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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局通姦殺人,結局死人復活

許三被放了出來,但因為他和李氏通姦,又聚眾行兇,功名是沒有了,被革除了,李氏也犯有通姦罪,但李氏真心悔過,又取得了丈夫的原諒,衙門不再追究,而那個自以為是鞠獄神手的程方文,自此後淪為連鎮的笑柄,甚至是大清官場的笑柄,此案流傳甚廣,天下皆知,時人嘲笑他有特異功能,能讓死人復活,也算是另外一種形式的千古留名了...

嘉慶十年,直隸吳橋縣。

吳橋縣有一個連鎮。

這個地方在今天的河北省衡水市景縣連鎮鄉。

連鎮有個碼頭,碼頭上有個小集市,這個集市主要是集散佈匹。

集市里有一個布販,叫做張乙,平時的營生就是到全國各地去收布料,然後拉回到連鎮碼頭來賣,因此他常年不在家,總是在外奔波,家裏只留老母親和妻子李氏。

他和這個李氏還是新婚,李氏呢,生的頗有幾分姿色,但道德不好,記載說她「嬌而盪」,所以李氏是不甘寂寞,丈夫前腳出門做生意,她後腳就和鎮裏一個叫做許三的武秀才有了姦情。

許三是武生,這就不是一般人,有功名在身,在連鎮也屬於是有頭有臉的人物了,我們看記載:

《客窗閒話》卷四:恃衿無賴好與王少伍而遊獵於色。

許三不僅家境殷實,還有一群幫閒惡少追隨左右,他平時在連鎮就欺行霸市,收拾百姓,也可算是地方一霸,這樣的人,不是張乙能惹得起的。

所以後來張乙的母親發覺了兒媳婦和許三的姦情之後,老太太把兒子叫回來一商量,那正常來說,李氏是淫婦,許三是姦夫,這要告上衙門,兩個人是都要被處理的,但母子二人畏懼許三的淫威,他們沒哭沒吵沒鬧,更沒敢找許三的麻煩,而只是一紙休書,把李氏給休了。

被休了,你就不能在原夫家待了,可李氏被逐出家門之後,她也是無處可去,因她是外嫁到連鎮來的,娘家隔着幾千里路呢,回不去,索性,李氏直接投奔了許三。

這起初吧,許三還有幾分溫情,兩個人還過了幾天沒羞沒臊的日子,但日子一長,許三也不耐煩了,連鎮的姑娘多得是,許三有錢,他才不要一心都撲在李氏的身上,而且李氏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吃穿用度都得許三養着,許三慢慢的就煩了,您說煩了,那您也把李氏趕走?

沒有,這個許三啊,那不是一般的壞,他竟然開始脅迫李氏開門接客,讓她用身體來給賺錢,李氏願意還則罷了,稍有抗拒,就是一頓打,李氏沒辦法,在許三的脅迫下,竟墮落成了娼妓。

昔日的情人轉眼成了毫無人性的老鴇,這真是世事難預料啊。

我們再說張乙。

張乙休妻之後,他對李氏仍舊念念不忘,別的不說,李氏長得很好看,張乙一想到這個就稀罕,他就受不了,所以一段時間之後,他又找到李氏,兩人相見,李氏是痛哭流涕,訴說了自己這段時間被逼為娼的遭遇,還說自己後悔了,自己願意好好和張乙過日子,張乙一心軟,他對李氏是舊情復燃,他撕毀休書,把李氏偷偷接了回去,兩個人重歸於好,還恢復了夫妻的名分。

李氏跟着張乙走了,許三是強人,但他也不敢阻攔,他不僅不敢阻攔,他還很擔心,怎麼說?畢竟他只是個武生,他不是知縣,他也有點忌憚。

《大清律例》:凡和姦,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

可以看到,李氏屬於有夫之婦,許三跟她通姦,至少要打個七八十板子,而且他後期還涉及到強迫婦女賣淫,這在清朝更是重罪,搞不好都會被流放。

許三是越想越怕,他非常擔心張乙會到衙門去告他,告不告的贏先不說,主要是麻煩,自己一天忙着玩呢,哪兒有時間去料理官司?

