少網上聲音認為湯蘭蘭母親呼籲的媒體報導偏頗,引發爭論。

近日,新京報記者就該案採訪了已出獄5被告人、家屬、相關律師、警方、法院、相關證人及湯蘭蘭身邊相關人士,並在最近公佈了錄音記錄。

湯蘭蘭的姑姑湯玉梅近日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說:「他(劉長海)說的我分都夠,他一開始在北安監獄服刑嘛,他那時候分就掙夠了,就足夠減2年刑了,他就不減。他說我沒有罪,我為啥減刑,我就認可一天刑不減,也得申訴到底。」

湯蘭蘭的表姑劉桂英保留了一段湯蘭蘭打電話要錢的電話錄音,湯蘭蘭稱自己被老姑夫禍害了,要對方一年拿3000塊錢給他,掏3年,後又改口一下拿齊1萬,否則就把「老姑夫」逮起來。錄音中她直接稱呼乾爹乾媽為爸媽。

湯蘭蘭的小學老師陳春付出獄後也表示:不認罪,就是我在看守所的時候我也不認罪,到監區我也不認罪,我沒這事兒。

萬秀玲則稱:「我就尋思咱家孩子在這(乾爸乾媽)上學,暑假沒回家,完了十月份就說我和我愛人強姦她,咋回事,我到現在都蒙在鼓裏。」

湯玉梅、萬秀玲的申訴代理律師付建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對強姦犯的定罪量刑必須有精液等DNA的鑑定,但是本案中呢,只有小女孩的供述和其他同監舍,其他嫌疑人的證言。

付建還稱:目前有很多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法院反而沒有採納,比如說梁利權(強姦罪、嫖宿幼女罪,被判13年),有至少三名以上村民證實其外出打工,不具有作案的時間,但是法院沒有採信。

證人否認作證

新京報記者採訪到一個當初作證的證人佟某問到:「當時您作為證人證實,你問過紀廣才,他說他強姦了,強姦過三回,還給過小孩爸爸一百塊錢,我們想核實一下有沒有這回事?」

佟某則表示:「我壓根我也沒給誰作過證,你知道嗎。你這作證你不得上庭上去作,在別的地方能作嗎,咱壓根咱也沒給誰作過證。」

佟某被追問下更稱:「我哪認識這什麼什麼才啊,我哪認識他啊,我上哪認識他去。」

另一位證人張勇在採訪中被問到如何作證說:「就是人家給你寫完了材料,讓你就是作證,讓你簽字,本人簽字。」

但對於作證材料的內容,張勇說:「這個我也沒看,因為我根本就沒想過要作證這事,所以說我就沒看,我作不了證。我跟他們就這麼說,我說作不了這證,因為我啥也沒聽見,啥也沒看着,條件就是因為我當時沒有判決,就說量刑,從輕處罰,算立功唄,裏邊有立功表現。」

網上質疑聲音

目前在網絡上也是各方的質疑聲音都有,對於該案最大的質疑是:「判決書寫的全是口供,沒有任何物證,特別是那個DNA證據!」

網民列出的其他疑點包括:

1,湯蘭蘭在案發二年前的六年級,開始轉學借讀在龍鎮的王鳳朝、李忠雲夫妻家,案發時正在讀初一。2008年10月3日,湯蘭蘭的母親萬秀玲在接到湯蘭蘭的電話訴說懷孕的事情後,叫上湯蘭蘭的大姑等人趕到60多公里外的龍鎮,打算把湯蘭蘭接回家,湯不願意並和母親發生口角。期間李忠雲塞給萬秀玲一張醫院B超檢查單,以證明湯蘭蘭懷孕的事實。

這張B超檢查單的檢查日期是3月31日,也即李忠雲早在七個月前就知道了湯蘭蘭懷孕的事實,但作為監護人的李忠雲卻沒有向孩子的母親透露消息。甚至在暑假期間,以「補習英語」理由收留湯蘭蘭在李忠雲家度過了整個暑假。

作為重要證人的湯蘭蘭乾媽在做筆錄和接受當地檢方詢問時,給出的知曉強姦時間前後矛盾。

2,李忠雲陪同湯蘭蘭向五大連池市龍鎮公安機關報案的具體時間,是在湯蘭蘭和母親萬秀玲發生口角衝突之後的半個多月,即10月27日,報案筆錄上監護人的簽名是李忠雲。那麼李忠云為何拖延了二十多天時間,才陪同湯蘭蘭向公安機關報案,這二十多天的時間,發生了什麼。

