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耐了幾天,最終我還是決定拿出一個晚上的時間來說一說賈敬龍的案子。
賈敬龍「痛說革命家史」
賈敬龍一案中,賈敬龍本人有一些陳述被網絡披露,摘抄如下:
「在此之前的兩個月當中,我的生活一直處在危險、恐懼當中。我會接到恐嚇電話,晚上會有小痞子過來搗亂,他們砸玻璃,用強光手電照我,給我的藏獒投毒······」
「我家三層樓房就值9萬塊錢,北高營拆遷500多戶,只有我們一家沒從財務室里領到3萬1千4的搬遷費,欺人太甚了吧!」
「我是個受害者,最原始的受害者,是這個世道把我逼得無以為繼,走上梁山。」
「2013年5月7日下午4:30,在我家周圍埋伏了一天的強盜開始行動了,20多人個個面相猙獰,有光頭,有紋身,他們手裏拿着砍刀、片斧及各種棍棒,他們手裏竟然有人持槍,光天化日,在周圍上百村民圍觀下,眾目睽睽開始執行他們的任務–強拆,樓房裏有一男孩,勾機和小痞子前後夾擊,在正義和憤怒面前勾機哪裏刨他站到哪裏,勾機刨下來的石塊,磚瓦掉在他周圍,砸在他身上,在僵持不下之外,小痞子綁架了他的父親到樓下,用1米長的片斧瞄準爸爸的腿,問男孩是否下來,男孩當場就認輸了,從樓上走下來,小痞子一擁而上,棍棒相加打完了,村口110警車放行,原來在村口另有一撥人阻攔着一輛警車,110響着警笛駛來之後,沒有去抓身旁的小痞子,卻把我這個受傷的男孩帶上警車,是的,那個男孩就是我。」
「在高營派出所我做了筆錄,把剛剛發生的一切記錄在案,我的頭一直在流血,流到晚上八九點。對於110的到來就像是影視插播廣告一樣,110帶我駛離村子,強拆繼續,表哥用手機記錄強拆罪行,小痞子把手機搶去,把我表哥,爸爸都打了,表哥在家歇了一個星期,上不了班。他們可惡到了極點,房子拆完後,把我家飼養的兩條藏獒也順手牽走,價值4萬元。對於這點在派出所的我還全然不知,我回到家裏,獲悉這些我不知拿什麼來敘述我的心情,對我來說:天塌了!」
「我都要逼瘋了,我一度患上精神強迫症,走路幹活時我不由自己咬牙叫出何建華,別人都說我精神病。」
「但凡有一步可退,給老百姓留條生路,我不會走上這條不歸之路。我為民除害,替天行道。正是何建華多行不義必自斃!」
「我時時惦念的只有我的家人,父母,我父母經受了這麼多,他們身心憔悴,爸爸身上至少增加了3種老年性疾病。即此,村委會仍在刁難我家老人,幾月前,村里發放最後一套回遷房,沒有我家,原因不言而喻。我殺了何建華,他兒子又掌握北高營大權,作為報復,不給我家分房,我父母仍走在維權路上,舉步維艱。」(見蔡慎坤《是誰把賈敬龍逼上梁山?》)
賈敬龍的處境
以上信息來自網絡,有賈敬龍的自述材料。如果有人認為賈敬龍一面之詞不可信,相關的信息內容還有很多,不在一一轉述。簡單歸結賈敬龍在殺人前後的處境。
①賈敬龍,1986年出生,案發時29歲,世代為農。他的父親又數種疾病,當然作為農民,沒有醫療養老的保障,一家人就是最平常的忍民,在忍耐中忍耐。他家有一座三層樓的房子,這本來是作為賈敬龍的婚房,但是由於得罪了村官何建華,和把賈家作為重點打擊對象,殺一儆百,不等賈敬龍娶了媳婦就強行拆了他的婚房,當然,賈敬龍的婚姻就沒了。②何建華,這是高營村連任三屆的村長,據上述蔡文表示,北京某律師披露何建華曾因打架鬥毆製作假冒偽劣產品先後被勞教被判刑,服刑之後當上了村主任、黨支部書記,曾在公開場合宣稱,自己買黨票花了6萬元,買村支部書記花去了200萬元。還有信息顯示何身家巨富,搶了農民土地,黑白通吃······何家還似乎有着世襲的官位,何建華西遊之後,他的嫡子何志輝立即繼位。③賈敬龍家的房子被強拆,財產被打砸搶,賈敬龍父子多次被毆打傷害凌辱。
④所謂的強拆沒有任何合法手續。
⑤賈敬龍作為被非法強拆的對象,他們一家是受害者,他們曾經試圖向公權力機關尋求幫助,但他們最終發現他們相擁而泣的一家人才是公權機構和村官惡霸聯盟下的獵物。