於是,許三乾脆帶着幾個夥計,有天在路上把張乙給圍堵起來,然後狠狠的打了一頓。

打張乙幹什麼?很簡單,許三是通過這樣的方式來恫嚇施壓,讓張乙擺清楚自己的位置,讓他清楚自己的手段,讓他不敢到衙門告狀。

人都是活在自己的階級里的,我們都說窮人想像不到有錢人過的是什麼樣的日子,同樣的,有錢有勢的人也想不到窮人的心思。

張乙就是個賣布的小販,他老實巴交,忍氣吞聲,許三和妻子通姦他能忍,許三脅迫妻子賣淫他也能忍,無論什麼樣的屈辱他都能忍,他現在只是把妻子領了回去,想要接着過他本本分分老實巴交的日子,他怎麼有膽量,有勇氣,有魄力去告你許三呢?

這是清代底層百姓的真實處境,不是在善與惡之間做選擇,而是在忍和死之間謀活路。

但許三二話不說,帶人把張乙是一頓毒打,不等張乙解釋求饒,竟活生生的把張乙給打死了。

殺人了,許三也慌了,一群人眼看鬧出人命,都嚇得不輕,當即是一鬨而散。

幾天之後,在連鎮的碼頭邊上,老百姓發現了張乙的屍體。

這個屍體啊,因為浸泡多日,高度腐爛,已經是面目全非,根本沒辦法辨認了,官府接到報案之後也查不到線索,只能是先用棺木盛殮,然後張貼告示,等着有親屬來認領。

張乙的母親,叫劉老太,這兒子多日未歸。音訊全無,她心中本就不安,現在又聽到連鎮出了命案,有人死在河邊了,她頓感不妙,跌跌撞撞的就跑到衙門去認屍,屍體雖已腫脹變形,但母子連心,一眼她就認出這正是兒子張乙,登時她是天旋地轉,撲到屍體上放聲大哭,哭完她也不走了,直接一紙訴狀,把許三告上了公堂。

劉老太也想不到別人了,她知道因為兒媳李氏的事情,自家恐怕是得罪了許三,許三在連鎮裏欺辱百姓已是常事,兒子不是他害死的,又能是誰呢?

最主要的是,許三帶人去圍堵張乙的時候,是有目擊者的,這成為一個極有利的證據。

時年直隸吳橋知縣,姓楊,叫楊學固。

(清代知縣)

許三和張乙李氏之間的情感糾紛幾乎是人盡皆知,又有目擊者提供線索,說看到過幾日前許三帶人追打張乙,那這案子還用研究麼?這太清晰明白不過了,許三有重大作案嫌疑啊,楊知縣迅速就把許三給逮捕了。

許三是武生員,享有很多特權,見縣官不用下跪,涉及案情也不得動刑,楊知縣雖然動不了許三,但許三身邊的很多惡少都是普通百姓的身份,你不招自有人招,這些平時跟着許三吆五喝六,橫行霸道的惡少們算是倒霉了,一個一個被按在地上,一頓板子下去那是血肉橫飛,眾人熬刑不過,紛紛承認,說就是許三帶着我們找張乙的麻煩,然後失手把張乙給打死了。

眾人認罪,苦主指證,加上目擊證人眾多,許三還有掙扎的餘地麼?他也痛痛快快的就認罪了。

許三認罪伏法,被關入大牢,被定了個斬立決,他這些同夥則大都被定了流放,一樁命案就此定讞,卷宗一層一層的往上報,眼下是就等着砍頭了。

許三認罪了,但許三的父親許大寬卻始終不相信兒子會殺人,兒子平時叫自己慣壞了,吃喝玩樂,驕奢淫逸是有的,但叫他殺人,他沒有那個膽子,當父親的怎麼都感覺兒子是被冤枉的。

清朝對於死刑,有嚴格的覆核流程,那不是說縣衙抓了人,斷了案,給誰判死刑,上午判下午就能殺頭的,縣衙結案之後,要往上報,府衙,省里,中央(都察院,大理寺),有時候情況特殊,還需要皇帝親自過目,其中各個環節有任何異議,這死刑就執行不下去。

