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幾記棍響,51歲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教授王某平倒在了血泊中,不治身亡。案卷判決書顯示,2021年11月下旬,兇手王某剛離家前往河南省鄭州市打工,後因身體不適欲返回貴州老家。同月29日22時許,王某剛乘火車從鄭州市抵達武昌火車站。
次日9時許,王某剛竄至武漢市武昌區武車路琴園小區,隨後在該小區內滯留遊蕩。14時許,被害人王某平準備駕駛其停放在琴園小區13棟旁配電房附近的車輛外出,王某剛趁王某平不備使用木棍擊打其頭部數下,致其倒地。經湖北省人民醫院法醫司法鑑定所鑑定,王某剛作案時處於偏執型分裂症(發病期),為限制(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案發前,王某剛試圖從河南返回貴州老家,因身份證丟失,曾向鄭州市某救助站、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分局(以下簡稱武昌公安分局)尋求幫助,上述部門未按照國家規定對王某剛信息進行核實、登記、對接,最終導致王某剛潛入湖北大學家屬院琴園小區作案。

案發後,死者家屬將上述部門連同王某剛一併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剛承擔各項費用共計179萬餘元,上述部門承擔連帶責任。但上述部門並不認同死者家屬說法。新黃河記者獲悉,王某剛因犯故意殺人罪,已於2023年8月7日被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緩。
2025年5月30日,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民事判決,被告湖北大學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鄭州市救助管理站及武昌公安分局不承擔侵權責任。6月19日,王某平妻子敖女士告訴新黃河記者,民事案件判決後,她已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