⑥賈敬龍家被強拆是黑白兩道聯手作業工程,在這個作業過程中,受侮辱受傷害受欺凌受侵奪的就是賈敬龍的一家。
⑦案發前,賈敬龍一家房子沒了,財產被搶,家人都被打傷,賈敬龍作為被害者還被警方羈押······
⑧賈敬龍案發後,老村長駕崩,嫡子繼位,但新村長繼承其父遺志,對賈敬龍家的欺凌仍然在繼續。
其實,如果沒有賈敬龍最後男人一樣的奮起,賈敬龍的遭遇絕對不會進入公眾的視野,因為賈家的遭遇,是國朝三表年間、和諧年間和慶豐年間司空見慣的事情,是每日都在發生的事情。
賈敬龍說:「是這個世道把我逼得無以為繼,走上梁山。」
河南好漢林沖,本是安分良民,但被權貴欺壓,妻子沒了,家沒了,工作沒了,財產沒了,身體又被弄傷,最後他殺掉了陸虞侯,逼上梁山。
河北好漢賈敬龍本是安分良民,但被權貴欺壓,妻子沒了,家沒了,工作沒了,財產沒了,身體被打傷,最後他殺死了村官惡霸,他說「是這個世道把我逼得無以為繼,走上梁山。」但他沒有逃亡,他選擇了自首。
賈敬龍是制度的獵物
賈敬龍本是一個老實本分的農民,但最終成了殺人犯,什麼原因讓他走到這一步的呢?其實他的處境,在2300年前孟子就說過了。孟子說:「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
對照孟夫子的話來看賈敬龍的處境,案發前28歲的賈敬龍沒有房子,因為家被強拆了,財產被打砸搶,連餵養的狗都被搶走了,婚姻沒有了,還有一個年老多病的父親,這對於一個近30歲的農村大齡青年來說是個巨大的問題,所謂養生喪死的條件,繼續生活的希望,一切都被侵奪。而此時公權力在哪裏?公權力恰恰是侵奪欺凌賈敬龍的一方,這又切斷了賈敬龍依靠公權力尋回公平的路徑。於是他選擇了復仇。再然後就是復仇「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這就是孟子所謂的「罔民」。
是什麼人在罔民呢?當然是執政者,是政治體制,是孟子所說的「殘賊」君主。賈敬龍有幸生在國朝,行兇者被授予了合法的傷害權,黑白夾擊把賈敬龍逼到了懸崖,賈敬龍難忍剛強血氣縱身一跳,然後公權力跳出來將他拿下,說賈敬龍是殺人兇犯,要對其進行審判······孟子說,這是一個局,是一個執政者設計的圈套,是一張網,目標就是套住賈敬龍們,然後以懲治兇手的名義將他們殺掉。
賈敬龍只是個獵物。
是戰士還是罪犯?
對於賈敬龍為什麼拔槍而起,還可以從近代文明的視角進行審視。
英國哲學家洛克首開社會契約理論先河,他認為人類從自然狀態進入契約社會,個人必須把一部分權利交給政府,由政府行使這部分公權力來保障公共福祉,保障每個公民的生命、財產和自由。而每個人所擁有的生命、財產、自由和反抗的權力決不能讓渡給政府,政府也不得以任何名義予以侵犯。政府一旦侵犯了公民的生命、財產、自由權利,這就是人與人之間的戰爭,是對神聖權利的侵犯,每個公民有權利進行反抗,這種反抗是為生命而戰,是為私有財產而戰,是為自由而戰,這是神聖之戰。
先說生命權,在賈家被強拆的過程中賈敬龍父子及親屬被多次毆打,甚至以綁架他的父親當場行兇來脅迫賈敬龍;賈家房子、財產沒了,賈父年老多病,貧病相連之時就是死神來臨之時;且,拆了婚房,毀了賈敬龍的婚姻,未來的希望在哪裏?賈敬龍的生命權隨時在遭受威脅,且一直在被侵害當中。
再說財產權,三次樓房被黑白兩道聯手強拆,財產被打砸搶,甚至搶走了家裏餵養的狗,賈敬龍還有財產權嗎?
最後再說自由權利,生命、財產難保的賈敬龍還有自由的權利嗎?
按照洛克的說法,當生命、財產、自由受到侵犯的時候,這是一種戰爭的狀態,泛起反抗是正義之戰,是神聖之戰,因為,作為一個公民還有反抗的權利。
賈敬龍是殺掉了何建華,但賈敬龍是主動行兇殺人還是奮起反抗呢?看看偉大的洛克的著作,自然能有結論。
「執事者宜有慚色」
有關賈敬龍是否應該被執行死刑的議題還在延燒,賈敬龍該不該死呢?
