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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涉案人員遭"頂格重判" 張高麗心驚

近日,天津港〝8.12〞特大爆炸事故所涉的27件刑事案件,在天津審理並作出一審宣判,共49人因這起爆炸事故獲刑。其中天津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長因被判處死緩,副董事長判無期。陸媒報道稱,當局對這批案件進行了〝頂格重判〞。此前媒體報道,江派常委張高麗對濱海新區開發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阿波羅網評論員分析,重判涉案人員,一方面是為平息民憤,另一方面也是籍此「敲打」張高麗。

陸媒報道,11月7日至9日,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和9家基層法院分別對天津港〝8.12〞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開庭審理,並9日於對被告單位及24名直接責任人員和25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作出了一審宣判。

據陸媒報導,天津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海公司)及其相關人員的庭審,於11月7日上午8時30分,在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進行。11月8日,天津第二中級法院審理了中濱安評公司為瑞海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文件一案,該案涉及11名被告人。同時,天津其他9家基層法院分別審理了涉〝8.12〞爆炸事故的25名中共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案。

法院判定,瑞海公司違法建設危險貨物堆場,違法經營、違規儲存危險貨物,是造成爆炸事故發生的〝主體責任單位〞。瑞海公司董事長於學偉等人,〝以賄賂、欺騙等手段違法取得經營資質和項目建設許可〞,並非法儲存氰化鈉等毒害性物質共計49332.97噸。由于于學偉等主要負責人在日常經營中違規操作,致使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於2015年8月12日晚發生爆炸。

法院還判定,天津交通、港口、海關、安監、規劃、海事等單位的相關工作部門及具體工作人員,違法違規進行行政許可和項目審查,日常監管嚴重缺失;認定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失職瀆職和受賄問題,最終導致了〝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重大人員及財產損失。

11月9日,〝8.12〞天津爆炸事故系列案件,由各法庭分別作出一審判決。

瑞海公司董事長於學偉因犯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行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瑞海公司副董事長董社軒、總經理只峰等5人因犯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到15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被判處10年到3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中濱安評公司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被判罰金25萬元人民幣;中濱安評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趙伯揚等11名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被判處4年到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等25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分別被以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判處3年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剛等8人同時犯受賄罪,予以數罪併罰。

陸媒報道稱,當局對這批案件進行了〝頂格重判〞。

阿波羅網特約評論員龍嘯分析,天津大爆炸相關責任人被重判,一方面是為平息民憤,另一方面也是籍此「敲打」江派常委張高麗。

去年天津港爆炸事件發生後不久,美國《時代》雜誌曾報導說,發生爆炸的天津濱海新區的迅猛發展,與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張高麗〝聯繫在一起〞。張高麗從2007年開始擔任天津市委書記後的五年中,大力推動了濱海新區開發,是當時濱海新區開發開放領導小組的組長,副組長則是戴相龍、楊棟樑和黃興國。

爆炸事故發生後一周,楊棟樑落馬被查。楊棟樑在張高麗主政天津時很受張的重用,當年正是張高麗一手將楊從副市長提到市委常委。

香港蘋果日報》曾於2015年8月23日引用北京消息人士的話說,涉案的瑞海國際物流有〝特堅保護傘〞。習近平在爆炸發生的當晚即通宵召開常委會議,中辦主任栗戰書等則表示要搞清楚此事有沒有針對習近平的〝特殊政治意圖〞。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阿波羅網於飛報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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