所以許大寬四處奔走,竭力上訴,他是奔走呼號說自己的兒子蒙受了冤屈,這案子報上去之後就沒有被批准,而是發還重審。

重審?那劉老太肯定是不乾的,她更是咬定青山不放鬆,說屍體就是自己的兒子,鐵證如山,許三殺人就該償命,案子打回來一次,她就接着告一次。

許大寬和劉老太就這麼槓上了,這案子來來回回,一拖就是一年多。

關在牢房裏的許三,眼見父親為他奔走,他本來都要引頸受戮了,現在看到生的希望,他更是矢口否認,說自己是被栽贓陷害,是被冤枉的,他直接就翻供了。

案子翻來覆去,最頭疼的莫過於楊知縣了。

清代的知縣是流官,任期兩到三年,期滿之後,乾的好往上調動,乾的不好可能就要降職,那升遷調動的依據是什麼呢?無非是經濟賦稅和社會治安這兩塊,徭役都有人做,錢糧稅賦都收的齊,這證明是治政比較好,而社會治安,就是在你的任內,最好不要有特別惡劣的案件,譬如殺人,搶劫,強姦,謀反等等,沒有這些案件,說明縣內風調雨順,政通人和,百姓安定,這是你治民能力的體現,當然有了案子也不怕,只要你有效率,能很快告破,懲惡人於法網,洗子民之冤屈,那你也是好樣的。

怕就怕這種懸而不決的案子,這掛在衙門,老百姓每天議論紛紛,楊知縣不僅面子上掛不住,也影響他的仕途。

那這個時候,衙門裏一個叫做程方文的老吏,他揣摩楊知縣的心思,打算為知縣分憂。

程方文在刑名一道浸淫多年,平時他就自詡片言折獄,手底下也辦過很多懸案難案,因此在同僚間還頗有威望,他主動請纓,要啃下這塊硬骨頭。

(古代的刑名師爺)

俗話說,沒有金剛鑽,咱不攬瓷器活兒,程方文還真有他的辦法,他到獄中找許三商量,說你現在認罪,未必會死,因為死刑還需要覆核,還要看情節惡劣的程度,看你有沒有悔過之心,可你要是不認罪,現在你在牢房裏關了一年多,你武生員的功名早就被革掉了,衙門是可以對你用刑的,眼下正值酷暑,晝夜熬審,大刑伺候,不給你吃來不給你喝,你是鐵人你也熬不住,你不認罪就這麼一直審你,你早晚也死在這間牢房裏。

這話一說,直接把許三給整崩潰了,而且程方文巧言令色,一直暗示許三說認罪說不定不用死,於是許三親自寫下認罪書,簽字畫押,甘願伏法。

案子辦完,程方文還得意洋洋的跟同僚炫耀,說:

《客窗閒話》卷四:此案非吾不能決也。

看見沒有?這個案子也就只有我才能解決了。

許三既已認罪,而且未受大刑而主動認罪,那本案就再無迴旋的餘地,楊知縣拿着卷宗再報上去,層層覆核順利通過,衙門驗明正身,就要把許三開刀問斬。

至於說程方文所說的未必會死,那自然只是用來誆騙許三的。

故事完了麼?沒完,因為就在這關鍵時刻,那個死去的張乙,居然回來了。

原來,案發當時,張乙並沒有真正死去,他是被打昏過去了,到了半夜,張乙就醒了,可是醒了,他也不敢去告官,他家中還有老母,還有妻子,張乙不僅怕許三再次加害自己,他還害怕許三找母親和妻子的麻煩,他連家都不敢回了,當年,他就悄悄離開了連鎮,遠走他鄉,他走了數千里路,輾轉到南方一地,重操舊業,做起了販布的生意。

您別說,張乙很有商業頭腦,一年下來,他生意越做越大,錢也賺了不老少,以前人窮,抬不起頭來,人也膽怯,現下這富貴壯人膽,張乙硬氣不少,他就決定返回連鎮侍奉母親,好好和妻子過日子。

結果才到連鎮,一打聽,才發現許三竟為自己蒙受了冤屈,要不說這老百姓就是心善,說是沒把自己打死,但也差點打死,您說都打昏過去了,那是不是可以認為,許三是主觀故意,就是想要把張乙打死,只是張乙命大沒死呢?

無論如何,張乙說不能叫許三白白死了,他馬上就趕到縣衙自首,說明細情,講明原委,許三這才得以無罪開釋。

至於碼頭的那具男屍,其實是一個走江湖的客商,他途經連鎮,失足落水,是自己把自己淹死的,因為泡了好幾天,難以分辨,這才被劉老太當成了自己的兒子。

本案的最後,許三被放了出來,但因為他和李氏通姦,又聚眾行兇,功名是沒有了,被革除了,李氏也犯有通姦罪,但李氏真心悔過,又取得了丈夫的原諒,衙門不再追究,而那個自以為是鞠獄神手的程方文,自此後淪為連鎮的笑柄,甚至是大清官場的笑柄,此案流傳甚廣,天下皆知,時人嘲笑他有特異功能,能讓死人復活,也算是另外一種形式的千古留名了...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歷史其實挺有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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