法律的分析自有辯護律師和法學家來論證,此處不再續貂。
1200多年前,唐朝也出了一個殺官然後自首的血氣青年,叫做徐元慶。他的父親被縣尉所殺,徐元慶為父報仇刺殺了縣尉然後自首。對於如何處理徐元慶一案,則天武后一朝展開了討論,柳宗元有一段論斷:
「若元慶之父,不陷於公罪,師韞之誅,獨以其私怨,奮其吏氣,虐於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問,上下蒙冒,吁號不聞;而元慶能以戴天為大恥,枕戈為得禮,處心積慮,以沖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無憾,是守禮而行義也。執事者宜有慚色,將謝之不暇,而又何誅焉?」
大意說,如果元慶的父親沒有犯罪,縣尉趙師韞公權私用殺死了他,而上下級的政府對於縣尉的暴行進行包庇,元慶呼冤無門。這種情況下,元慶奮起血氣,按照殺父之仇不共戴天的要求幹掉縣尉,這是義舉,政府機關面對元慶的時候應該慚愧,應該忙不迭向他賠罪,這樣的守禮行義的壯士怎麼能殺掉呢?
古今對照,堪稱絕對。賈家被打砸搶的時候政府、公檢法在哪裏?賈家房子被非法強拆的時候,政府、公檢法在哪裏?賈家父子親戚被毆打的時候,政府、公檢法在哪裏?賈家被村官惡霸欺凌侮辱的時候,政府、公檢法在哪裏?
看賈敬龍的陳述,家家父子被毆打的時候警察是在的,等打完了警車呼嘯而來,抓走了被毆打的賈敬龍,留下手持兇器的打手繼續拆房。
其實,用膝蓋都能想清楚的道理,沒有當地政府的支持誰能當上村官?沒有政府的支持誰能強拆?沒有警察的勾連、默許,打手能明火執仗光天化日行兇?拆房強敵背後的巨大利益流向了哪裏?這其實不是當年大唐徐元慶案件中「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問」,而是州牧和刑官本就是一方當事人。
2400年前孟子說這是「罔民」,1200年前柳宗元說「執事者宜有慚色」,這兩句話在賈敬龍案中都得到體驗。這是對獨裁暴君、貪官污吏穿越千年的拷問。
誰才是真正的兇手呢?賈敬龍該殺還是該留呢?孟子和柳宗元有答案。
再進一步問,在自然法面前,如果「必不得已而去」,在賈敬龍案中,賈敬龍與何建華、強拆的打手、助紂為虐、黑白勾連的警察、組織推進強拆的官員、謀取拆房搶地的貪官污吏,以及當下這個極權專制、人吃人的體制,「於斯數者孰先?」哪一個最應該死呢?人心自有答案。
為爪牙復仇
賈敬龍必須被判死刑嗎?按照法律規定應該不是這樣,最起碼應該留下一條命在,法律的分析和問難不再贅述。
但賈敬龍一案不是法律案件,而是一個政治案件(其實專制國家事事皆和政治相關)。一個案件一旦成為政治案件的時候,就和法律沒有多大關係了,即便有關係,也是羊頭狗肉、包袱瓤和包袱皮的關係。
政治案件中法律開始退場,同時退出的還有公平和正義;進場的是立場和利害,這都和公平正義無關甚至完全相反對。一旦司法機關成為刀把子,那麼刀把子攥在爪牙手裏,刀刃就要砍向不服不忿的人了。
賈敬龍的死刑判決一路衝進最高院,且通過死刑覆核;之前的夏俊峰被殺掉了,范華培被直接槍殺了;槍殺徐純合的警察不僅沒有被追究刑責反而是被獎勵。這些案件都和公權力相關,都和權力的基層爪牙相關,但凡觸犯公權力者,必然被重判,而槍殺平民的警察會被包庇,其實原因都是一樣的,作為專制的權力,要保護爪牙,要為爪牙復仇,要為爪牙恤死榮生,要死戲演給活人看,要讓未死的爪牙死心塌地繼續效命。
想一想,賈敬龍案中,何建華組織打手強拆賈家房屋、群毆賈家父子、損毀、搶劫財產沒有任何機關追究他任何責任,何建華一旦駕鶴西遊,公權力立即對賈敬龍判死,同時何建華嫡子立即繼位村長,這不是恤死榮生嗎?
所謂的司法審判走到這裏完全淪為一家私器,成為鎮壓工具。回頭想想洛克所說的「保護生命、財產、自由的神聖戰爭」,賈敬龍一旦被殺,他真的不是死於審判,而是死於衛權戰爭。
建剛草草
2016年10月25日凌晨
2016年11月14日張耀傑老師收到賈敬龍最終死刑執行的確切消息,賈敬龍回天無望。本文即在今日被刪除,此處重發。
痛惜賈敬龍,這個被殺的抗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