3,受理報案的龍鎮公安機關,在並無物證,且存在多處違反常理情節下,在接到湯蘭蘭報案的第二天,10月28日,即赴湯蘭蘭的老家興安鄉抓捕了涉案嫌疑人16人。

4,判決書中,並未提到湯蘭蘭的B超檢查單、懷孕和打胎的事實部分。既然湯蘭蘭懷孕過,那麼誰領去打的胎?什麼時候打的胎?此外,二份B超檢查單,同一日期,同一檢查醫生簽名,一份結論為懷孕,另一份沒有懷孕。但對於這一重要的證據和細節,公安機關並沒有查證。

5,當時湯蘭蘭舉報了四十多人,幾乎全村她認識的男人都被她舉報了,最後包括她表哥在內的其他二十多人未被偵查,他們是怎麼被排除嫌疑的?

6,判決書中查明的案情事實,記載了一次發生在2006年的集體性侵,當時湯蘭蘭的母親萬秀玲在場,向其他男性收取了每人50元的嫖資,判決書以此判定萬秀玲觸犯「強迫賣淫罪」。但其他數起性侵行為發生的時候,並沒有萬秀玲在場。此外,如果萬秀玲目的是為了賣淫牟利,但又為何自湯蘭蘭8歲起,花費每年5、6千元的費用,送湯蘭蘭去學校借讀?

7,湯蘭蘭的爺爺湯瑞景,在案發後被拘留期間,意外死亡。據當時的屍檢報告,死者右枕部、右臂外側見片狀皮下出血(有多塊出血,其中一塊面積為13、0*9、0平方厘米皮下出血),結合病理檢驗:皮下出血為陳舊性出血,時間3-5天,根據出血的位置,面積符合鈍性物體作用特點,且有多臟器出血。但由於湯蘭蘭家族的直系親屬,幾乎全部有人涉案被拘,爺爺湯瑞景的死亡事件,並無人提出異議。

更多事實?

也有疑似知情人在網上貼出一些「鮮為人知」的質疑,引發網民關注,但目前無法證實。

一,2003年在湯家的廂房炕上實施強姦,而當時湯家的廂房並沒蓋成,房子是不存在的,全村村民都可以作證。

二,將所謂的被害人綁到柱腳上強姦,事實是被害人家的房子根本沒有柱腳,檢查機關已核實。

三,綁被害人用的繩子,被害女孩一說是劉長海找來的,另一次又說是王占軍找來的尼龍繩子搓成的。

四,2003年湯家並沒有影碟機、影碟機的購買時間是2004年、有購機發票。檢察機關已到售機商店核實。

五,省司法鑑定被害人湯某某子宮呈「一」字型橫裂、證明其做過宮腔操作術。而湯某某否認懷孕和擴宮、在刻意隱瞞懷孕真相?2008年春湯某某開學後始終住在乾爹王鳳朝家、沒有回家、懷孕是誰造成的?

六,多個強壯的男人每次長達4個多小時或一天的不停的輪姦、十歲的小女孩、不可能是簡單的處女膜破裂、勢必會造成嚴重的撕裂傷。然而鄰居、老師、同學都能證明其沒有異常表現。

七,公法檢三機關詢問被害人作案者身上是否有什麼特徵、被害人只說梁立權有胸毛。梁立權夏天經常光膀子、有胸毛全村人都知道。而紀廣才,梁立權腹部都有一個特別明顯的刀疤,被害人「回憶」現場情景卻沒提到。

八,公安機關否認刑訊逼供、被告人為什麼都承認了沒有發生的犯罪事實。此外,湯繼海被打掉牙齒、於東軍耳膜穿孔、梁立權手腕上的拷痕、被害人爺爺湯瑞景法鑒的傷痕、多臟器出血。其母親不堪忍受毆打、而跳樓造成造成4根肋骨骨折…….4根肋骨骨折、第二份起訴書撤銷的兩起犯罪、被告在公安機關都承認的犯罪、法庭上卻全部翻供、均能證明遭受公安機關刑訊逼供。

…….

對此,有網民留言稱,如果這些是事實,這可是個驚天動地的大案子,涉及的可能是一個區域司法體系崩潰,公安司法檢察院一網打盡的案子!

但也有人質疑:這種事和父母有極大關係。不然一個十四歲的女孩,哪兒來的那麼大恨,編一個這麼大的「謊話」。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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