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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親戚匯款18萬元被查稅 法官裁決

加拿大稅務局正在嚴查報稅,重點之一是海外收入,包括來自海外的匯款。

一位華人因為接續幾年收到來自中國國內親戚的匯款,稅務局懷疑其中18萬元是用於其經營的移民公司,因而認定為未申報收入。

當她上訴到聯邦稅務法庭時,法官表示,確實遇到很多類似案例,當事人往往稱這些匯款是經濟接濟,以避免交稅。不過,由於當事人的6位國內親戚分別提供匯款憑單作證,並通過視頻連線作證,法官相信了當事人的證詞,裁定不需要報稅。

林女士(Lucy Lin)於2008年10月開辦了一間移民服務公司IVE Immigration Service,她稱公司的客戶主要在加拿大,但也通過一位已經回流的前僱員在中國找客戶。林女士稱,國內的代理如果接到生意,會給她的公司付款,並出示了發票和銀行對賬單。林女士的公司2011年申報收入為118,917元,2012年為127,513元,2013年為65,434元。

2013年,由於生意清淡,林女士將公司物業轉租給其丈夫Leong Lin經營的石材公司Calin Stone Ltd.。同時,林女士在皇家銀行找到一份按揭貸款的全職工作。工作一年後,因為壓力大,林女士又辭職到丈夫的公司上班。

林先生的石材公司在2011開辦,頭幾年生意很難做,因而一直要向國內親戚資助。

法庭出示了2011年12月至2015年7月間,國內父母姐妹兄弟相繼匯款的金額。

前幾筆匯款單上大部分註明「海外留學」和「探訪親友」,最後幾筆發生在稅務局查稅之後,註明「生活開支」。

這家人作證稱,這些匯款理由都是銀行職員填寫的,銀行職員還告訴他們,匯款理由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姓名、賬號和金額。

這家人又稱,除了父母的匯款,其他匯款都是借款,中國家庭內借款一般都不計利息,也沒有單據。

稅務局認為可疑的是2012年的84,960元和2013年的95,770元,應該是林女士移民公司的未申報收入。但這家人稱,這些錢都是接濟林先生的,並以這些匯款憑證作為證據。

稅務局的懷疑理由

稅務局認為,如果是單純的家庭接濟,銀行職員沒有必要在匯款單上寫與林女士公司業務有關的「海外留學」或「探訪親友」為理由,林女士的移民公司也幫客戶申請訪問簽證。

其次,稅務局認為,雖然這些親戚的證詞一致,但都是在幫自己的家庭成員。

此外,林女士在查稅過程中,也承認有另外兩筆與海外收入無關的收入,分別為3500元和13,200元沒有申報,稱是計算錯誤。就此,稅務局認為林女士不可信。

法官裁決理由

法官在裁決中指出,稅務局沒有調查中國的銀行匯款規則,或要求提供中文紀錄,以及調查移民公司的業務等。

法官又質疑,如果林女士刻意隱瞞移民服務公司的收入,為何她還讓匯款單上註明"出國留學"、"探訪親戚"的理由?為何在她結束移民公司後,還繼續有匯款來。所以法官認為林女士沒有隱瞞收入,不需要接受處罰。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加國無憂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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