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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軒:女精神病人不該成「性奴」後才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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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完全沒有自我保護能力時,特別是當被侵害之後,她甚至不能夠公開指認侵害者。這會不會導致一些人認為沒有犯罪成本而去侵害她?這是「人性黑窗」。

據媒體報道,聊城堂邑縣黃大爺「老來得女」,可是「孩子媽」全身赤裸被鎖在屋裏,精神還不正常。黃大爺說,這女人是他兩年前從外面「撿」回來的,在小黑屋一鎖就是兩年。女子目前被送往醫院救治,黃大爺是否涉嫌強姦犯罪,警方也在調查取證。

把女精神病人關進自家的屋裏,發生性關係,甚至懷孕生下孩子,這個在法律上怎麼定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1986年頒佈施行的《關於當前辦理強姦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採用什麼手段,都應以強姦罪論處。」

道理很簡單,因為女精神病人沒有「性防衛能力」,無所謂自願與非自願發生性關係,面對性侵害她往往是無力通過掙扎、喊叫等來保護自己。所以,司法解釋推定只要發生性關係,就是強姦。因為刑法有預防功能,要震懾那些覬覦女精神病人的潛在違法者。

當然,就此案來說,還需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固定證據,包括:女子是否是精神病?黃大爺有沒有與之發生性關係?

其實,姦淫女性精神病人,呈現了人性當中最陰暗的一面。當一個人完全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特別是當被侵害之後,她甚至不能公開指認侵害者。這會不會導致一些人,認為沒有犯罪成本而去侵害她?這是「人性黑窗」。而且,強姦者往往是社會「底層」,年齡大、收入低,無法通過正常娶妻來滿足自己的性需求,甚至沒有經濟能力用以性交易,沒有性防衛能力的精神病人便容易成為他們的「獵物」。

一個女性,因為精神障礙,喪失了性自衛能力,於是,身體這一套器官變成了周邊底層所覬覦的性發泄工具,甚至徹底淪為性奴隸。

2009年,有精神病醫生對於江蘇揚州市五台山醫院精神鑑定所鑑定的97名被強姦的「精神發育遲滯」女病人,進行了統計調查,發現一半的受害者受到過多次強姦。對此,學者開出了這樣的藥方,按「生活方式暴露理論」,一個人之所以被害,是因為其經常處於容易被害的環境中,所以要改變女精神病人的生活環境,讓其有工作崗位、有正當穩定的收入和作息時間,脫離危險人群。

也就是說政府、社區都要主動照顧精神病人,讓她們有相對正常的工作、生活,避免流浪於街頭、社區,否則她們很容易成為「底層」性侵害的對象,這不啻打開了「人性黑窗」。

再說一遍,流浪的女精神病人,應該被主動依法收容、幫助,而不是等她們成為「性奴隸」之後才上新聞。

(作者為法律工作者)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新京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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