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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最恐怖殺人犯:只殺女性手段極變態

他是香港史上最變態的連環殺人兇手,在他被捕時,警察在他家中發現了幾盒錄影帶,這些錄影帶記錄了他對女性死者奸屍、肢解的全過程。之後,警察跟着他,在一個山坡的草叢中,挖掘出兩具女性屍體。本文摘自微信公眾號「一本正經說歷史」,原題為《還記得當年轟動香港的連環殺人犯「雨夜屠夫」麼?》。

夜間的香港(圖源:VCG)

迄今,還有香港人想不明白,智商高於一般人的林過雲,為什麼沒有預想到光天化日之下沖洗照片的危險?也許,他不是沒想到這一點,他只是聰明地認為,說謊就可以矇混過關。

1982年8月18日,林過雲再次來到香港某個照片沖洗店,取他拍攝的照片,早已埋伏好的警察一擁而上,拘捕了他。舉報他的,是照片沖洗店的老闆。過去幾個月,這個年輕人經常過來沖洗照片,放大之後,不是人的肢體,就是女人的性器官,叫人看了又害怕又噁心。起初,知道他和店裏的一名員工是攝影培訓班的「同學」,又聽說他是一名火葬場的兼職攝影師,需要為解剖師拍攝照片,沖洗店的員工們,對這些反常的照片,沒起什麼疑心。後來,沖洗店老闆知道了,可能是因為那段時間的報紙,報道過年輕姑娘失蹤的新聞,警覺的他,想到了警察。恰好,沖洗店對面,就是警察定點的酒樓。他跑過去,談到他的懷疑。

就這樣,林過雲被拘捕了。抄家的時候,警察發現了幾盒錄影帶,記錄了他對女性死者奸屍、肢解的全過程。隨後,警察跟着他,在一個山坡的草叢中,挖掘出兩具女性屍體。

香港屠夫案,曾經轟動了資本主義世界,成為幾百萬港人注目的話題。作案者林過雲,二十七歲,是個值夜班的士司機。他利用職業的方便,在半夜裏,慘殺了四個女子,並將她們肢解碎屍,十分野蠻殘暴,因此被稱為「香港屠夫」。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顆女性人頭及一雙女子手臂。隨後證實是屬於22歲的夜總會大班,陳鳳蘭所有。一宗極度兇殘的人體肢解案開始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中。

就在2月4日凌晨四時,二十一歲的舞女陳鳳蘭,於舞廳打烊後,和幾個女伴喝了酒,在九龍尖沙嘴金巴利道,登上林過雲的的士,林將她載到土瓜灣貴州街停下,回自己寓所樓上取了電線,將陳鳳蘭勒死,拖屍到家中,藏進不在家的父親房中,等到第二天家人都上班了,把屍體移人自己的臥室,剝光衣服,用照相機和錄影機拍照,用利刃剜下性器官,浸在防腐藥水裏。又從死者的手袋中,取出五百元,上街買一把電鋸,將屍體肢解成七塊,裝入膠袋,於夜間駕車到沙田,丟進城門河中。

林過雲事後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殺人時的心態說,他殺死第一名女子時並無犯罪感,只是被一種憤怒驅使,因其是妓女,林過雲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其後殺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為自己上了癮。

殺死妓女是「替天行道」這類的話在後來類似的影視作品中都有用過,但這不過是個藉口。妓女是一種毫無尊嚴的職業,但出賣肉體的行為還是因為有這個需求才會存在。許多變態色魔下手的對象都是妓女,然後在法庭上以捍衛道德自居,簡直無恥至極。更有可能是因為妓女特殊的工作性質,接觸形形色色的男人,所以容易成為被獵殺的對象。

第二名受害者是三十一歲的陳潔雲,她在一問會所當收銀員。5月20日下午,下班後遇到大雨,她在吳淞街搭上林過雲的車。汽車開到中途,林過雲停車進入後座,拔出刀子恐嚇陳潔雲,取出手銬鎖住她的雙手,用電線將她勒死,將屍體套在兩個麻袋罩,載回家中藏好。次日如法炮製:拍裸體照,電鋸肢解,裝入膠袋,於夜間運到港島大坑道,拋進叢林裏。

