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中共警方再爆醜聞 網逃信息甚至開房記錄竟然都可買到

作者:
通常,龔某會趁周圍同事不在或不注意時,通過公安內部各種查詢系統查詢個人身份信息、駕駛證信息、車輛信息、網逃信息甚至賓館開房記錄。對方則會根據龔某反饋的信息情況發數額不等的紅包作為回報。

近日,中共警方再次曝出醜聞個人身份信息、駕駛證信息、車輛信息、網逃信息甚至賓館開房記錄竟然都可以通過交易獲取

澎湃新聞報道,近日,吳中法院審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台後的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輔警龔某使用警察的數字證書查詢公民個人信息,通過微信出售獲利5千餘元。

2016年8月,大陸網警在日常網絡巡查中,發現一微信賬號的使用者在互聯網上出售公民的身份證號、戶籍、車輛等個人信息,使用微信、QQ等聊天軟件與他人進行聯繫交易並收取費用,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重大嫌疑。進一步偵查得知,該微信使用者竟是任職派出所的輔警龔某。龔某落網後,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據報道,2013年5月,龔某入職某派出所,在接處警大廳做接警員。2015年上半年,龔某加入了一個做小額貸款、信用卡套現業務的QQ群。當時支付寶有一個私人借款的「借條」功能,有的借款人賴賬,他的身份信息就會被放款人在群內曝光,提醒大家注意此人。一天,龔某看到一張被曝光的身份證照片,就利用接處警室的公安內網電腦和其他警察的數字證書,查詢了放款人上傳的信息,發現戶籍地址不符,便在群里發言:「這個身份證地址不對。」發佈者私信問他具體情況,龔某告訴對方,自己在派出所工作,可以查到個人信息,並把真實信息拍照發給了對方,對方發了一個18.88元的紅包給龔某作為感謝。幫人查詢個人信息還能賺錢,這為他打開了「新世界」的大門。

2016年4月,龔某瀏覽百度貼吧時,看到一個名為「公安內部網監查詢,有需要請聯繫」的帖子,龔某便留言道:「我也能查詢。」此後,貼吧上陸續有人添加龔某的微信,讓他幫忙查詢個人信息,找龔某購買信息的人漸漸多了起來。

通常,龔某會趁周圍同事不在或不注意時,通過公安內部各種查詢系統查詢個人身份信息、駕駛證信息、車輛信息、網逃信息甚至賓館開房記錄。對方則會根據龔某反饋的信息情況發數額不等的紅包作為回報。收費標準是,提供身份證號要求查詢名字和戶籍地的收10-15元,提供名字、身份和年齡段要求查詢身份證號和戶籍地的收20元,查詢車輛信息、駕駛證信息的收10元,查詢開房信息的收取50-80元不等。

向龔某購買信息的其中一名下家郭甲,是一名信息查詢的「掮客」,他就是通過百度貼吧認識龔某的。接觸到這一行後,郭甲覺得這件事既能幫助別人又能掙錢,便也入了行。若有人聯繫他幫忙查詢,他就付費找龔某或其他人查詢,自己收取80到150元不等的費用,從中賺取差價。

最終,吳中法院審理查明,龔某於2016年5月份至9月份期間,利用在某派出所擔任警務輔助人員的職責,通過公安網多次查詢公民個人信息,將查詢結果用手機拍照後通過微信發送等方式出售給他人,從中非法獲利。其中,龔某多次向郭甲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獲利1404.23元,多次向郭乙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獲利2435元,多次向倪某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獲利1814.68元,違法所得合計5653.91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龔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報道援引法官說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的行為。2017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針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所涉及的術語界定、定罪量刑標準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對於利用職務便利獲取信息的情形,降低了入罪門檻。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阿波羅網秦瑞綜合報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17/0712/960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