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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女台長偷偷獲美國綠卡 罪名十分罕見

日前,湖南廣播電視台原副台長羅毅(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被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記者注意到,「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十分罕見,公開新聞報道顯示,包括這名女廳官在內,僅有兩名幹部涉嫌此罪名。巧合的是,另外一人也是湖南的廳官。

中國刑法規定,犯此罪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7月7日,湖南廣播電視台原黨委委員、副台長兼經營與產業管理委員會主任羅毅(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永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羅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簡歷顯示,羅毅,女,出生於1962年5月,湖南漢壽縣人,19歲就已經參加工作。在湖南廣電系統逐步升至湖南電視台信息頻道辦公室主任、圖文編播部主任。1997年,湖南人民廣播電台籌辦交通頻道,能力突出的羅毅被領導賞識,出任交通頻道籌備辦主任。

2010年6月28日,湖南廣播電視台暨芒果傳媒正式掛牌,湖南廣播與電視正式合併,羅毅隨之升遷,成為湖南廣播電視台分管廣播的副台長。

此後,羅毅一直負責廣告招商。湖南台每年會召開大型的廣告推介會,將台里的整體廣告資源拿出來招商,好幾次都是羅毅作為台里的大領導出來講話,介紹台里的廣告政策、資源以及知名導演製作的節目。

去年7月8日,湖南紀委發佈消息稱,羅毅因涉嫌嚴重違紀而接受組織調查。去年10月21日,她被雙開。

問題通報顯示,羅毅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違規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購買、使用公務用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非法經營獲取巨額利益,涉嫌違法犯罪。

女廳官懺悔:經營關聯公司近10年

記者發現,今年3月,三湘風紀網公開發表了羅毅的懺悔書《私心和貪慾吞噬了自己的靈魂》。

當時,羅毅就自我披露道,從2003年底開始,也就是在其擔任湖南交通頻道總監期間,她就與下屬一道辦關聯公司,將廣告業務放在其中,獲取非法利益。2005年搬新家時,有人送了彩電,後來開始逐漸送錢送物,也就習以為常了。2008年,羅毅被重用提拔為湖南電台台長後,又重新註冊關聯公司,獲取非法利益。

羅毅稱,「我在廣播電視系統工作多年,組織給了我崇高的榮譽,不斷地重用提拔我。我卻將權力作為我謀取私利的工具,前後經營關聯公司近10年,真是迷途而不知返」。

除利用職權辦關聯公司謀取非正當利益外,她還將公款當作個人私有財產,多次授意財務人員往自己的個人的銀行卡里打錢,用於個人消費。另外,羅毅還隱瞞黨員和領導幹部身份,獲取美國綠卡和香港居民身份證件,還違規購置超標越野車和超標奧迪車,並且公車私用。

羅毅稱,從根本上來究其原因,主要是這幾個方面:一是外界的拜金主義模煳了我的視線。二是價值觀扭曲,宗旨意識淡漠。三是法紀意識極其淡漠,綜合素質差。四是私心和貪慾吞噬了自己的靈魂。五是不嚴於律己,放任自流。

她懺悔到:我會將我的後半生,既悔過、糾錯、改錯,又將仍然用黨的標準要求自己,為黨和人民的事業窮盡我畢生的精力。

另一湖南廳官與她涉同一罪名

值得注意的是,羅毅涉嫌的罪名之一——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十分罕見。記者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案由為該罪名的僅有3份判決書,且其中一份還是減刑裁定書。也就是說,僅有2案涉及該罪名。

根據中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是經濟犯罪的一種,指的是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

至於它的刑罰,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梳理公開新聞報道後,記者注意到,包括羅毅在內,目前僅有兩名幹部涉嫌此罪名,巧合的是,另一人也是湖南的廳官。

今年1月5日,湖南日報報業集團(湖南日報社)黨組成員、社務委員薛伯清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起訴書顯示,薛伯清被檢方指控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據媒體報道,薛伯清所涉金額近2000萬元。

公開簡歷顯示,薛伯清,1966年1月1日出生,15歲時薛伯清考入復旦大學,被視為「少年天才」。先後擔任三湘華聲管委會主任兼三湘都市報社社長,華聲在線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湖南日報發行有限公司董事長,湖南日報報業集團(湖南日報社)黨組成員、社務委員等職。

去年7月1日,湖南紀委給予其雙開處分,並稱此人除了大肆斂財,還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並非法生育一孩。同時,薛伯清經常在長沙某酒店包廂內與私企老闆以「跑得快」形式賭博,賭資巨大,影響惡劣。他還曾前往澳門賭博、在境外參加博彩活動。

據檢方指控,薛伯清涉嫌收受19萬元(含4萬元購物卡);挪用公款兩筆共計650萬元;行賄三人共計近150萬元(其中2萬港元);其所涉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被指控獲取非法收入1170萬元。

至於涉嫌行賄罪,根據檢方的指控,2011年12月,此人由三湘都市報社社長被提拔任命為湖南日報副總編輯(副廳級)。為感謝時任湖南日報社黨組書記、社長的覃曉光的支持和關心,同時為謀取進一步關照,他先後5次送給覃曉光及其親屬人民幣30萬元、港幣2萬元。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觀海解局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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