第三個受害者,是二十九歲的梁秀雲,她是一名清潔工。6月17日凌晨的四時下班後,在彌敦道乘坐林過雲的車,準備回大角嘴家中,車到亞皆老街,林過雲用同樣手法,將乘客殺死。林將屍體帶返家中拍照與錄影肢解,錄像帶名為「雨夜行動」。林過云為方便「工作」,將攝錄機放在碌架床上,採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動。由於無需操縱攝錄機,林過雲的肢解工作較上兩次更仔細,他甚至將死者的腹部剖開,挑出腸臟,放在口中品嘗。林過雲原有一嘗人肉的衝動,但最後由於感到嘔心而放棄。棄碎屍於大坑道林中。

7月2日,年方十七歲的女學生梁惠心,在尖沙嘴參加謝師宴後,天下大雨,晚上11時,乘林過雲的車,準備回慈雲山。林過雲用刀威脅梁惠心,載着她四處游車河,問她的身世。也談自己的情況。遊了幾小時,梁惠心太疲乏,在車上睡着了。林過雲見狀大怒,立即停車將她勒死,載回家中,乘家人不在,脫光死者衣服拍照,然後奸屍,並將這一過程用錄影機拍下來,再進行屍解,丟在大坑道叢林裏。

林過雲事後曾回憶說,梁惠心是與他相處最久的死者。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銬,與她在出租車內交談了很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

香港報上,常登有尋找失蹤少女的像片,卻見不到有結果的消息。第一名被害者陳鳳蘭的碎屍,早在2月11日被發現,但警方束手無策,如果不是林過雲自投羅網,不知還有多少少女要遭殃?

8月16日,一問沖印公司,接到一男子送來沖印的底片裡,有女子的裸屍照,遂向警方報告。警察於第二天設埋伏,乘林過雲取照片時將他拘捕,搜查他的寓所,發現三樽防腐藥水中,浸泡了七個女性器官,又搜出千幅女性裸體像片及淫照、錄像帶和幻燈片,此外還有解剖工具和大批殺人證物。

從發現浸泡的女性器官看來,林過雲顯然不只殺害四個女子,因為缺乏證物,他只被控四宗謀殺案。

審訊中,林過雲對他的犯罪動機的供述,讓陪審團成員瞠目結舌。他瞧不起舞女,認為她們該死。他殺人的時候,沒有什麼驚恐,只是面對那個十七歲的女學生的時候,他才有一點不忍。他說,他之所要拍照、要衝洗,是為了讓世人都能欣賞他的傑作,他之所以肢解受害者,是因為他對解剖有着濃厚的興趣。

林過雲的反常,引起了人們對他是否患有精神病的猜測。五位精神病專家出場了,七七八八的,連腦電波之類的科學儀器都用上了。人們屏住聲息,靜候精神病專家的結論。

這個結論,對林過雲來說,是罪與非罪的差別,是生與死的差別。

寬恕精神病人,是現代國家的共識,在人類法治文明史上,是個並不年輕的傳統。

當智者的目光穿越歐洲中世紀的漫漫長夜,寬恕精神病人的聲音,逐漸受到世人的重視。在中世紀,在歐洲,教會把精神病視為「被上帝拋棄的人」,將他們的痛苦理解為「上帝的懲罰」,一旦精神病人傷害別人,掌權者立即引用「以牙還牙」的復仇法則,痛下毒手,有時候還會把他們燒死、活埋。

一位不滿於「以牙還牙」的英國大法官,告誡13世紀的人們,精神病人犯罪和野獸的胡作非為如出一轍,他們的精神是錯亂的,他們的行為是下意識的,不受主觀意志左右的,正如野獸不能治罪,精神病人也應該可以免於處罰。從此,「野獸法則」擊敗了「以牙還牙」法則。

1843年,一個英國工人刺殺首相,結果認錯人,把首相的秘書給殺了。陪審團釋放了他,理由就是刺客是個精神病人,負不了刑事責任。女王聽到後憤怒了,早在43年前,那個行刺女王的退役軍人,就曾以妄想症為由,開脫了罪責。在這之後三四十年,刺殺國王、王子的案件層出不窮,但只要精神病專家們一句「精神病」,就能軟化了陪審團的心腸,免了刺客的刑罰,身為皇室的人,也是死了白死。面對憤怒的女王,十五名法官赴英國上議院,辯論釋放刺客的是與非。辯論的結果是,一個以刺客的名字命名的「邁·納頓法則」產生了,即無法認識犯罪行為犯罪性質者,無罪。

作為英國的殖民地,香港法官們毫無疑義地採用了「邁·納頓法則」。當林過雲直面陪審團,「邁·納頓法則」已被法律人修正了好幾回。但是,有一個底線是不可動搖的,那就是,除非他的殺人行為源自精神病人不可抗拒的衝動,否則,絕不能逍遙法外。

問題是:林過雲殺人、奸屍、肢解,是否源自精神病人不可抗拒的衝動?

