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起紐約州府放寬了糧食券申請條件,以一個三口之家為例,以前申請糧食券要求家庭月收入需低於2,177美元才可申請,現在只要低於2,512美元,就符合領取糧食券的資格。
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每月扣稅前的收入,單身低於1,287元,二人家庭低於1,736元,三人家庭低於2,184元,四人家庭低於2,633元均可以申請,每增加一個家庭人數,收入限制增加451元。若個人或家庭(非工作收入)而符合以上收入標準,沒有資產限制,都符合糧食券的申請資格。糧食券的金額,一人194元、二人357元、三人511元、四人649元。
華策會曼哈頓社區服務處20日下午舉辦福利資訊講座,由華策會負責糧食券申請的專員廖小姐告訴大家,廖小姐說,好消息是,現在對於"有工作收入的"個人或家庭,如果符合以下收入標準(沒有資產限制),也可以申請糧食券。
每月扣稅前收入,單身低於1,485元,二人家庭低於2,003元,三人家庭低於2,520元,四人家庭低於3,038元,五人家庭低於3,555元,六人家庭低於4,073元均可以申請,每增加一個家庭人數,收入限制增加520元。
美國公民和下列移民都可以申請糧食券:永久合法移民身分(綠卡)滿5年者、現時正領取傷殘補助(如SSI)的合法移民、難民、獲政治庇護者、假釋出獄者、獲移民局批准延遲驅逐出境者、合格人士、有合法移民資格的小孩(18歲以下,不論何時進入美國)。
以一個剛移民美國的四口之家來說,父母剛拿綠卡未滿5年,不符合條件,但如果兩個孩子不滿18歲,小孩符合申請糧食券的條件。假如這四口之家只有父親一人做工,月收入為2,000元,那麼申請的時候,以兩人家庭來計(符合資格的只有兩個孩子),父親收入的一半(1,000元)算在小孩身上,符合二人家庭月收入的限額,那麼他們就可以申請糧食券。
有聽眾問,假如兩夫婦,丈夫60歲,是公民,無工作,妻子40歲,無身分,有做工,這種情況怎麼計算?廖小姐說,這種情況符合申領資格的只有丈夫一人,但老婆收入的一半要算入老公的收入,然後再看老公的"收入"是否超過標準限制,才能得知他能否申請糧食券。
廖小姐說,政府對於一些特例,會將批准時間縮減到五天,例如:月收入不足150元,財產少於100元,可以很快申請到糧食券。華策會多元化服務中心電話為1(212)431-7800,地址為愛列治街165號。
申請人需要的證件包括:全家身分證明,包括工卡、綠卡、出生紙、入籍紙、美國護照、駕照、難民證明、政治庇護證明等;婚姻證明:婚姻證明書、離婚證明書或配偶死亡證;收入證明:最近四張印有公司名字和地址的工資單、僱主證明薪金信、僱員證明薪金信、失業金證明、養老金(社安局證明信)、生活補助金(社安局證明信)、工會退休金證明信;資產證明:銀行簿、銀行月結單等;地址證明:屋主信(寫有同住人姓名、租金、屋主姓名、電話及地址)、地契、租約、租單、電火單、煤氣單、電話單、水費單、屋保險、地稅、供屋的銀行存票、汽車登記等;小孩證明:學校證明信(有小孩姓名和地址)、未讀書的小孩的診所卡;其他證明:傷殘證明、老人醫藥卡(紅藍卡、白卡)或其他所需證件。
合格者在批准後,會收到一張如同信用卡的電子糧食卡,可在大部分的食品店、超市購買食物。
洛杉磯地區申請糧食券一般去這裏,或者華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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