在受媒體廣泛重視的案件中,被告人往往有機會得到良好的法律援助。法援處為林過雲請了優良的大律師作為辯護代表律師,在審訊期間,他的辯護大律師被委任為英皇御用大律師。

審訊過程中,林過雲交代,自己原名林國裕。童年不幸,與家人關係冷漠,自認為人生比較坎坷。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車司機,他用的士將目標接載到僻靜地方,然後迷暈殺害,並放在位於土瓜灣貴州街的寓所。他不僅奸屍,還把屍體的性器官部分肢解作為標本,為人體殘肢拍照,再將性器官放入冷櫃中保存。更變態的是,林過雲把全部過程都拍成了小電影,以便於日後欣賞。由於林過雲犯案時多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冠以「雨夜屠夫」的稱號。

他說出的童年經歷,給支持他是精神病人的觀點提供了素材。

持肯定觀點的人,是那些把林過雲的犯罪和他的人生聯繫起來的人。當時,關於林過雲不同尋常的人生經歷,八卦新聞滿天飛,比如說,林過雲出生在一個父親娶了三個太太的家庭,童年的他,沒有朋友,只有孤獨,有一回,他隔着鐵絲網和鄰居的孩子說話,受到了父親的斥責。再比如,長大之後,他成了一個以極端自負表現極端自卑的人,他覺得別人都是垃圾,而他是上帝的使者。據此,持肯定觀點的人會問你:這樣的人,難道不是精神病人?這樣的人,萌生殺人衝動的時候,如何能夠抗拒得了?

最終,五名精神科醫生為林過雲做了多項心理測驗、智商測驗及記憶測驗,還為他做了腦電波圖。作出深入評估後,有三位認為他並無精神病,犯案只為滿足他不正常的性需求。

精神病醫生的結論當然很重要,但是,恭請精神病專家參與其中,不等於法院審判大權旁落。最終判斷林過雲是否有罪的,不是精神病專家,而是陪審團。為了避免女性陪審團成員的性別偏見,七個陪審團成員全是男士。他們裁定,四項謀殺罪名全部成立。於是,法官判決林過雲絞刑。但由於自1966年11月16日後,香港再沒有執行過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林過雲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這樣的結果,恐怕是香港人民特別是受害者家屬根本無法接受的。

林過雲案案情之殘忍,實為香港開埠以來所罕見。此案對香港社會震撼極大,特別是青年女性,夜裏都不敢出門,即使出了門,夜裏也不敢乘的士,一時人心惶惶,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香港的輿論界和各界代表,均紛紛要求香港政府恢復死刑,以便殺一做百,令林過雲式兇徒,今後弗敢妄動枉法,以收到威懾之效,確保市民的人身安全。

港府經過一番辯論後,要求恢復死刑的動議,送交英國國會審議.但是不幸的是,照例被打了回頭,理由是,死的都已死了,對還生着的犯者,還是要講「仁慈」的。

這種寬大無邊,不問是非的吁仁慈,難道不是對受害者的最大不「仁慈」麼?

林過雲的案件在香港轟動一時,在香港乃至華人犯罪史上都有着深遠的影響。有很多電影、電視劇直接或間接以此為題材。比如《壹號皇庭》裏就有根據這個事件編寫的劇情。1992年出品的電影《羔羊醫生》裏就有描述林過雲的犯罪情節,並由任達華飾演林過雲。而香港亞洲電視則根據其舉報個案改編成電視劇《香港奇案實錄》。

幾十年過去了,以他的故事為題材的電影、紀錄片已經拍了好多部。時光已經風化了他的真實,他越來越成為一個傳說,但他的某些表情,依然鮮活地跳躍在我們的世界中。法官宣判的那一刻,記者們的相機記錄了他的表情,不驚、不怒、不哀、不怨,似乎這一切與他無關。這個淡定的表情讓人相信,他即使不是精神病人,也是一個反社會人格障礙者。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微信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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